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第11號朝野領袖會談聯合公報
2000年第11號朝野領袖會談聯合公報


  金大中總統與大國家黨李會昌總裁4月24日在青瓦臺舉行了領袖會談。兩黨一致認為,為能動而有效地應對21世紀世界歷史性轉換期,最重要的是通過國民大團結與朝野合作實現相生政治。為促進國家發展與解決民族問題,兩黨決定進行以下合作:

  1. 超越地域、階層和幾代人間的差異,開創國民大團結的政治局面,將國民的力量匯聚在一起。共同努力首先消除地域糾葛與感情隔閡。

  2. 朝野遵循大選昭示的國民意志,為國家穩定而進行建設性合作,並相互信賴,不進行人為的政界更迭。

  3. 朝野一致歡迎實現南北首腦會談。南北首腦會談應成為對韓半島和平、和解和合作能作出實質性貢獻的會談。為此,在南北會談中,堅決捍衛國家安全與大韓民國的政體性;在經濟合作方面,堅持互惠互利的原則。需國會同意的國民負擔應徵得國會同意。兩黨積極努力使南北會談在泛國民、超黨派的支持中獲得成功。

  4. 兩黨一致認為,為實現國民大團結與確立朝野合作關係,應儘早解決選舉後遺症。公正、嚴明地處理選舉舞弊搜查結果,使之成為確立公正選舉秩序的契機。

  5. 兩黨同意共同努力使國會位於政治的中心,以發展朝野在國會上以政策為中心進行競爭的健全的議會政治,並作為其中的一環,在國會設立“未來戰略委員會”(暫名)以確立國家遠景規劃與發展戰略;成立“朝野政策協議體”,以優先實行兩黨在16屆大選中共同約定事項中意見一致的內容,並積極協調意見相左的內容,然後實行之。

  6. 為發展生産性政治,在國會設立“政治改革特別委員會”,以儘快實行政治改革。

  7. 兩黨共同努力培育中小企業,提高農漁民與工薪階層的權益和實行卓有成效的就業政策,以穩定國民的生活;培育未來産業,減少國家債務和振興金融産業,以促進經濟發展。

  8. 兩黨共同努力儘快實行人權法、通信秘密保護法、金融實名制法和防止腐敗相關法等改革性法案的立法。

  9. 集團利已主義性的非法行徑擾亂法律秩序、破壞經濟穩定,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10.朝野共同努力慰問山火災區災民,幫助他們儘快重建家園。

  11.為持續發展為國為民的朝野合作關係,必要時將隨時舉行朝野領袖會談。(韓國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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