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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恩來的“一綱四目”(1963年)

  1963年,周恩來將我黨的對臺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

  一綱:台灣必須統一于中國。

  “四目”:

  1、台灣統一祖國後,除外交上必須統一于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蔣介石。

  2、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當時台灣每年赤字約8億美元)。

  3、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之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

  4、雙方互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毛澤東一再表示,台灣當局只要一天守住台灣,不使台灣從中國分裂出去,大陸就不改變目前的對臺政策。

責編:王京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