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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風雲人物

肖遠才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3日 11:12

  肖遠才,58歲,贛南客家人,1984年從江西贛州人民銀行調至中國人民銀行,1990年後任審計署金融審計司司長,曾參與調查陳希同、王寶森等要案。1999年肖出任中國證監會。首席稽查、稽查局局長(相當於美國聯邦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的首席執法官)。

  監管不應“時冷時熱”,更不是搞“運動”

  記者:最近一段時期以來,中國證監會連續公佈了一些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的稽查結果。市場普遍認為這是管理層加大監管力度的體現,甚至稱之為“監管風暴”;但也有人認為,這不過是“搞運動”,請問你對此怎麼看?

  肖遠才:證監會的基本職責就是對證券市場進行監管,通過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因此,監管不應“時冷時熱”,更不是搞“運動”。稽查局從成立以來,一向依法執法、嚴格執法,對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投資者感覺到今年的監管力度驟然加大,在一定程度上與證監會改變稽查案件查處的信息披露方式有關。

  在今年以前,證監會主要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白皮書)來披露稽查結果。按照有關部門要求,所有的“白皮書”都要由指定的專門印刷廠印刷。這樣,信息披露的時效性較差,有時甚至會滯後幾個月。這就引起了許多不滿,輿論普遍認為我們工作不力。從今年1月起,證監會對信息披露方式做了較大調整,除白皮書公告外,新增加了三大證券報和互聯網兩個即時性披露渠道,“三管齊下”。當然,對證券市場違規行為的查處比以往增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這裡就不一一談了。

  記者:你剛才談的主要還是外部原因和方式方法問題,但在監管理念方面有沒有發展變化呢?在證券市場上,一個持久的話題是發展和規範的關係,往往是一強調規範,就會出現對發展的擔憂。如何看待證券監管在這裡的角色作用呢?

  肖遠才:今年全國證券監管工作會議後,我們對監管理唸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證監會的基本職責是監管,也就是規範市場,市場的穩定發展有賴於投資者的市場信心,而投資者的市場信心則建立在良好市場秩序的基礎上,沒有規範就沒有發展。這就意味著在稽查方面,證監會應按照《證券法》的要求嚴格執法,對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因此,規範和發展要放在同樣的位置上,不能偏廢。為了發展而忽視規範,從根本上説也不利於市場的健康和長遠發展。如果不對證券市場中虛假財務報告、虛假信息、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一貫的打擊抑制,承受損失的必然是廣大中小投資者,最終必然損害市場賴以發展的基礎。

  上面所説的對稽查案件查處一起,公告一起,也反映了監管理念的轉變。

  記者:1999年7月1日《證券法》的實施對證券稽查有什麼影響呢?外界的分析和推測是很多的。

  肖遠才:就具體工作而言,《證券法》實施前後是有區別,但不像外界説的那樣翻天覆地。現在看來,證監會近來抓得比較多的是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者教育、加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監管以及對二級市場惡性炒作的打擊。史美倫今年3月到任後,也把香港一些成熟的有效的市場監管做法帶入了內地,比如對上市公司的巡查有所加強等。周小川主席就進一步加強稽查執法工作作了明確的指示。目前,我們正在逐項落實。

  稽查執法:最後一道防線

  記者:監管作為證監會的主要職能,具體而言擁有一個怎樣的執行體系?

  肖遠才:我們現在的監管體系主要分三個層次:一線監管主要由交易所承擔;二線監管是指證監會派出機構以及除稽查局以外的其他職能部門(比如上市公司監管部、基金監管部)的工作,也叫巡迴監管和日常監管;三線監管指的才是稽查部門的市場執法,這也是最後一道防線。主要工作是對違反《證券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三級監管形成一個整體,環環相扣,互通情況,密切協作,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記者:就組織架構和人員配備而言,證監會近兩年在監管和稽查方面有哪些調整?

  肖遠才:1998年以前,中國證券市場的監管體系不是垂直管理體制。1999年以後,證監會建立了垂直管理的監管體制,設立了證管辦、直屬辦和特派辦等36個派出機構,都相應設置了稽查處。近兩年,證監會在編制不增加的情況下,重點加強了稽查工作,一方面在九大區(天津、瀋陽、上海、濟南、武漢、廣州、深圳、成都、西安)設立了稽查局(與大區證管辦為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另一方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了近200名專業人員充實稽查隊伍,目前有稽查辦案人員256人。同時證監會黨委決定派出機構必須有三分之一的人員從事稽查工作。

  記者:我們感覺,證監會不但查案困難很大,而且在執行中也有不少問題。會不會有些案件查來查去不了了之,或者由於對方把錢花光了,根本無法處罰?

  肖遠才:在1998年前,證監會執行沒有執行處,所以處罰的執行情況並不是很好。1999年以後集中清理了1993年至1998年積壓下來的處罰,截止到2000年底催繳罰沒款2.3億多元,回收率達到了45%。今年以來,執行方面有更大的改進和加強,截止到10月30日,我局已收繳罰沒款4500萬元。當然,你們説的當事人把錢花光轉移的個別情況也有,這是個不斷完善和加強的過程,如我們將採取以下措施進行催繳:對以種種理由拒不繳納的有關機構和個人進行公開譴責催繳、暫停受理向我會報送的任何申請或資格,以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嚴格執行處罰決定是樹立監管權威的重要手段,對此會領導非常重視。

  記者:如果在稽查過程中發現觸犯《刑法》的行為,你們與公安部門怎樣協調,與將要成立的稽查二局又怎樣分工?

  肖遠才:公安部有個經濟犯罪偵察局,其中下設一個專門負責證券犯罪偵察工作的處。我們在稽查工作中如果發現當事人有違法犯罪嫌疑,會及時與其溝通移送,至於證監會即將設立的稽查二局,將主要負責涉及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案件的調查,其他案件的調查都由稽查一局負責。

  記者:目前案件從證監會到公安部門的移交情況怎樣?會不會因為交接錯失破案機會?

  肖遠才:根據今年國務院新發佈的總理310號令《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的規定》,行政部門在案件調查時,一旦發現有違反刑法的行為,必須在三日內做出是否移送公安機構的決定,做出決定的應在24小時內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在接受移送三日內做出立案與否的決定。由於涉嫌證券犯罪的案件比較複雜,在公安機關偵察過程中,我們通常還會繼續配合。目前,我會與公安機關的案件移送合作很好,從未出現過貽誤戰機的情況。

  記者:經過證監會稽查後的案件,一般怎樣處理並結案呢?

  肖遠才:結案分兩種情況:一是經過調查,沒有發現違反《證券法》的行為,經證監會領導批准結案;二是經過調查,發現違規行為顯著輕微,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達不到“警告”這一最低行政處罰要求的,經證監會領導批准,將移交給有關監管職能部門(如上市公司監管部),由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處理。這裡又有兩種處理辦法,一是根據監管規則,公開通報批評(這不屬於行政處罰的範圍)和登報(這在國外叫做書面譴責);二是如果情節較輕,則通過與董事長、總經理等談話,給予口頭譴責,並要求限期改正有關違規行為。談話在香港被稱為“喝咖啡”;三是經過調查,發現有嚴重違反證券法律、法規行為的,經證監會領導批准,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記者:在稽查局近來辦理的重案之中,給人印象最為深刻的是對銀廣夏的查處,市場普遍反映該案查處得迅速及時,可以大概介紹一下經過嗎?

  肖遠才:我記得8月3日是個星期五,我看到網上《財經》揭露銀廣夏造假的新聞後立即和負責調查上市公司案件的一個副局長和一個處長商議,決定組織10個調查人員週六去天津,週日進現場,星期一就盯著銀廣廈發公告,頭三天晚上12點之前不準休息,如果還沒有進展,就早上3點鐘前不準睡覺,10天內必須把案子拿下來!

  結果,這些調查人員真棒,用9天時間基本查清了天津廣夏的問題。不過這只是個特例,我們的稽查人員一年要負責好多案子,總不能天天熬夜。

  記者:今年以來證券市場的案件此起彼伏,投資者最關心的是辦案效率,你們一般處理一個案件需要多長時間?

  肖遠才:稽查局從1999年起每年立案100-110件,當年辦結案也有100件左右。我們現在平均辦案週期一般為6-10個月,原因有三個:一是辦案就是執法,執法必須按程序。證監會稽查執法有8個程序,即:(1)立案(2)案情調查(3)案件審理(4)案件商議(5)告知送達(6)聽證(7)作出處罰決定(8)處罰決定的執行。其中送達、聽證屬《行政處罰法》規定的法定程序。如程序不到位,則屬違法執法。任何一個案件履行完這些程序一般都需幾個月的時間;二是案情調查和處罰決定(稿)送達缺乏法律手段,當事人避而不見,很費時間,如億安科技操縱案處罰決定(稿)的送達,我們花了幾個月,其間我還兩次親自去送達;三是證券市場的案件涉及面廣,情況複雜,辦案要求案情清楚、事實確鑿、證據充分有效。甚至公佈稽查結果的方式和措辭都需謹慎嚴謹,預先做足準備。因此,辦案工作是要一個過程的。

  查處證券市場的案件,難就難在事事都要公開

  記者:為什麼普遍認為中國的證券稽查相當艱難呢?你們遇到的主要問題有哪些?

  肖遠才:這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證券案件涉及面廣,每個案件的查處都需多方參與,過程太複雜,這在前面已經提到;二是我國先進的交易系統和清算系統與我們的執法手段和稽查人員素質還有差距,客觀上對證券稽查部門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們的市場很大,有2600多家營業部、1300多家上市公司,交易、清算實行無紙化、電子化,分倉、轉倉均可在一瞬間實現,而調查取證主要靠手工,飛來飛去,跑不過現代通信手段;三是證券稽查工作知識性和技術性強,涉及證券、會計、市場等知識和《證券法》、《民法》、《刑法》等一系列相關法規和司法解釋。由於現行有關證券市場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涉及查詢銀行資金賬戶、凍結資産、賬戶、強制執行等方面的法律不配套,個別案件辦到一定程度遇到法律障礙就很難繼續往下辦了。

  記者:證券稽查在執行任務的過程中,要與各個層面的人打交道,你們如何與其他部門協調?

  肖遠才:今年以來經過一番努力,執法的外部環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目前,我們正在逐步建立和公檢法機關、財政部、司法部、中注協、律師協會聯席會議的制度,加強溝通,規範協作辦案,促進提高辦案效率。

  記者:證監會監管理念的變化對市場的影響確實很大,但監管工作能否更透明一些,比如説經常公佈查處進度和具體情況,免得大家胡亂猜測?

  肖遠才:這方面的工作我們正在積極做,“三公”原則也是我們執法部門的工作指南。不過,對於證券市場來説,信息就意味著錢,任何披露都必須把握時機和方式、方法。我們辦案實行的是封閉式個案負責制,互相之間不允許隨便打聽案情。因此,必須履行完相應的法律程序才能披露。

(編輯:水晶石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