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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集 正義之劍(探索發現2005-245)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1月12日 10:48 來源:CCTV.com

東京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1945年8月15日,日皇裕仁宣佈無條件投降。

  9月2日,同盟國在東京灣的美國“密蘇裏號”戰列艦上舉行了日本投降簽字儀式。

  就在密蘇裏號戰列艦上的日本投降簽字儀式結束不久,盟軍最高統帥部在3個月的時間裏,連續發出4批逮捕令,將一百多名前日本軍政要員列為甲級戰犯嫌疑犯,其中就有曾經指揮南京大屠殺的松井石根。

  1945年11月6日,中國政府在重慶成立處理日本戰犯的最高機構——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由此,拉開了審判日本戰犯的序幕。

  半個月後,在德國南部城市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將納粹戰犯押上了被告席。紐倫堡審判向世界傳達了一個清晰的信號:絕不放過那些發動侵略戰爭的罪人。

  從1945年12月中旬起,中國分別在南京、廣州、台灣等地組建了軍事法庭,審判日本乙級和丙級戰犯。

  1946年1月19日,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簽署盟軍總部第一號特別通告,下令設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同時公佈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憲章共5章17條,規定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任務、組成、訴訟程序及管轄權等。憲章指出,法庭有權審判犯有以下三種罪行的日本甲級戰犯:破壞和平罪;普通戰爭罪;違反人道罪。


東京 駐日盟軍總部

  經同盟國的多邊磋商,包括中國在內的11個國家在東京成立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1946年2月7日,日本東京剛剛下了一場大雪,中國檢察官向哲浚和助理檢察官裘紹恒受中國政府委派,來到東京,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起訴與審判。

  一位名叫高文彬的東吳大學法學院畢業生隨後也應聘擔任翻譯,趕赴東京。

  中國的檢察官一到東京,立刻向國際檢察局遞交了中國政府認定的11人戰犯名單,其中就有南京大屠殺的製造者之一谷壽夫。

  谷壽夫,日本東京人,畢業于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和陸軍大學。1928年就曾參與製造了“濟南慘案”。1937年8月,他率領第6師團入侵中國華北等地。因進攻上海、南京的需要,第6師團被調至華東,一路殺向南京。谷壽夫素以兇狠毒辣的作風著稱,在每一次重大的作戰行動中,總是放縱自己的部下犯下令人髮指的罪行。

  在向哲浚他們到達東京的前一天,谷壽夫剛剛被盟軍作為乙級戰犯逮捕,關押在巢鴨監獄。

  1946年3月20日,中國法官梅汝璈從上海飛往東京,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上任,當天的中國報紙報道了這一消息。

  梅汝璈到東京不久,一位中國朋友贈給他一把寶劍。梅汝璈在這一天的日記中寫道:“中國的戲文裏常有這樣的情景,若是手裏拿了‘尚方寶劍’,就可以‘先斬後奏’。但如今是法制時代,必須先審後斬,否則,我倒真要先斬他幾個,才解我心頭之恨!”

  1946年2月15日在南京成立的“中國陸軍總司令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任命石美瑜為庭長,葛召棠、李元慶、葉在增、宋書同等人為法官,審判由中國駐日代表團引渡和從全國各地法庭移交的日本戰犯。4個月後,法庭改稱“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


開羅會議

  為了審判取證的紮實準確,庭長石美瑜和法官們親自到萬人坑實地調查,取回了大量證據。

  而此時在東京,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國際檢察局已經決定要把日軍在中國南京的大屠殺列為法庭重點審理的章節。於是,裘紹恒等人又趕回中國,進行取證工作。

  在各國檢察官和助手們的通力合作下,起訴書的撰寫工作終於在1946年4月28日全部完成。起訴書最終確定了共28名日本被告。

  1946年4月2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首席檢察官季南正式向法庭遞交了起訴書。

  28名日本戰犯面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他們的正式指控,白紙黑字,觸目驚心,交織著血腥與陰謀的往事浮現在他們眼前。

  巢鴨監獄裏異乎尋常地一片寂靜。

  喪鐘就要敲響。

  1946年5月3日上午8點42分,押送日本戰犯的美軍道奇客車來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門口。第一個從車上下來的是前關東軍總司令南次郎,緊跟在他後面的是日本前首相廣田弘毅。

  第六個便是南京大屠殺製造者松井石根。


羅伯特威爾遜

  為了弄清南京大屠殺事件的真相,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此設立了一個獨立的單元進行法庭調查。

  這是整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中,最沉重、也是最震撼人們心靈的時刻。

  第一個在法庭作證的,是當時在金陵大學醫院工作的美籍醫生羅伯特威爾遜。他目擊了日本人在南京的血腥屠殺,就在他的醫院裏,不斷有被日本兵刺傷、砍傷、燒傷和強姦或者死裏逃生的人被送來,這個擁有180張床位的醫院始終爆滿。

  3個死裏逃生的中國證人出現在法庭上,他們是南京居民尚德義、伍長德、陳福寶。他們的證言得到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重視和很高的評價。

  中國檢察官向哲浚和美軍上校托馬斯莫羅檢察官向法庭提供了包括中國和美國人在內的多份確鑿的宣誓證詞。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還得到了一份十分珍貴的影像資料,這段影像資料被檢察方面作為物證當庭放映,拍攝這些畫面的人,就是曾經擔任過南京安全區國際委員會委員的美國牧師約翰馬吉。

  約翰馬吉牧師的證言以及他所出示的影片資料,讓法庭上的所有人感到無比驚愕。東京的日本記者在他們的報道中一連用了“慘慘慘”3個字形容説:“那一刻,令人戰栗不已。”

  法庭調查揭露出的血腥罪證,同樣讓日本國民深感震驚。

  法庭在審理南京大屠殺事件時,還接受了一個非常特別的作證文件,那就是納粹德國駐南京大使館拍發給德國外交部的一封秘密電報。


梅汝璈

  電報在概括地描述了日軍在南京殺人如麻以及強姦、放火、搶劫的普遍情況之後,結語是這樣説的:

  “犯罪的不是這個日本人,或者那個日本人,而是整個的日本皇軍。它是一部正在開動的野獸機器。”

  由於谷壽夫不是甲級戰犯,所以已經被排除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之外。在遠東國際軍事法庭開庭之後不久,中國的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根據現場調查和民眾的控告信,向盟軍總部提出,要求將他引渡到中國,接受審判。

  1946年8月1日,關押在巢鴨監獄的谷壽夫由中國駐日代表團派人押送至中國。

  於是,南京審判的第一個焦點就集中在了谷壽夫身上。

  在走進南京的戰犯拘留所的時候,谷壽夫居然向中國人露出了如此的神態。這個曾經驕橫跋扈、不可一世的屠夫,內心充滿恐懼。這一刻,他一定聞到了死亡的氣息。

  在緊張的3個月法庭準備時間裏,中國法官開庭幾十次,傳訊了數以千計的中外證人,拿到了強有力的證據,寫出了有分量的法庭起訴書,對谷壽夫可能採取的狡辯戰術進行了充分分析,制定了有針對性的審判方案。

  這本相冊是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的“京字第一號”證據。1938年1月,在南京金陵照相館當學徒的羅瑾,利用日本軍官上門沖洗照片的機會,冒著生命危險拷貝了一份。以後,由他的同學吳旋繼續保存。

  1946年,吳旋將這本特殊的相冊交給了南京大屠殺案敵人罪行調查委員會。


美國“密蘇裏號”戰列艦

  1947年2月6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黃埔路口的勵志社大禮堂,對谷壽夫開庭公審。

  這一天,自發來到法庭旁聽的南京市民把大禮堂圍得水泄不通,沒有座位的人就聚集在大禮堂外面。

  當法庭宣佈指定兩個律師為谷壽夫辯護時,他拒絕了,並且傲慢地説:“我比律師先生更了解事實。”

  中國法官質問説:“被告谷壽夫,你對檢察官指控你在南京大肆屠殺無辜百姓的犯罪事實,有什麼話説?”

  谷壽夫開始兜圈子:“軍人以服從命令為天職,我奉天皇的命令向中國作戰,交戰雙方都要死人,我深表遺憾。至於説我的部屬屠殺南京平民,則是沒有的事。”

  一批當年南京大屠殺的倖存者與見證者登上證人席作證,控訴日本軍隊在南京犯下的纍纍罪行。

  谷壽夫仍舊堅持抵賴説:“我的部下是有文化有教養的軍人。兩軍對壘造成的傷亡不可避免。至於百姓傷亡,可能是別的部隊的士兵幹的。”

  此時,中國法官亮出了手中握有的王牌:“請《陷都血淚錄》的作者郭歧營長出庭作證!”


裕仁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屏住呼吸,等待這位證人的出場。

  郭歧,原來是中央軍校教導總隊的輜重營中校營長,南京淪陷時沒有來得及撤出,在鐵蹄下的南京停留3個月,根據他親眼目睹的事實,寫了一本《陷都血淚錄》。

  接著,當年的世界紅十字會南京分會副會長許傳音出庭作證,敘述他親眼所見日軍到處燒殺搶劫姦淫婦女的罪行,證明紅十字會南京分會曾掩埋被害人屍體4萬餘具。

  儘管鐵證如山,但谷壽夫仍舊推説對於這些指控他全然不知。他要求傳喚日本軍官小笠原清出庭作證。

  小笠原清登上證人席,説據他研究的結果,認為當時雨花臺是中日雙方激戰的地方,中華門一帶早就沒有了居民,所以沒有屠殺對象。

  然而事實上,大量的和平居民就是在中華門一帶被日軍殺害的。

  在開庭公審谷壽夫的一個月以後,1947年3月10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做出莊嚴判決,庭長石美瑜宣讀判決書:“谷壽夫在作戰期間,縱兵屠殺俘虜及非戰鬥人員,並強姦、搶劫、破壞財産,處死刑。”

  1947年4月26日中午,谷壽夫被押往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

  那天,南京城萬人空巷。


戰犯松井石根

  1946年下半年的一天,已經擔任檢察官秘書的高文彬無意中發現了一篇早年的報道:“《日日新聞》上面在正面,正面的角上,有那麼大一塊。我日文懂一點,仔細看,一看,是兩個日本兵進行殺人比賽,一個殺了105,一個殺了106。這兩個人,一個叫向井敏明,一個叫野田毅。那我看到這裡,我就認為,這個太不像話了。所以我就把那當天的報紙,連著照片,都放進去,寫了信就寄給(中國),通過(中國)駐日軍事代表團的飛機,送到南京軍事法庭。”

  中國的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接到這個來自東京的舉報後,立即向駐日盟軍總部提出請求,通緝這兩名戰爭罪犯。

  1947年8月20日和9月2日,已經在家鄉做起小買賣的野田毅、向井敏明分別被駐日盟軍的國際憲兵逮捕歸案。

  另一個當年在南京砍殺300多個無辜中國人的日本軍官田中軍吉也于1947年5月18日被盟軍抓獲並押送到中國。

  1947年12月18日,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將田中軍吉與向井敏明、野田毅合併審判。三人被判處死刑。

  1948年1月28日正午12時,三人被押赴南京雨花臺刑場,執行槍決。

  當南京雨花臺傳來正義的槍聲時,在日本東京,松井石根,這個南京大屠殺的元兇,他的末日也即將來臨了。

  中國檢察官向哲浚和美國檢察官莫羅先後出庭,指控以松井石根為首的日軍使中國南京居民陷入極大的痛苦和暴力之中,婦女遭到野獸般的姦淫,一群群日軍暴徒用槍彈、刺刀不停地製造舉世罕見的死亡和恐怖。

  松井石根的辯護律師伊藤打斷莫羅的發言,要求把所有概括和帶結論性的言詞從庭審筆錄中刪去。


駐日盟軍總司令麥克阿瑟

  首席檢察官季南起身大聲駁斥伊藤:“不可否認的是,南京淪陷後,緊接著是一連串對數萬名戰俘、和平居民和婦女兒童的殺戮、欺淩和嚴刑拷打,是對毫無軍事意義的眾多房屋的破壞。這個事件就是被稱之為現代戰爭史上獨一無二慘絕人寰的南京大屠殺!為什麼要刪去?!”

  松井石根為自己辯護説,他們對中國的侵略是兄弟之爭,他們在南京的軍事行動是有組織有控制的。

  最終,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對於發生在中國南京的大屠殺做了如下認定:“在日軍佔領後的最初六個星期內,南京城內和附近地區被屠殺的平民和俘虜的總數超過了20萬。……而且,這一統計數字還不包括那些被焚燒的、被扔進長江的以及被日軍以其他方式處理的屍體。”

  法庭所做出的這個估計無疑是相當慎重、甚至是保守的。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寫道:

  發生在中國南京的大屠殺是日本軍隊有預謀、有組織、有計劃的罪惡行動。

  松井石根是日本陸軍的高級軍官。他既有義務、也有權力控制自己的軍隊和保護南京的不幸市民。由於他玩忽職守,他必須對南京大屠殺承擔責任。

  在南京大屠殺發生11年後,同樣也是冬天,1948年12月22日深夜,松井石根和其他6名日本戰犯相繼被執行絞刑。

  中國南京的市民終於看到了正義之劍的凜冽鋒芒。

  (CCTV《探索發現》供稿,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責編:紅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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