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批判》版權聲明
《電視批判》係我網站獨家創辦的探索電視文化的欄目。最近某些網站未經許可,大量非法使用我網站獨家資源,擅自轉載、抄襲《電視批判》的專欄文章,嚴重侵害了我網站的版權權益,特此提出嚴重警告,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如需轉載《電視批判》的相關作品,必須經央視國際網絡的書面特別授權。
聯絡電話:(010)68508381-780。
|
|
|
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權是新聞立臺的根本原則 ——兼論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的價值本質
作者:喻國明
|
黨的十六大之後,中國正面臨著難得的發展機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面前,在充滿機遇和挑戰歷史進程中,中國傳媒應該扮演怎樣的角色?中國傳媒人應該肩負怎樣的歷史責任?中國傳媒的管理應該如何與時俱進?李長春同志不久前明確提出了“不斷改革創新,使我們的工作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於創造性”的要求。他還為此種發展提出了明確的評判標準:“我們黨是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除了人民的利益黨沒有自己的私利,這就決定了宣傳思想工作對黨負責和對人民負責的一致性。”“我們必須高度重視反映人民群眾的心聲,使黨的主張和人民的利益更好地統一起來。衡量精神文化産品,最終要看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喜歡不喜歡。” 那麼,在新聞傳播領域,如何體現我們黨關於“執政為民”的主張?我以為,最為關鍵的一點就是要使我們的新聞傳播工作充分體現對於人民群眾知情權的尊重與保障。
眾所週知,市場經濟與計劃體制最大的不同點就在於,將每個人的社會發展的選擇權交還給了個人,換言之,每個人的生存發展的質量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取決於個人的選擇和判斷,以及基於這種選擇、判斷的社會操作。而這種選擇判斷的優化一定是建立在其對於社會的發展與變化、對於社會公共事物的管理與政策操作充分“知情”的基礎上的。情況不明,信息缺位,人民群眾就很難做出保障其利益最大化的選擇與決策的。因此,新聞媒介對於人民利益的維護和保障,最為根本的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的充分實現。一貫以來,我國新聞媒介是以輿論導向為第一目標的,這實際上是計劃體制下新聞媒介社會角色扮演的一種傳承與延續。輿論導向當然重要,但是,毫無疑問的是,如果我們不能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放在首要的位置上,不是以尊重人民群眾的自覺選擇和判斷作為第一前提,那麼,這樣的輿論導向究竟具有何種價值是大可置疑的。
尊重與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的基本含義,就是要使新聞媒介肩負起“社會守望者”的社會職責。遇有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或具有普遍興趣的重大事件、突發事件,即使是所謂“負面”事件,也應該在第一時間讓人民群眾及時地“知情”,客觀地“知情”和充分地“知情”。這對我國大眾傳媒、特別是以新聞為主打的新聞媒介意味著什麼?意味著價值取向由過去的“官本位”向“以民為本”的轉變,同時它也意味著現行的新聞傳播的管控規則的轉型。所謂及時報道,就意味著面對突發事件,我們的媒介不要等待、觀望和消極地“請示”,不要把一個鮮活的新聞信息弄成舊聞,等有了結論或“尚方寶劍”後才加以報道;所謂客觀報道,就意味著面對紛繁複雜的突發事件,我們的媒介不要非有了一個有把握的觀點和結論以後才加以報道,只要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平衡報道、立體展現即可,要相信和尊重人民群眾的智慧和辨別能力;所謂充分報道,就意味著要盡可能通過足量的信息提供去最大限度地消除人民群眾“知情”中的信息不對稱狀態。我國新聞傳播的實踐已經一而再、再而三地表明,那種遲到的舊聞報道、觀點預設、存在嚴重信息不對稱的單面報道不但極大損害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而且對於我們黨和政府以及我們的新聞媒介的形象也是一個極大的損害。
尊重與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的深層含義,就是要使我們的新聞媒介並不僅僅停留在表層化的“知情”滿足上,而且要進一步成為媒介所定位的目標人群的“信息管家”、“時事顧問”和“意見領袖”。所謂“信息管家”是指新聞媒介要履行將龐雜的信息去粗取精,把紛亂的世界理出頭緒的職能;所謂“時事顧問” 是指新聞媒介要履行提供獨立權威的觀點,揭示真實全面的背景的職能;而所謂“意見領袖” 是指新聞媒介要履行影響社會思潮,打造時代觀念,確立理性標準的職能。
我國的傳媒業正處在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上。而這一發展階段的基本特徵在於,傳媒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傳媒體制規則的整合、再造與創新基礎上的。傳媒體制的改革和管控規則的創新將成為制約我國傳媒業發展的關鍵性因素。而中央電視臺新聞頻道的開播,將成為啟動這一發展階段的標誌。
責編:青葉 |
共1頁 第1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