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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三個代表”短論:深化對基本經濟制度的認識  

2002年08月07日


    在改革開放的進程中,我們對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這一基本經濟制度含義的認識逐步深化。1997年,黨的十五大把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確定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這是改革開放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也是我們黨對社會主義認識的一個重要成果。多年來,通過實行這一基本制度,我們逐步消除了所有制結構不合理所造成的羈絆,進一步解放和發展了生産力。面向未來,我們必須繼續堅持這一基本經濟制度,同時要繼續深化對這一基本經濟制度的認識。

    深化認識,首先要深化對公有制為主體的認識。一是要正確理解公有制及其實現形式的含義,二是要正確理解公有制為主體的含義。其中一個突出的方面,是要充分認識到,國有企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是我們參與國際經濟競爭的“國家隊”。搞好國有企業特別是大中型骨幹企業,對於堅持我們的基本經濟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我們一定要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積極推進國有企業的戰略性改組和結構調整,大力推動企業技術進步與創新,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管理,不斷增強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能力,使國有企業煥發青春和活力。

    深化認識,還要深化對非公有制經濟的認識。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非公有制經濟伴隨著解放思想的歷程而不斷發展,顯示了強勁的活力。黨的十五大把非公有制經濟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要繼續鼓勵、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使之健康發展。面向未來,我們一定要在搞好國有企業的同時,繼續解放思想,正確認識非公有制經濟的地位和作用,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充分發揮他們在促進經濟發展、擴大就業、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辛平)

責編:王春燕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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