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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處方藥?

央視國際 2004年06月29日 13:13

  藥品分類管理

  藥品分類管理是國際通行的管理辦法。它是根據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原則,依其品種、規格、適應症、劑量及給藥途徑等的不同,將藥品分為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並作出相應的管理規定。

  建國以來,我國已先後實行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戒毒藥品的分類管理,目前正在進行的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其核心是加強處方藥的管理,規範非處方藥的管理,減少不合理用藥的發生,切實保證人民用藥的安全有效。

  什麼是處方藥?

  所謂處方藥,是指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生産,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能購買和使用的藥物。也就是説,病患者必須先找醫生診治,然後由醫生根據病情選擇適當的治療藥物,患者根據醫生開具的藥方取藥,用藥過程是在醫生指導和監控下進行的。

  什麼是非處方藥?

  所謂非處方藥(又稱OTC藥物),是指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生産,不需醫生處方,消費者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物。根據非處方藥的安全程度,又分為甲類和乙類兩種。非處方藥的包裝、標簽、説明書上均有其特有標識OTC。紅色為甲類,必須在藥店出售;綠色為乙類,除藥店外,還可在藥監部門批准的賓館、商店等商業企業中零售。相對而言,乙類比甲類更安全。消費者要正確使用非處方藥,必須切記在使用前應仔細閱讀使用説明書。如有問題,可向藥師諮詢。

  怎樣識別處方藥?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七條指出:進入藥品流通領域的處方藥,其相應的警示語應由生産企業醒目地印製在藥品包裝或使用説明書上。具體內容為:處方藥:憑醫師處方銷售、購買和使用,此外,它們無“OTC”標識。

  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應具備哪些條件?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九條指出:銷售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藥店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必須配備駐店執業藥師或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執業藥師應佩戴標明其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執業藥師證書應懸挂在醒目、易見的地方。

  零售藥店銷售處方藥有哪些要求?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試行)第十條指出:執業藥師或藥師必須對醫師處方進行審核,簽字後依據處方藥正確調配、銷售藥品。對處方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銷售。零售藥店必須將處方留存2年以上備查。

(編輯:吳曉洋來源:CCTV.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