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台灣頻道 >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 > 正文

國際法如何約束分裂行為?

央視國際 (2005年03月18日 10:48)

  李峰:《反分裂國家法》體現了祖國大陸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前景的一貫主張,也體現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反對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共同意志。但是少數“台獨”分裂勢力卻不擇手段惡意歪曲《反分裂國家法》,説什麼這違反了《國際法》。那麼對於分裂國家的行為,《國際法》是如何約束的呢?就這方面的話題今天我們演播室邀請到兩位嘉賓來共同分析。他們是清華大學法學院李兆傑教授和外交學院秦曉程教授。

  3月14日,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高票通過了《反分裂國家法》。台灣各界對這部法律十分關注,很多台灣民眾都能以務實、理性、溫和的態度看待這部法律,但少數“台獨”分裂分子卻不擇手段地惡意歪曲《反分裂國家法》,誤導、欺騙廣大台灣同胞,煽動敵視大陸的情緒。他們還揚言要發動進一步破壞兩岸關係的行動。呂秀蓮居然聲稱《反分裂國家法》違反了國際法。

  主持人:那我們首先我們來明確一個概念,什麼叫做《國際法》?在《國際法》當中有沒有對於這種維護國家領土完整,反對分裂這樣的一些規定呢?首先請問李教授?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兆傑:《國際法》主要是規範主權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國際法》主要是有兩個大的部分來組成。一部分是我們叫國際習慣法,什麼叫國際習慣法?就是不成文的,它不像我們所理解的是國內法那樣,有一個成文的法典,比如説我們中國有《民法通則》,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刑訴法》,有《憲法》,那麼在《國際法》上呢,習慣法這部分它是不成文的,它主要是通過國家實踐産生的這些法律原則和規則。再一部分就是條約的規定。比如説我們有很多的多邊條約,像最大的就是《聯合國憲章》,再有還有像《條約法公約》,像《海洋法公約》,像《外交關係公約》,《領事關係公約》等等,這就屬於成文的部分。

  外交學院教授 秦曉程:國際法它禁止任何其它外國插手和干涉一個國家的內部事務,特別是禁止任何外國和外國勢力製造、煽動、支持一個國家內部的分離運動,這個在國際法中是有非常明確的法律規則和法律條文的。包括我們説《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七款“不干涉內政”的規定,包括第二條第一款國家平等之間的規定,實際上都是隱含了要相互之間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作為國際法的基本文件,實際上都體現了這樣的一種價值,這樣的一種理念和這樣的一種追求。

  主持人:我們聽到最近呂秀蓮她就公開説,《反分裂國家法》是違反了國際法的。對這樣的一種説法,秦教授您怎麼來看?

  外交學院教授 秦曉程:維護國家的領土完整,反對分裂國土是《國際法》賦予每一個國家的基本的一項權利。因此呢,制定這個《反分裂國家法》是中國的一項國內法,是中國根據《憲法》所制定的一個憲法性的法律。那麼它是完全具有《國際法》上的依據的。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兆傑:那麼從國際法的角度來講,台灣作為整個中國領土一部分,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目前按照島內現行法律也是這樣的,根據我們的“九二共識”,1992年的兩岸之間達成的共識,只有一個中國。那麼就是説現在我們的表述是,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那麼在這樣一個前提下,任何一個國家都有,都可以根據國際法所賦予的權利來制定法律,或採取任何國際法所允許的方法來反對任何的企圖分裂的這種做法,來維護自己的領土完整,這是沒有任何疑義的。世界所有的國家都是這樣的。

  國際法賦予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維護自己國家領土完整的權利。而不少國家也根據國際法與國內的分裂勢力做鬥爭。

  加拿大是一個多民族國家,主要居民是英裔和法裔加拿大人,後者大多居住魁北克省。20世紀中葉一部分法裔魁北克人開始進行有組織、有綱領的分裂活動,並在1980年和1995年舉行了兩次“公決”。加拿大聯邦政府堅決反對這種打著"民主"旗號的分裂行動,決定對魁北克分裂活動採取強硬的法律手段。1998年8月加拿大最高法院根據國際法發佈法規,明確規定魁北克不能單方面決定獨立,而必須得到聯邦和其他省份的認可。2000年加拿大國會通過《清晰法案》明確規定,今後魁北克省若在就獨立問題舉行“公決”,不論結果如何,都必須得到聯邦政府的批准才能生效。這個法案,成為加拿大的正式法律。可以説,加拿大的分裂危機基本上得到了控制。

  主持人:從剛才二位的介紹,其實我們可以清楚了解到,從國際法的角度呢,賦予主權國家,反對分裂很大的空間。那很多國家也主動地,自覺地運用國際法來維護自己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比如説我們了解到的加拿大政府在上世紀的九十年代,在處理魁北克的問題的時候,就是運用了國際法的原則,情況是怎麼樣的呢?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兆傑:這個問題在這裡,魁北克人民主張我有國際法上的權利,所謂的“民族自決”原則,把魁北克從加拿大分離出去。那麼1998年,加拿大最高法院諮詢案件就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裁判。也就是第一,魁北克有沒有國際法上的所謂“民族自決”權利,從加拿大分離出來?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國際法的“民族自決”權利只適用於過去的西方殖民地,亞洲,非洲殖民地,爭取民族獨立,爭取民族解放鬥爭這樣一個情況,不適用於加拿大魁北克分離出去的情況。

  那麼第二點在這個問題上,國際法也非常明確的,而且加拿大這個法院通過諮詢判決,在這個問題上把國際法這樣一個原則説得非常明確,非常準確。那就是説,國際法並不賦予任何一個國家領土的一個組成部分,單方面地從這個國家分離出去的權利,説得非常明確。這個判決接著又説,這樣一種分離如果要是在國際法上獲得效力的話,也就是説你這分離出去的這塊領土,要想在國際法稱為一個國家的話,你必須要得到代表這個國家的,在國際社會上代表這個國家政府的同意,如果這個國家政府不同意的話,你這種分離,從法律的效力講,永遠是無效,就是這麼一個情況。

  主持人:我們再來談談關於這個車臣的例子。我們知道車臣問題一直是困擾俄羅斯多年的這樣一個非常大的一個包袱,那麼情況到底是怎麼樣的呢?

  外交學院教授 秦曉程:車臣問題恰恰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國家運用各種手段,來捍衛自己國家領土完整,並且得到國際社會和國際法承認,以及國際法支持的這樣一個很好的例子。大家可以看到,車臣問題也是一個歷史問題,它多年來在車臣也有一批分離主義分子企圖將車臣從俄羅斯分離出去。那麼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呢,俄羅斯也通過了自己的國內立法,通過和車臣當地的居民進行談判,以及其它的各種手段,最終它的目的仍然是要達到維護國家領土完整這樣的一個,達到這樣的一個結果。而恰恰我們在國際法中看到的是,俄羅斯所採取的這樣的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這樣的行為,是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支持,同時呢,就是我們剛才所説的,它是有充分的國際法的依據。

  主持人:實際上我們看到,俄羅斯的歷屆領導人對於車臣的問題都是非常的堅決?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兆傑:沒錯,因為在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個問題上,是不容任何外來勢力干涉的,也是不容任何別的國家説三道四。因為這個是國家核心利益,最高利益。那麼在九十年代期間,當時俄羅斯總統是葉利欽的時候,在歐洲出席一次會議,在會議上歐洲一些國家,歐盟一些國家對於俄羅斯政府在維護自己領土主權的車臣這個問題上,説了一些説三道四的話,當時葉利欽是拍案而起,拂袖而去,也就是這個事等於就是説什麼呢?就是説俄羅斯政府在這種問題上沒有任何可商量的,沒有任何可談判的,也不允許你們來加以染指,來干涉這個問題。

  主持人:那麼我們還可以看到在國際社會上還有塞浦路斯這樣一個例子,那關於塞浦路斯究竟又是怎麼回事呢?李教授?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李兆傑:塞浦路斯是1974年發生內戰,然後分裂成為兩部分。一部分由希臘人居住的,一部分由土耳其人居住。那麼最近以來,塞浦路斯北部土耳其人,主要是由土耳其人在這兒居住的地區,多年來在折騰要自決要獨立,要成為一個國家。那麼塞浦路斯這個問題上一開始,聯合國安理會就決議,也就是説不允許塞浦路斯分裂。那麼在土耳其人居住塞浦路斯這部分領土要搞獨立,要搞分離,聯合國安理會有幾次決議,認為這樣一種獨立的舉動,獨立要求在國際法上沒有效。那麼聯合國安理會從維護塞浦路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這個角度考慮通過決議,禁止這樣做。

  主持人:最後想請教二位這樣的一個問題,按照國際法的規定,它為什麼會對這種分裂行為予以這種非常堅決的反對的態度,那麼這種分裂行為對它的本國家,對於整個國際社會它究竟會造成怎樣的危害呢?

  外交學院教授 秦曉程:那麼從以往已有的歷史來看呢,一個國家的分離運動,或者説這種分裂活動呢,往往會導致流血,往往會導致混亂,而且這種混亂不僅導致一個國家國內秩序的一種混亂,違反一個國家的國內法,而且同時呢,也會導致地區或者是乃至整個世界和平受到威脅。所以説國際法作為一個維護穩定和發展的體系,它不贊成,或者是不為這種行動提供任何的依據,那是理所當然的。

  主持人:今天非常高興地請到了二位嘉賓從國際法的角度,讓我們了解了這種分裂行為對於民族,對於國際社會的一種危害性。非常感謝二位的光臨,謝謝。沒有任何主權國家真正願意看到國家的分裂,所以作為規範主權國家之間關係的法律體系,國際法當然賦予主權國家維護自己領土完整的權利。好,這裡是李峰為您主持的《海峽兩岸》節目,觀眾朋友們,再見。(編導:賀亞莉 攝像:張宇 雷昊)

責編:王京  來源:CCTV.com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