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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調查”(下)

央視國際 2004年03月22日 09:03

  我認為,一個欄目的定位設計大致可以分為三個方面:目標定位、形態定位和內容定位。目標定位就是將要出臺的新欄目是幹什麼的。《新聞調查》從開始到現在,目標定位應該説十分清晰:就是要把《新聞調查》辦成央視最能代表國家電視臺水準的深度報道欄目。七年來,這始終是《新聞調查》追求的目標。形態定位就是一個新的欄目將要以什麼面孔出現在 觀眾面前,在這個問題上《新聞調查》也沒有動搖過。《新聞調查》借鑒《60分鐘》“調查性紀錄片”的形態,用紀實的方式拍攝,展現對新聞事件的調查和採訪過程,把新聞當成故事來講,事件中應有懸念和衝突,情節應當跌宕起伏。總而言之,欄目的形態定位其實就是個表現方法的問題,這個定位《新聞調查》也是明確的。那麼分析《新聞調查》的問題,很可能是出在內容定位上了——內容定位就是一個欄目的選題標準。為了規範《新聞調查》的選題,在欄目創辦之初我們就曾提出“三性”問題:《新聞調查》的選題原則應當是具有新聞性、社會性和故事性。將新聞性擺在第一位,是因為這是新聞中心的節目,選題不能脫離新聞主戰場,要保持高關注度;社會性是指選題要貼近生活、貼近百姓;故事性是指選題本身要有戲劇情節,要有可供調查展現的張力,要有展現矛盾衝突的空間。

  要“把新聞當故事講”,關鍵是選題本身得有故事化表現的元素,否則豈不變成編造新聞故事了?對於《新聞調查》來説,欄目的內容定位首先必須面對兩個變數:一個是數量的問題,一個是選題方向的問題。

  數量的問題是指在45分鐘的時間內究竟講幾個新聞故事?《60分鐘》一般是在一個小時內講三個故事,所以美國人將其稱為“雜誌節目”。當然一期《60分鐘》節目中並不是三個故事平均佔用60分鐘,有的故事可能30分鐘,而有的故事只有十多分鐘。那麼一期《新聞調查》應該講幾個故事呢?如果照搬《60分鐘》的模式,這個45分鐘的欄目只能講兩個故事。但我們面臨的問題也許要比《60分鐘》複雜:因為當時的《焦點訪談》和《焦點時刻》每期都有十多分鐘,而且都已經形成影響,如果在《新聞調查》中講兩個故事,差不多就是將兩個《焦點訪談》疊加在一起,如果這樣操作的話,《新聞調查》的形態就是《焦點訪談》的重疊,不可能有自己的獨立形態,而喪失獨立的形態正是一個新欄目最忌諱的。權衡利弊,袁正明、張步兵、王堅平等主張每期《新聞調查》只講一個故事,我同意了他們的判斷——即使現在看來這個判斷也是明智的。但就像現代企業生産一樣,規模決定效益,如果説《60分鐘》相當於一本雜誌,而每期一個故事的《新聞調查》只能是一個單行本。《60分鐘》每期相當於三個《焦點訪談》組合起來的力量;而《新聞調查》只是一個《焦點訪談》的放大、充實和改造,而且還每星期才播出一次。從這一點分析,過去對《新聞調查》的期望也許是太高了,過去我們一直期望,《新聞調查》的影響應該僅次於黃金時間的《焦點訪談》。而這樣的選擇也充滿了風險,因為要將一個新聞事件講45分鐘,還要講得好看、動聽、絲絲入扣,這要比一個小時講好三個小故事難得多。這個難點提示操作者思考另一個問題:如何確定欄目的選題方向?

  有人曾把《新聞調查》稱為“電視調查性文體”,這個評價還是有道理的,《新聞調查》的形態定位與《60分鐘》的“調查性紀錄片”定位有一點相通,這就是“調查”。“調查性”,應該是這兩個欄目的共同特徵。但問題的關鍵在於欄目的選題是否具有記者深入調查採訪的必要?記者的調查過程是否可以成為節目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記者的調查是要論證一個道理,還是要展示更多的不為觀眾所知的過程和內幕?而這一切都與欄目的內容定位密不可分。《新聞調查》每期節目的“內容數量”問題在欄目開播前就已經解決,而選題的方向問題卻始終纏繞著《新聞調查》的創作者們,給他們帶來了許多煩惱和痛苦,成為這個欄目長期思考難以突破的一個難解的“死扣”。

  選題是以事件為主,還是以話題為主?是多講道理,還是多説事兒?是以人物訪談為主,還是以新聞故事為主?《新聞調查》一直在其間來回搖擺,兩頭都難以割捨。令我感到欣慰的是,《新聞調查》終於還是在搖擺間保持著揭秘性選題的大趨勢,這樣的選題類型是適合電視調查的,電視調查應該解釋為“電視記者深入現場對事件和當事人進行深入的採訪”。

  《新聞調查》首先放棄的就是主題性或者叫做話題性的選題,這類選題更適合於電視專題節目而非電視調查類節目,因為這類選題基本沒有可資調查的過程。由於主題的預先建立,它也就失去了調查的必要——你沒有必要去論證“商家應當去除商標中的不良文化傾向”,因為結論在調查之前就已經存在,而且經常是不容置疑的正確結論。在主題性節目中,調查的功能被簡化了,45分鐘的忙活無非是在為這個結論找到新的論據、新的敘述方法與敘述結構,而這些都是政論片或者專題片的形態與特徵。

  2002年9月,《新聞調查》歷時半年多的一次調查終於有了結果,9月11日晚上,《“東突”揭秘》正式播出。我認為這是自1996年以來,最能代表《新聞調查》品質的標誌性節目。

  “東突”的全稱是“東突厥斯坦”,是分裂祖國的一個恐怖組織。多數人知道這個組織是因為90年代初,這個組織在新疆策劃了一系列公共汽車爆炸事件,但對於這個組織的具體情況了解的人微乎其微。長期以來,“東突”成為一個諱莫如深的概念,《“東突”揭秘》讓觀眾第一次了解了“東突”的問題在新中國成立之前就已經存在,只是從90年代開始他們加緊了分裂祖國的進程,加大了恐怖活動的頻率和級別。從節目中觀眾可以看到這些恐怖分子如何接受本拉登基地組織的訓練,恐怖手段也與國外恐怖組織極為相似,暗殺、爆炸、綁架等等,觸目驚心。由於大多數資料都是第一次公佈,調查採訪深入而權威,其社會影響是可想而知的。在此之前,這個節目曾放在第四套節目向海外播出,效果良好。無法判斷是否與這個節目的播出有關,《“東突”揭秘》在海外播出一個月後,聯合國和美國等相繼宣佈“東突”為恐怖組織,而在幾個月前,尤其是在一年前,美國的許多媒體還將中國打擊“東突”恐怖犯罪視為中國的人權問題,認為“東突”的存在是人權、宗教甚至文化差異導致的政治組織。在討論這個節目的選題時,我曾對有關部門的負責人説:如果美國在阿富汗反恐,並在那裏成為一種軍事存在,而我們還不能藉此機會將“東突”讓國際社會確認為恐怖組織,那將是一種遺憾,是中國在國際政治上的一種損失。

  調查的起因是求解。人們總是對自己不清楚而又渴望弄清楚的問題進行調查,以獲得清晰的了解和正確的判斷,電視調查也應如此。所以我認為,《新聞調查》的內容定位應該是通過調查採訪進行揭秘。換言之,《新聞調查》所選題目都應該具有揭秘性,反之就沒有調查的必要。據此定位,《新聞調查》經過漫長的艱難的探索之後,又回到了最初的廣告語:“新聞背後的新聞”上,需要加注的是,過去《新聞調查》所做的許多“新聞背後的新聞”,其實是沒有必要調查的“背後新聞”。

  《新聞調查》的第一個揭秘性調查節目應該算是1998年10月播出的由王利芬採訪的《透視運城滲灌工程》,節目披露的是山西運城耗費鉅資修建虛假滲灌工程的內幕,形式主義給社會、給黨和政府帶來的危害令人驚心。其實,所謂“揭秘性調查”並不是指只能暴露內幕,像《貪官胡常青》、《目擊UFO》、《婚禮背後的訴訟》、《眼球丟失的背後》、《左腎未探及》、《探秘傳銷大本營》……都具有揭秘性和可調查性。

  2003年初,《新聞調查》在內容定位上再進一步,這個在思考中成長的欄目再次做出放棄,這就是放棄了“人物訪談”類型的節目。自開播以來,《新聞調查》做了許許多多人物訪談,大多數效果較好,漸漸成為一種相對主要的選題方向。第一個人物訪談節目是1998年4月17日播出的《從市長到囚犯》。朱振江原為河南省鶴壁市市長,因受賄罪被判刑12年,他在服刑期間寫的懺悔書,可稱之為“腐敗者的內心獨白”,這期節目的編導就是現在《面對面》的製片人賽納。第二個人物訪談節目就是《“黑臉”姜瑞峰》,節目以記者與那位廉政秉公辦案、有膽有識的紀委書記的對話為主體,層層推進,探及人物內心。儘管這是一個以對話結構起來的節目,但它的精彩一點不遜於其他的事件性調查節目。還有2002年播出的人物專訪《貪官胡長青》、《與神話較量的人》等節目都為欄目贏得良好的社會評價。

  2002年中,新聞中心主任李挺和評論部主任梁建增提議要上馬一個新聞人物欄目,我同意他們的創意並建議把《新聞調查》中的人物訪談類節目分離出來,成為這個欄目的基礎。因為姜瑞峰、胡長清和劉姝威等都可以成為新聞人物,《新聞調查》製作這樣的節目已經相當成熟。他們接受了我的建議。

  《面對面》欄目于2003年元月以《東方時空》週末版的方式與觀眾見面。首播節目是主持人王志與為《福布斯》編排“中國富人榜”的胡潤面對面。

  人物專訪節目剝離之後,《新聞調查》將在選題上完成徹底的單一定位,其品質將得到進一步提高,如果播出時間固定,我堅信《新聞調查》會比現在更受觀眾歡迎。(節選自孫玉勝著《十年》)

(編輯:王今一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