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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鑫諾衛星、“村村通”工程及其廣播電視信號的傳輸以及國際法關於無線電廣播的規定
07月08日 18:33

  鑫諾衛星

  鑫諾衛星是由歐洲製造的、具有20世紀90年代世界先進水平的大容量通信衛星。星上有24個C頻段和14個Ku頻段轉發器,在軌工作壽命15年。衛星主要覆蓋國內及周邊國家和地區。鑫諾衛星地面測控站由國內自行設計和研製,衛星控制軟體全部由國內編制。

  鑫諾衛星于1998年7月18日由長征三號乙運載火箭發射升空,定點在東經110.5度赤道上空。鑫諾衛星服務於國家教育和科研計算機網絡、新華社全球衛星數據廣播網、國家廣電總局“村村通”工程,以及中國海上石油、國家氣象局、中國吉通、中國聯通和中國教育電視臺等數十家用戶。

  “村村通”工程及其廣播電視信號的傳輸

  “村村通”工程是國家為解決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主要是西部地區)群眾難以看電視聽廣播問題而實施的工程。從1998年開始實施,到2001年3月,累計投資16.2億多元,消滅廣播電視盲村10萬多個,解決了近7000萬人收聽、收看廣播電視難的問題。

  此次受“法輪功”非法信號攻擊的鑫諾衛星,其中有2個轉發器分別轉播用於“村村通”廣播電視工程中的中央電視臺9套節目和內蒙古、河南、湖南、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重慶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電視臺節目。

  廣播電視部門將這些廣播電視信號數字化後打包處理,並實施了對信號的加密傳輸和對用戶的授權接收管理,通過航天部門地球站將廣播電視信號發送到鑫諾衛星,經衛星轉發器放大後,再向地面發射,覆蓋了全國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使這些地區的廣大群眾可以收聽收看到多套高質量的廣播電視節目。

  國際法關於無線電廣播的規定.

  1982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各國利用人造衛星進行國際直接電視廣播所應遵守的原則,其中規定:利用衛星進行電視廣播應遵守國際法,其中包括聯合國憲章、1967年外空條約、國際電信聯盟制訂的公約及無線電規則的有關規定。

  國際電信聯盟(ITU)制訂的國際電信聯盟組織法規定,所有電臺,無論其用途如何,在建立和使用時均不得對其他會員國,或對經認可的運營機構,或對其他經正式核準開辦無線電業務並按照無線電規則的規定操作的運營機構的無線電業務或通信造成有害干擾。各會員國必須採取一切實際可行的步驟,使各種電氣裝置和設備的運行不對上述無線電業務或通信造成有害干擾。

  國際電聯無線電規則第15條第1款規定,所有電臺禁止進行非必要的傳輸,或多餘信號的傳輸,或虛假或引起誤解的信號的傳輸,或無標識的信號的傳輸。第12款規定,各主管部門應採取一切切實可行與必要的步驟,以保證各種電氣器械和裝置,不對按照本規則規定運用的無線電通信業務,特別是無線電導航或任何其他安全業務産生有害干擾。第21款規定,如果一個主管部門接到它管轄的電臺違反公約或無線電規則的通知,就應查明事實、確定責任並採取必要的行動。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9條規定,所有國家應進行合作,以制止從公海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對於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的任何人或船舶,收到這種廣播或無線電通信受到干擾的任何國家等,均可對其進行逮捕和扣押,並可在法院起訴。(翟偉 王雷鳴)


責編:栗原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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