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傑今天被執行死刑 9.14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成克傑執行了死刑。

  成克傑因單獨或夥同情婦李平收受鉅額賄賂,於今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今年8月22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成克傑的上訴,維持了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並按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成克傑在擔任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副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情婦李平收受鉅額賄賂的事實,有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時宣讀、出示、質證並查證屬實的證人證言、物證、書證、鑒定結論等證據證實,成克傑本人亦曾供述,足以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同時認為,成克傑與李平共謀為各自離婚後結婚聚斂錢財,由李平出面與請託人聯絡請托事項並收取賄賂款,由成克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在承接工程、解決資金、職務晉陞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成克傑主觀上具有與李平共同收受賄賂的故意,客觀上具有利用職權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並與李平共同收受賄賂的行為,已構成共同受賄。成克傑、李平共同受賄的款物由李平保管,其中大部分款物由李平經手收受,這是兩人共同犯罪的分工,這些財物未經成克傑經手收受、保管,並不影響對成克傑受賄犯罪的認定。成克傑作為高級領導幹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權錢交易,收受鉅額賄賂,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國家公職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嚴重損害了國家公職人員的聲譽,嚴重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雖然成克傑曾表示願意將受賄款退回,但本案的贓款是在李平的配合下被追繳的,成克傑的退贓表示,對本案贓款的追繳未起到任何實質性作用,且贓款的追繳並不能挽回成克傑的受賄行為對國家所造成的巨大損失和由此産生的極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不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本案一審判決、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9月7日裁定核準成克傑死刑。中央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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