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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綱領:新中國不實行共和國聯邦制


  記者追述:新中國的奠基者在建國綱領中明確提出新中國不實行共和國聯邦制。那麼,這個戰略決策是怎麼作出的呢?記者採訪了黨史專家龔育之。

  龔育之介紹説:《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是中國人民革命建國的綱領。這部建國綱領的一個重大貢獻、重大創造,就是確定我們建立的國家是一個多民族的統一的人民共和國,而不是多個民族共和國的聯邦。

  龔育之説,作出這個決策並不容易,因為中國共産黨從前的宣傳綱領,是提出過建立“聯邦”的。民族自決,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是一個很大的世界潮流。 1918年初列寧起草的《被剝削勞動人民權利宣言》中宣告:“俄羅斯蘇維埃共和國是建立在自由民族的自由聯盟基礎上的各蘇維埃共和國聯邦”,這個宣言的原則載入同年7月的《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中。1922年,聯合俄羅斯和其他幾國的“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成立。中國共産黨在自己的綱領裏提出“建立中華聯邦共和國”,正是在1922年黨的第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1945年毛主席在七大《論聯合政府》的報告中提出的“我們的一般綱領”裏,仍然是説:“在新民主主義的國家問題與政權問題上,包含著聯邦的問題。中國境內各民族,應根據自願與民主的原則,組織中華民主共和國聯邦,並在這個聯邦基礎上組織聯邦的中央政府。”1947年10月10日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宣言》,也是提中國境內各少數民族“平等自治及自由加入中華聯邦”。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在1949年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共同綱領》這個立即要付諸實施的行動綱領的時候,作出不實行聯邦制,而實行統一國家中的民族區域自治這樣一個決策,不能不説是政治上和理論上的一個重大突破、重大前進。

  龔育之説,長期主持中國共産黨民族工作的李維漢,在談到當年決策的情況時説:在起草《共同綱領》的時候,毛澤東提出,要考慮到底是搞聯邦,還是搞統一共和國,少數民族區域自治。毛澤東向李維漢徵求意見,李維漢提出了不要搞聯邦的意見。主持《共同綱領》起草並親自寫出初稿的周恩來,也講過是毛澤東提出這個問題。 1949年9月7日周恩來向已到達北平的幾百名政協代表作題為《關於人民政協的幾個問題》的報告,其中專門説:“關於國家制度方面,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我們的國家是不是多民族聯邦。現在可以把起草時的想法提出來,請大家考慮。中國是多民族國家,但其特點是漢民族佔人口的最大多數,各少數民族總起來還不到全國人口的百分之十。不管人數多少,各民族間是平等的。這裡主要的問題在於民族政策是以自治為目標,還是超過自治範圍。我們主張民族自治,但是今天帝國主義者又想分裂我們的西藏、台灣甚至新疆,在這個情況下,我們希望各民族不要聽帝國主義者的挑撥。為了這一點,我們國家的名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叫聯邦。這個綱領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通過,起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憲法的作用。

  1945年第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進一步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光明日報 倪迅;新華網 翟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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