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台灣頻道 >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 正文

解析台灣“326”鬧劇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28日 09:04)

  喧嚷多時的台灣“326”大遊行總算落幕了。作為一名長期研究台灣問題的學者,看完這場遊行的全過程後,心裏的感覺可用“五味雜陳”來描述。

  這場遊行係針對《反分裂國家法》而來的,標榜“保民主、愛和平、護台灣”,實令人莫名其妙。因為反分裂法的立法宗旨及其內容就是推動和平統一、反“台獨”分裂勢力挑釁、保臺海地區和平、維護兩岸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歷史機遇期,這與“326”遊行訴求的精神實質完全一致,換言之,遊行所示威抗議的標的根本就不存在;如果僅僅是要表達台灣人民對民主和平安全的渴望,大可不必興師動眾、勞民傷財地做此舉。筆者相信參加遊行的大多數阿公阿嬤們顯然並不清楚反分裂法是怎麼一回事、內容為何,完全是受民進黨、“臺聯黨”及一些“台獨”分子的教唆、挑動,糊裏糊塗地被動員到台北來遊行,行為盲目。

  説到這場遊行的組織者,其動機就可議了。就民進黨而言,總綰兵符的黨主席蘇貞昌和動員公務員上街的“行政院長”謝長廷,均為民進黨下屆“總統”選舉的熱門人選;各路遊行隊伍的領軍人物,也大多是準備參加年底縣市長選舉或明年台北、高雄兩直轄市長選舉的有心人士,或志在連任的現任“立法委員”,或準備參選即將開始舉辦的“任務型國代”的有心人,許多人甚至在遊行隊伍中打出競選廣告牌;這就不免給人以借題發揮、借機撈取政治資本、提升個人政治行情的聯想。就“臺聯黨”及“台獨”人物而言,固然與其基本政治理唸有關,但很多人也和民進黨領軍人物的動機相同,另一些人則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去年以來“台獨”運動連遭挫折、年初“扁宋會”達成十點共識、陳水扁表示“台獨辦不到”、兩岸關係初步展現“春暖花開”之勢的不滿或反撲。

  參加遊行的許多中産階級人士和知識分子,認為反分裂法是“強加給台灣”、違反“民主、自由、人權”的普世價值。這實是一種誤解。因為反分裂無關民主自由人權的價值觀,無所謂“強加”與否,世界上無論什麼國家政府都反對分裂領土主權的行為———這是維護國家民族人民生存發展的長遠與根本利益所決定的,何況反分裂法的制定本是“台獨”分裂活動猖獗所逼迫,重在防禦,由全國人大制定該法正體現了以民主程序來決定國家重大問題的慎重性,體現了依法治國的精神,“反反分裂法”是對民主自由人權的曲解。島內臺胞只要認真閱讀反分裂法全文就不難了解,制定此法完全是針對“台獨”分裂勢力,而不是針對台灣人民,祖國大陸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將尊重、信賴、依靠台灣同胞,照顧和維護臺胞的正當權益。

  許多參加遊行的臺胞不喜歡“反分裂”的提法,認為台灣與大陸已經“分裂”50多年了,大陸立法反分裂是要“單方面改變現狀”等等。這又是一種積非成是的觀點。海峽兩岸雖從1949年後隔海分治,但兩岸均屬於一個中國的法理事實從未改變,臺海問題的實質仍是中國內部事務。許多人之所以認為兩岸已經分裂,是因為這一問題實在拖得太久了,特別是近十幾年來,台灣當局致力於推動“台獨”分裂活動,“台獨”分裂勢力拼命鼓吹“兩國論”或“一邊一國論”,將歷史真相惡意扭曲,將人們的思想認識搞亂。正因為如此,反分裂法的制定尤為必要,藉以明確界定現狀,澄清是非黑白,防止“台獨”分裂勢力進一步推動法理“台獨”。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在“326”遊行快要結束之際,突然傳來台灣企業家、前奇美實業集團董事長許文龍先生在報端載文贊成反分裂法的消息。許先生在文中説,通過閱讀胡錦濤的講話和反分裂法後“心裏踏實許多”,台灣、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對於許先生的這番言論,正在遊行的李登輝和“臺聯黨”攻擊稱,這是為了奇美集團在大陸投資的商業利益不得已而為之。筆者為許文龍先生從國家民族人民整體利益出發做出此舉的道德勇氣表示由衷地感佩!相信假以時日,將會有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和許先生一樣認清事實真相,從而轉變立場,投入到改善和發展兩岸關係、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業中來。許先生這篇以“退休感言”為名的文章,應是對“326”大遊行所做的最好注腳!

  (作者楊立憲 係北京全國台灣研究會副秘書長、研究員)

責編:王京  來源:人民日報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