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評論指出:不能只要賺錢,不擇手段。


  6月30日,廣東省江門煙花廠發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32人死亡、17人重傷、39人失蹤。對安全問題,中央三令五申,也有條例規定,為何屢禁不止?思之再三,事故的根源是否在於要錢不要命。既有規定,一些部門和地方卻有人置若罔聞,人命關天,如何向老百姓交待?對這樣的責任人一定要嚴肅查處,絕不能姑息遷就。

  黨中央和國務院一向高度重視安全生産問題。江澤民總書記曾以“責任重於泰山”要求各級幹部做好安全工作,把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放在首位。黨中央、國務院多次重申,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一定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認識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真正把安全生産當作人命關天的大事,放在經濟工作的突出位置,在組織上、措施上狠抓落實。在今年3月萍鄉爆炸事故發生後,江澤民總書記曾作過重要批示。短短三個月,又有30多人在江門爆炸中死亡,令人震驚、令人痛惜。

  安全事故頻頻發生,糾其原因,首先,一些地區、部門和單位對安全生産和防範安全事故工作重視不夠,存在“重生産、輕安全”;其次,有法不依,有章不循,執法不嚴,違法不究;還有,就是一些地方非法生産經營嚴重、安全管理混亂、安全監督薄弱,甚至有的人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搞權錢交易。

  經濟效益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追求的一個目標。但是一個合法的經營者追求利潤必須取之有道,決不能允許只要有錢賺,就不擇手段,甚至無視人民生命財産安全。安全與生産、安全與效益從來都是統一的。沒有安全生産,正常的經濟運行就難以保證。

  當前全國安全生産和防範安全事故形勢相當嚴峻。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以對國家、對人民根本利益高度負責的精神,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合作,警鐘長鳴。要加強管理,常抓不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和要求,真正把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做到有章必循,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要進一步明確企業經營管理者是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落實領導和各級組織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産責任制,層層把關,層層負責。要堅決遏制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産安全,為推進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對於江門煙花廠爆炸事故這類特大安全事故,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處,對疏于管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必須依法追究,嚴肅處理。通過事故查處,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對因徇私舞弊、貪贓枉法、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釀成事故的責任人,要依法從嚴懲處。

  安全生産,關乎百姓的生命財産,關乎政治的穩定、改革的進程。各級黨和政府的領導幹部要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切實加強對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落實搞好安全生産、防範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切實做到守土有責,確保一方平安。(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