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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戰爭時期中國共産黨的土地革命路線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內階級矛盾取代民族矛盾成為主要矛盾。為了滿足農民的土地要求,鞏固解放區,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清算減租及土地問題的指示》,即著名的《五四指示》,決定將抗日戰爭以來實行的減租減息政策,改變為實現“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堅決地支持和引導廣大農民群眾,採取各種適當的辦法,使地主階級剝削農民而佔有的土地轉移到農民手中。它標誌著解放區在農民土地問題上,由抗日戰爭時期的削弱封建剝削向變革封建土地關係、廢除封建剝削制度過渡。這是土地政策的重要轉變。

  但是,必須指出的是,它規定的政策,只是從減租減息轉向改革土地制度的過渡性政策,並沒有明確宣佈廢除農村封建土地所有制、徹底消滅封建剝削制度,沒有明確宣佈無償沒收一般地主的土地分配給無地和少地的農民,而是規定通過有償轉移的方式使農民獲得土地。這種不徹底的規定常常會帶來對封建勢力打擊不力,以及不能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的後果。

  中共中央委員會于1947年7月至9月在河北省建屏(今平山)縣西柏坡村召開土地會議。會議在中央工作委員會書記劉少奇的主持下,通過了《中國土地法大綱》。

  《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廢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廢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廢除一切祠堂、廟宇、寺院、學校、機關及團體的土地所有權。”接收地主的牲畜、農具、房屋、糧食及其他財産,並徵收富農的上述財産的多餘部分。這些規定,明確宣佈廢除一切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符合民主革命的要求,是正義的和合理的。

  《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鄉村中的一切地主的土地及公地,由鄉村農會接收,連同鄉村中其他一切土地,按鄉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統一平均分配,在土地數量上抽多補少,質量上抽肥補瘦,使全鄉村均獲得同等的土地,並歸個人所有”。這個規定在總體上有利於滿足廣大農民首先是貧雇農的土地要求,也可以避免重復歷史上“地主不分田、富農分壞田”的錯誤。但《大綱》規定的將一切土地加以平均分配的辦法,容易導致侵犯中農利益,所以後來在新解放區和全國範圍內進行土地改革時就作了適當的改變。

  《中國土地法大綱》規定:“鄉村農民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鄉村無地少地的農民所組織的貧農團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區、縣、省等級農民代表大會及其選出的委員會為改革土地制度的合法執行機關。”這些規定,體現了中國共産黨放手發動群眾,依靠農民群眾自己解放自己的民主精神,而不是把土地“恩賜”給農民。

  《中國土地法大綱》是中國共産黨在新形勢下公開舉起的一面徹底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戰鬥旗幟,它極大地推進了解放區的土地制度改革運動,並在國民黨統治區産生了巨大的反響。全國土地會議之後,各個解放區出現了平分土地的熱潮。各地堅決貫徹《中國土地法大綱》,把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運動推向高潮。到1948年9月,解放區已經有1億多人口的地區徹底消滅了封建勢力,完成了土地改革。但是,在這一時期,曾出現過“左”的偏向,主要是:侵犯一部分中農的利益,如錯定了一些中農的成分,辦事不要中農參加,給中農攤派過重的公糧負擔等等;侵犯了一部分民族工商業等。這有黨的政策不完善的原因,但其真正的深層次的原因卻歸根于農民在小農經濟基礎上形成的平均主義思想。

  中國共産黨密切地注視著運動的發展,在發現這些“左”的偏差之後,立即著手進行調整,採取多種措施來加以糾正。從1947年十二月會議開始,中共中央通過一系列領導人講話、黨的文件,對土地改革的政策和策略作了許多更加完善的規定和説明。從而逐步引導土改運動走上了健康發展的道路。

  因為制定了一條正確的土地革命路線。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運動取得了極大的勝利。這在中國歷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它從根本上廢除了幾千年來在中國大地上盤根錯節的封建制度的根基,使農村的階級關係得到了根本的改變,翻身農民真正成為了解放區的主人。億萬翻身農民發出無窮的革命熱情。他們要麼勤勞生産,要麼直接參軍支前,從而在物力和人力上極大地支援了解放戰爭。總之,解放區土改運動的勝利,是中國革命新高潮的重要標誌,是奪取人民解放戰爭勝利的決定性因素。(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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