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及實施細則(試行)發佈

來源:央視網 | 2022年04月27日 13:01
央視網 | 2022年04月27日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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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5日經中國美術家協會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通過《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及《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實施細則(試行)》,現發佈如下。


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

為進一步加強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和美術界行風建設,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爭做有信仰、有情懷、有擔當的新時代美術工作者,共同營造山清水秀的文藝生態,為建成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貢獻力量,特製定本公約。

一、堅持愛國為民。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胸懷“國之大者”,心繫民族復興偉業,自覺承擔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務,弘揚主旋律,傳播正能量。堅決抵制一切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危害社會和諧穩定和損害人民利益的言行。

二、堅定文化自信。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堅持守正創新,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吸收和借鑒人類文明有益成果,歌頌真善美,針砭假惡醜,講好中國故事,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堅決抵制調侃崇高、扭曲經典、顛覆歷史,醜化人民群眾和英雄人物,反對唯洋是從、歷史虛無主義和文化虛無主義。

三、潛心創作耕耘。堅守人民立場,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樹立精品意識,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堅持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相統一,積極投身現實題材創作,謳歌黨、謳歌祖國、謳歌人民、謳歌英雄,創作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精品力作,書寫生生不息的人民史詩,勇攀藝術高峰。堅決抵制粗製濫造、抄襲跟風,反對唯價而論。

四、追求德藝雙馨。堅守藝術理想和藝術良知,保持對藝術的敬畏之心和對專業的赤誠之心,守正道、走大道,加強思想積累、知識儲備、文化修養、藝術訓練,講品位、講格調、講責任,把個人的道德修養、社會形象與作品的社會效果統一起來,做到襟懷學識貫通、道德才情交融、人品藝品統一,為歷史存正氣、為世人弘美德、為自身留清名。堅決抵制庸俗、低俗、媚俗,反對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

五、倡導團結向上。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尊重藝術規律,發揚學術民主、藝術民主,開展專業、權威、健康的文藝批評,增強朝氣銳氣,褒優貶劣、激濁揚清,見賢思齊、取長補短,團結和諧、共同進步,弘揚行風藝德,樹立美術界良好社會形象,積極營造自尊自愛、互學互鑒、天朗氣清的行業風氣。堅決抵製造謠誹謗、網絡暴力,決不做不良風氣的製造者、跟風者、鼓吹者。

六、引領社會風尚。堅持從嚴律己,模範遵紀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恪守行業規範,尊崇職業道德,弘揚社會正義,踐行法治精神,熱心公益、樂於奉獻,珍惜黨和人民賦予的莊嚴使命,認真履行人類靈魂工程師的神聖職責,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成為真善美的傳播者、先進文化的踐行者、時代風尚的引領者、社會形象的塑造者。堅決抵制偷逃稅、涉“黃賭毒”等違法違規、失德失范行為,反對炫富競奢、見利忘義,摒棄畸形審美。

中國美術家協會各團體會員要廣泛宣傳和推動本公約的施行。個人會員及廣大美術工作者要自覺遵守本公約,主動接受監督。


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中國美術家協會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章程》以及《應對文藝界違法失德事件工作預案》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藝界核心價值觀和《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為目的,以切實貫徹《中國美術家協會章程》和《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為基本要求,旨在大力加強美術界行業行風建設,提高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水平,引導和規範廣大美術工作者的日常職業行為,懲治違法違紀失德失范行為,增強威懾,推動美術界樹立良好風氣、營造健康環境、引領社會風尚。

第三條  本細則適用於中國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美協)個人會員以及在中國美協組織的采風創作、評獎辦展、理論研討、出版宣傳、文藝志願服務、對外交流和權益保護等各項工作中的美術相關從業人員(以下簡稱美術工作者)。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中國美協積極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的基本職能,把美術隊伍建設和行業建設作為協會的主要工作任務,加強職業道德和行風建設,努力發揮行業建設主導作用。

第五條  中國美協行風建設與維權處負責日常事務。

第三章  評先選優基本規定

第六條 倡導評先選優,對在以下方面表現突出的美術工作者進行表彰鼓勵,進行積極的宣傳推廣。

1、在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和進行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2、胸懷“國之大者”,在舉旗幟、聚民心、育新人、興文化、展形象等方面成就突出的。

3、&&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模範踐行愛國、為民、崇德、尚藝的文藝界核心價值觀,成就突出的。

4、堅持守正創新、堅守中華文化立場,在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弘揚中國精神,傳播中國價值等方面成就突出的。

5、堅守人民立場、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創作出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強人民精神力量的思想精深、藝術精湛、製作精良的優秀美術作品,具有突出藝術成就的。

6、堅守藝術理想和藝術良知,具有較高的思想道德水準、學術修養、美術藝術造詣和理論水平,在全國美術界有成就、有影響、有聲望、有口碑的。

7、在美術界有較高的影響力和代表性,樂於為中國美術事業和協會工作做奉獻,致力於發展和繁榮社會主義美術事業成就突出的。

8、長期紮根基層、深入一線,為基層美術工作的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

9、模範遵守《中國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的先進典型、優秀會員和德藝雙馨美術工作者。

10、其他從嚴律己,模範遵紀守法、遵守公序良俗、恪守行業規範、尊崇職業道德、弘揚社會正義,熱心公益、樂於奉獻,有突出成就的。

第七條 中國美協將在第六條所列美術工作者中,選樹美術界先進典型,採用巡迴宣講、展覽展示、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推介。

第八條  第六條所列美術工作者優先推薦參加評獎評優;優先推薦給予榮譽稱號;優先推薦加入中國美協;優先推薦加入中國美協各個藝術委員會;優先推薦加入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優先推薦參加中國美協全國代表大會及推舉為中國美協理事候選人建議人選;優先推薦作為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推薦人選等。

美術工作者評先選優推薦程序由具體獎項、活動、榮譽稱號等由相關組委會另行規定。

第九條 第六條所列美術工作者優先推薦參加重大美術展覽、主題性創作等;優先推薦成為中國美協評委庫評委;優先推薦參加中國美協的采風、慰問等各項活動;優先組織或者配合主辦個展;優先推薦參加國際文化交流活動等。

第四章 違紀失德行為及處罰

第十條 糾建並舉,強化對違紀失德失范行為的約束懲治。

第十一條 如有以下違紀失德行為,根據性質和情節輕重以及社會影響,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參展資格,記錄不良檔案限期禁止參加展覽、申報會員,暫停會籍,取消會籍等相應處理。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的,終身禁止參加展覽及申報會員。

1、公開發表分裂祖國、破壞民族團結、危害社會和諧穩定和損害人民利益的言論或者實施其行為的。

2、公開發表相關言論或者在美術創作中有調侃崇高、扭曲經典、顛覆歷史、醜化人民群眾和英雄人物的。

3、在美術創作中有是非顛倒、審美畸形、搜奇獵艷,充斥庸俗、媚俗、低俗趣味的。

4、缺乏基本學養涵養修養,被市場資本裹挾,見利忘義,腳下無底線、心中沒紅線,有違職業道德,污染美術生態行業健康發展的。

5、不辨是非、造謠誹謗,成為不良風氣的製造者、跟風者、鼓吹者的。

6、在理論研究、藝術評論中,不秉持科學、學術態度,有刻意奉承、“友情”吹捧、紅包評論、“千篇一律”批評等行為,錯誤引導和歪曲宣傳的。

7、冒充中國美協會員、理事等,進行公開虛假宣傳。

8、出國(境)時未遵守相關紀律規定,有損害國格或人格、洩露保密信息、不尊重當地民族習慣和宗教信仰、觸犯所在國家(地區)法律法令等言行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9、偷逃稅、涉“黃賭毒”等,逾越法律底線、悖理公序良俗、損害社會風氣,造成不良影響的。

10、違反法律法規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和刑事處罰的。

11、有其他違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的行為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十二條  中國美協相關評選、評審工作的評委,如有以下違紀行為,根據性質和違紀情節、社會影響,給與誡勉談話、取消當次評委資格、通報批評以及錄入不良記錄檔案,限期不得參與評委工作等相應處理;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影響特別重大的,終身禁止參與中國美協相關評選、評審工作工作。

1、未經組委會或評委會許可,故意向參評人員洩露、宣傳評委身份,藉以謀求個人私利的。

2、為參評人員遊説、拉票,影響其他評委公正評選評審,藉以謀求個人私利的。

3、徇私舞弊,故意打擊報復壓制參評人員的。

4、評審期間,未經批准,與參評人員接觸、通風報信、透漏評選相關信息的。

5、未履行評委回避制度的。

6、接受參評人員或參評相關人員賄賂或其他不當利益的。

7、其他違反評選評審制度和評委守則的。

第十三條  參加中國美協組織各類展覽的美術相關從業人員,如有以下違紀行為,根據性質和違紀情節,給予相應處罰:對情節較輕、具有一定社會不良影響,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且能主動承認錯誤、積極整改的,取消當次參展資格、收回有關證書,中國美協官網進行通報批評;對情節比較嚴重,具有一定社會不良影響,能夠認識到錯誤並進行整改的,取消當次參展資格、收回有關證書、錄入不良記錄檔案,給予三年以內不得參與中國美協舉辦展覽的處罰,中國美協官網進行通報批評;對於情節嚴重、社會影響重大的,拒不承認錯誤,無理狡辯、不採取有效改進措施的,需從重或者加重處罰,延長限制參展的年限,會員暫停會籍,且通過中國美協官網、官微等媒體譴責、曝光;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重大的,終身不得參與中國美協舉辦的展覽,會員取消會籍。

1、經確認故意抄襲、剽竊他人作品參加展覽的。

2、以代筆作品參加展覽的。

3、購買別人作品參加展覽的。

4、為他人代筆或者故意以自己創作的作品出售給他人參加展覽的。

5、以噴繪、高清複印等高倣作品參加展覽的。

6、作品經確認被取消資格,但拒絕辦理相關手續的。

7、其他違反作品原創精神和展覽規則的。

第十四條、以上所稱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美術作品、文字、圖片、攝影、影像、裝置、藝術設計等擁有獨立知識産權的作品。

第五章    投訴舉報及處理

第十五條 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向中國美協反映上述違法違紀行為,投訴舉報是否實名不受限制。為方便溝通反饋,提倡實名。

第十六條 受理投訴舉報,遵循及時受理、快速處理、迅速反饋的原則。

第十七條 投訴舉報可以採取當面、電話、信函、互聯網等形式進行。

1、當面投訴舉報由行風建設與維權處直接受理。工作人員需做好筆錄。必要時在徵得舉報人同意的,可以錄音,並認真登記存檔備查。

2、電話投訴舉報由行風建設與維權處直接受理。工作人員需做好電話記錄。必要時在徵得舉報人同意的,可以錄音,並認真登記存檔備查。

3、投訴舉報信件按照中國美協辦公流程,由辦公室登記並根據實際需要簽轉至行風建設與維權處。

4、相關部門移送的投訴舉報,按照中國美協辦公流程,由辦公室登記並根據實際需要簽轉至行風建設與維權處。

5、電子郵箱或者傳真形式投訴舉報的,應該保持內容的完整,不得做任何文字修改,

6、對採取其他方式投訴舉報的,參照上述規定。

第十八條 中國美協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舉報,予以受理。

1、有明確的被投訴舉報對象;

2、有涉嫌違反行風違紀失德行為的具體事實、證據或者明確線索。

3、屬於中國美協職責和管轄範圍。

第十九條 中國美協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舉報,不予受理,

1、不符合上述第十五條規定的;

2、投訴舉報事項已經依法處理,舉報人在無新證據或者新線索的情況下就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復投訴舉報的;

3、應當依法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及解決或者已經進入上述程序的;

4、其他依法不應受理的情形。

第二十條 中國美協應依法保護投訴舉報人的合法權益,不得洩露投訴舉報人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一條中國美協行風建設與維權處負責相關證據的蒐集調查整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需要專家核準的,在中國美協美術工作者職業道德建設委員會、相關專業藝術委員會、中國美協專家庫中遴選專家,組成行風違紀失德行為評定專家組,徵求意見。

第二十三條 凡經專家確定有違紀失德行為的,調查結果及專家意見報經中國美協分黨組會議研究,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四條 取消展覽入選資格的,由展覽編輯通知作者本人,告知取消資格事由,收回已經發放的入選證書,同時處理結果將在中國美協官網進行公告;暫停、取消會籍的,處理結果將在中國美協官網公告。相關處室對當事人進行教育矯正、簽署《中國美協行風違紀失德行為處罰會辦單》,由行風建設與維權處合併其他資料存檔備查。

第二十五條 處理結果將在中國美協官網進行公告

第二十六條 對受理的投訴舉報調查核實後,應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舉報人身份信息或者聯絡方式不詳以及處理結果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由中國美協負責制定修改,由中國美協解釋,自頒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中國美術家協會
                 2022年4月26日

 

編輯:韓丹 責任編輯:鄧莫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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