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傑情婦李平自首立功方免一死(附圖)

李平接受審判  成克傑的情婦李平,因受賄和走私,數罪並罰,今天被一審判處無期徒刑、沒收2688萬港元的個人財産等刑罰。官方消息顯示,她曾積極主動退贓,並揭發成克傑單獨受賄的事實,構成自首和立功。

  法庭認為,李平夥同成克傑,利用成克傑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李平夥同張靜海非法倒賣免稅進口汽車,偷逃關稅,已構成了走私普通貨物罪。

  但李平在有關部門調查成克傑其他違法問題時,能交代其與成克傑受賄和夥同張靜海走私的全部事實,積極主動退贓,並揭發了成克傑單獨接受他人賄賂的其他事實,經查證屬實,分別構成自首和立功。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對其所犯受賄罪減輕處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港幣2688萬餘元,其他贓款予以追繳;對其所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688萬餘元,罰金人民幣40萬元,其他贓款予以追繳。

  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成克傑受賄案——以受賄罪判處成克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據知,成克傑利用其職務便利,單獨或與李平共同收受賄賂款物4100多萬元。全部受賄所得除由李平支付給幫助其轉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張靜海人民1150萬元外,其餘都按成、李的事先約定,由李平存入境外銀行。案發後,上述款物已全部追繳。

  幫助其轉款、提款的香港商人張靜海,非法所得人民1150萬元,同時被追繳。張靜海也因走私普通貨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0萬元。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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