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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履行加入世貿承諾 外商可獨資從事融資租賃

央視國際 (2005年02月20日 10:28)

  中國商務部日前頒布《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對外商投資租賃業的投資形式、審批程序、業務規則以及監管做出具體規定。該《辦法》共23條,將於2005年3月5日試實施。

  根據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對於租賃服務,中國應在加入世貿組織後3年內允許設立外商獨資子公司。為此,商務部對原外經貿部《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審批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允許以外商獨資形式設立從事租賃業務、融資租賃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

  第二,降低了準入門檻。《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對外商投資租賃公司和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外方投資者提出的最低資本要求統一降低為500萬美元,與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的內容一致。同時,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也由原來的2000萬美元降低為1000萬美元,外商投資租賃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由原來的500萬美元調整為無特別限制。

  第三,轉換管理模式。在《外商投資租賃業管理辦法》中,以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租賃公司的審批權限下放到地方管理。

  同時,為更好掌握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的經營情況,實現有效監管,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應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務部報送上一年度業務經營情況報告和上一年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

責編:朱亞菲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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