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城專電:韓朝首腦會談程序協議
漢城專電:韓朝首腦會談程序協議


  人民日報網絡版漢城5月19日電 特派記者記者王林昌報道:韓朝雙方首腦會談第5次預備會議就有關首腦會晤的程序問題達成協定。其全文如下:

  南北48協議工作程序協議書

  南北雙方根據2000年4月8日協議書,4月22日-5月18日在板門店舉行了5次預備會議,並就工作程序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代表團的組成和規模

  (1) 南方代表團隨行人員130名。

  (2) 南方代表團採訪記者50名。

  2會晤和會談的方式及次數

  金大中總統和金正日國防委員長舉行歷史性的會晤並進行南北首腦會談。會晤和會談至少舉行2-3次並可根據需要增加。

  3會晤和會談的議題

  會晤和會談的議題定為:再次確認歷史性的七四南北共同聲明所闡明的祖國統一三大原則、實現民族的和解和團結,交流和合作,和平和統一問題。

  4逗留時間和日程

  (1)南方代表團在北方地區逗留的時間為2000年6月12日-14日2宿3天,必要時可延長。

  (3) 北方在南方代表團訪問10日前將具體逗留日程通知南方,並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5先遣隊的派遣

  (1)南方組成30人的先遣隊,在訪問12日前派往北方地區。根據需要,先遣隊可通過板門店進行來往。

  (2)南方先遣隊的逗留日程和具體工作程序問題待先遣隊到達北方地區之後雙方協商後確定。

  6交通手段

  (1)南方代表團的來往可利用航空或走陸路。利用航空時由南方提供飛機,走陸路時乘北方的車輛。

  (2)南方的先遣隊經由板門店入北,乘北方的車輛。

  (3)南方在訪問7日前將首腦一行的名單,4日前將先遣隊的名單提交北方。名單中寫明姓名、性別、職位、所屬並附照片。在送交名單之後,如有變動事項,須事先通過板門店用電話通知然後送交文件。

  7便利保障

  (1) 北方將對在自方地域逗留的南方人員提供食宿、交通、通訊、醫療和其他一切必要的便利條件。

  (2) 南方代表團在北方地域逗留期間要按照北方的引導和秩序行事。

  (3) 在南方代表團逗留北方期間,北方保障南方通過板門店一天兩次搬運行裝。

  8人身安全保障

  (1) 北方將以總理的名義在訪問3日前通過板門店向南方提交保障訪問北方地域的南方人員人身安全的備忘錄。

  (2) 鋻於這次南方訪問的性質,對其攜帶用品原則上保證不可侵犯。

  9隨行人員、記者的標誌和證明

  (1) 雙方將按照各自的方便做出可以標示自方隨行人員的標記。

  (2) 記者要佩帶腕章。

  (3) 南方隨員和記者要攜帶自方總理簽發的身份證書。

  10會晤和會談場所的標誌和設備

  (1) 會晤和會談以及活動場所(包括宿舍),不設任何標誌。

  (2) 會晤和會談場所除必要的設施外,不設任何其他設施。

  (3) 北方在會晤和會談以及活動場所(包括宿舍),設置並提供通訊設施使南方可以完成聯絡業務。

  11會晤和會談記錄

  雙方可按各自的方便用速記、錄音和錄象等方式對會晤和會談進行記錄。

  12會晤和會談的報道

  (1) 會晤和會談的報道按各自方便的方式進行,必要時可發聯合新聞公報。

  (2) 北方優先保障必須的設備和人員以便能向南方進行實況轉播併為電視畫面的傳送和衛星轉播提供方便。

  (3) 為向南方進行實況轉播,北方將對南方人員的直接攝影和製作提供方便並給予必要的支援。

  13記者的採訪活動

  (1) 北方保障南方記者在逗留期間的採訪活動。

  (2) 雙方相約保證報道的正確性和公正性。

  14其他工作程序問題

  (1) 南方代表團在北方地域逗留期間可使用現有漢城和平壤間直通電話線路,亦可利用衛星通訊網作為預備線路使用。

  (2) 其他有關工作程序問題,可按南北高層會談的慣例辦理。

  15協議書的生效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和互換日起生效。 2000年5月18日



  履行南北協議書預備會議    履行南北協議書預備會議

  南方代表團首席代表      北方代表團團長

  大韓民國統一部次官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梁榮植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

                 參事 金靈成

                 (人民日報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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