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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風雲人物

吳春妹

央視國際 2004年05月13日 11:01

  吳春妹,女,1970年10月出生,大學文化,1989年8月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分院公訴處工作,1999年到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公訴二處工作,現任助理檢察員、主訴檢察官。與其簡短的履歷相比,其承辦的案件卻引人關注:原延慶縣委書記劉金生受賄、挪用公款案;“2.13”王寶森系列案中部分被告犯罪案;“新國大”系列案中部分被告犯罪案;全國最大走私象牙案;全國最大利用蘆薈系列詐騙案;“中國股市第一案”;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受賄案等,辦理貪污、受賄、詐騙等百萬以上案件二十余件。為此,吳春妹同志曾榮立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2002年至2003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市檢二分院“最佳公訴人”。近日,北京市委政法委在全市範圍評選“人民滿意的政法幹警”,吳春妹在諸多候選人中脫穎而出,進入前十名,榮獲“標兵”稱號, 2003年度榮立個人一等功。在她的年終考核手冊中,處室評價是: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工作精神頑強、工作水平出色。

   關鍵詞之一:中國股市第一案(解讀:成為專家型人才)

  回放:2002年6月11日——14日。

  歷時4天,被稱為中國股市第一案的“中科創業”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此案引起證券界、司法界、股民及媒體的極大關注,全國百餘家新聞媒體記者雲集,攝像機聚焦、照相機閃爍,座無虛席。不少證券專家認為,此案可能會發揮“判例”效果,為我國證券案件的司法介入提供借鑒,同時,也將對我國證券市場的規範産生深遠影響。如今,此案塵封1年有餘,當人們再次提起“中科創業案”時,仍對公訴人在法庭上的出色表現及精彩答辯記憶猶新。

  中科創業,前身為康達爾,是一家以飼料業和養殖業為主的老牌上市公司。1999年12月,“養雞專業戶”康達爾突然爆發了一場徹頭徹尾的大變革,股東大換血,經營大轉型,名稱也大變樣,二級市場更是連續暴漲,一個高科技網絡概念的明星“中科創業”閃亮登場,變成了“高科技+金融”的“高科技新貴”,成為久負盛名的“0048”長莊股,股價連年飆昇平步青雲的風采至今令人記憶猶新,最得意時曾站到84元的高位。2000年12月25日始,中科創業突遭重創連續9個交易日跌停,股價一路下跌至11元,“0048”的異常走勢引起深圳證管辦、中國證監會的高度警覺,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01年1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對“中科創業”正式立案偵查。 此案在當時號稱 “四最”——涉案金額最高(54億)、涉案地區最廣(26個省、市、自治區)、涉案單位最多(126家營業部、50余家融資單位)、涉案卷宗最厚(500余冊摞起來2米之高),由於涉案背景複雜,數額巨大,取證困難,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確保證據質量,2001年5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決定指派一名有一定辦案經驗、有較厚的法律功底、有較強責任心和奉獻精神的檢察官提前介入,指導公安機關偵查取證。

  吳春妹憑著高度的責任感和對檢察事業的忠誠,臨危受命。此時她還沒有休完産假。除了克服家庭的困難之外,各種壓力接踵而來:其一,“中科創業案”是新刑法實施後全國首例典型的操縱股票交易價格案,影響之大,審查取證之困難可想而知。其二,操縱股票交易價格是非常專業的行為,對證券行業了解不深的人很難弄懂。其三,現有法律有關該罪名的可操作性差,司法解釋不夠詳細。最初吳春妹也曾猶豫過,但細心的處長鼓勵她説:這對你是一個新課題,對其他同志同樣也是一個新課題。作為一個有辦案經驗的“老”同志,應該有責任並且有勇氣把這個擔子挑起來。 就這樣,吳春妹和書記員開始了艱苦而又細緻的審查工作。一方面她們在提前介入時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吃透案情;另一方面她們“狂補”證券知識:閱讀大量書籍、請教多位專家、查找多種資料、關注股市行情。 提前介入期間,吳春妹不僅提出了數十條涉及偵查大方向的偵查意見,而且與偵查人員一同到深交所等地取證。後來事實證明,她的這些做法不僅有效提高了訴訟效率,降低了訴訟成本,更獲得了包括公安部在內各方的一致認可和尊重。公安機關採納了吳春妹的偵查思路,2001年9月27日,正式將犯罪嫌疑人丁福根等7人以涉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窩藏罪移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移送的卷宗456冊。經認真審查,詳列近百頁的補充偵查提綱,到該案提起公訴時卷宗已達到512冊。

  開庭時,公訴席上年輕的吳春妹和她身後堆積的500余本訴訟卷宗與7名被告人、11名辯護律師的“陣容”形成強烈反差。吳春妹沉著應對經驗豐富的眾多律師和諳熟證券知識的被告人。由於做了充分的準備,吳春妹胸有成竹。在法庭辯論時吳春妹宣讀了近10頁的公訴詞,從犯罪本質入手,條分縷析,縱橫捭闔,入情入理,有理有據,辯點準確,精彩異常。精彩辯論博得了旁聽者的讚許。事後,一位證券專家問:公訴人是學經濟的嗎?當得知吳春妹只是學法律的,他説:我很佩服你在有限的時間內掌握了如此豐富的證券知識。

  之後,對涉案126家營業部涉嫌違規操作,吳春妹積極向院領導建議,凝結著“證券專業知識”和“法律知識”的126份《檢察建議書》發往證券從業機構,引起高度重視,大部分證券營業部提交了整改措施。很多媒體不僅高度評價二分院搞好綜合治理的行為,而且全文登載了《檢察建議書》。該《檢察建議書》也獲得了最高人民檢察院評選的“全國優秀檢察建議獎”。

  該案的成功起訴和判決,不僅在股市上引起了極大的轟動,而且起到了“案件判例”的作用,後全國其他檢察院在承辦此類案件中遇到困難或問題,都到二分院取經。吳春妹也成為了“專家型”的檢察官,多次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安部、證券交易所等單位的邀請,就“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的法律適用及早期預防”等問題授課。同時,吳春妹與書記員共同撰寫的有關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法律適用等方面的論文、總結等,先後在專業刊物上發表。

  其實,從第一次提訊時聽到“巴費特理論”而一頭霧水,到庭審中嫻熟運用證券知識而得到業內人士的好評,吳春妹付出了許許多多的心血。從接手案件的第一天起,她的腦海裏就沒有了雙休日和節假日的概念。

  “幾個月大的孩子嗷嗷待哺,但我不能定時給他喂奶;每月打疫苗,我從沒時間陪過;週末出去玩,都是姥姥、保姆領著;走路、説話都是保姆教會的;有一次孩子叫媽媽,我感到很驚異,保姆説已經會了幾天了;還有一次我發現孩子長了牙,保姆卻説上星期就長了……每天早晨上班時孩子還沒有醒,只好親親他的小臉蛋兒;加班很晚回來,孩子已經睡了,以至到最後孩子只認保姆了……”説到這裡,吳春妹眼裏噙著淚花。

  關鍵詞之二:公訴王雪冰(解讀:追求的是公平與正義)

  在吳春妹十多年的公訴生涯中,接受中央、市政法委、中紀委、市紀委交辦、協調的案件很多,但在她的眼中“案件無大小”,她認為只有對黨和人民負責,堅持公平與正義,才能令黨和人民滿意,這是衡量她工作質量的惟一標準。

  常人不知,在承擔審查“中科創業操縱股價案”的同時,吳春妹還先後承擔著一名局級幹部受賄百萬元案件、數名被告人走私象牙案和“新國大”系列案中的一起偽證案、“蘆薈詐騙案”等審查任務。吳春妹都高質量、高效率、高水平完成了任務。

  2003年1月,吳春妹又接受任務參加專案組,對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的原中國建設銀行行長王雪冰受賄、貪污案進行審查起訴。 當時正值“非典”肆虐,一名書記員家屬不幸感染,專案組被迫隔離。不久,由於專案組其他主要領導和成員調動異職,審查和公訴的重擔落到了吳春妹身上。市院領導語重心長地對她説:“春妹,這回你的任務重了,全靠你了。”吳春妹微微一笑,什麼也沒有説。吳春妹同志作為一名共産黨員、主訴檢察官,她和公訴二處的許多同志一樣習慣了繁重、壓力和艱巨。 王雪冰被稱為“世界四大黃金交易員”、“國際知名金融家”。最初提訊,在涉及金融專業問題時,王雪冰態度有些傲慢,對犯罪行為拒不認罪。但吳春妹並沒有退卻,而是認真準備,對案卷先後看了不下三遍,親自摘錄了案件閱卷筆錄就多達400余頁,詳列了案件示證順序,並與書記員配合先後修改了五遍、數次進行多媒體演練,先後不下十次制訂、修改答辯提綱,親自書寫了多達十余份的案件審查報告。

  王雪冰或許沒有想到,眼前這個“並不起眼的女子”也熟知金融知識。庭審中,公訴人訊問簡潔到位;示證、質證通順清晰;答辯機敏有力,較好地把握了“庭審脈搏”。與提訊初相比,王雪冰的態度發生了根本變化。2003年12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王雪冰案做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雪冰有期徒刑十二年。

  吳春妹良好的綜合素質和公訴形象受到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中紀委等領導及法庭審判人員,甚至是辯護人的一致讚揚。

  關鍵詞之三:新型示證方式(解讀:勤於工作善於鑽研)

  吳春妹並沒有只停留在“就案辦案”上,而是勤於思考,認真鑽研,總結出自己的一套新型示證方法,有效節約了訴訟成本,提高了訴訟效率。在別人還沒有大張旗鼓的搞庭前證據交換的時候,吳春妹同志已經探索性地將自己的庭前意見、掌握的證據與辯護人交換,尤其是對那些案卷多、被告人多的案件,因為有效地做好了庭前與法院、辯護人交換意見、交換證據等工作,並很好地完成了庭前多媒體示證的準備工作,使原本在法庭示證、質證環節需要的5-7個工作日壓縮到2-3個工作日,不僅使證據有效運用,還增加了公訴工作的“透明度”。經過多次庭審的磨合,吳春妹自己總結並適用的這一套方法已經越來越成熟。

  吳春妹常説:“雖然我現在已經幹了十五年的經濟案件審查起訴工作,但我熱愛檢察院,熱愛公訴事業,如果可能,我願在我的工作崗位上,永遠幹下去!”

(編輯:水晶石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