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網絡電視直播點播手機MP4
 

聚焦全國保安打人------打死打傷案(一)

  所雇保安打人 物業公司難辭其咎

  千龍新聞網轉載法律界人士認為:保安素質普遍不高,管理制度值得探討.2002年8月北京《京華時報》接到趙蕾小姐的熱線:“我與男友8月11日被鵬潤大廈的保安打傷了,醫藥費、誤工費至今沒人賠償,物業公司仗著店大,欺人太甚,開除了保安,就不承擔責任了嗎?”

  趙小姐在鵬潤大廈一外企工作,據她講,8月11號那天,正值星期日,她與男友被大廈的保安攔住,她當時沒有帶證件,請保安與她上樓去看,並出示了門卡證明自己的身份。保安則不同意,並一手把電梯口攔住。她用手把保安的手推開,保安則對她動起了手,接著,男友與保安打了起來,男友被打成了鼻梁骨折。她的項鏈、手機等也散落在地,鞋子都掉了。在場的物業公司人不但不幫忙,還説,敢在鵬潤鬧事,活該!

  對此,記者于當日下午,來到鵬潤大廈,提到保安打人的事,大廈的報安非常緊張,並稱保衛部的負責人不在,要記者明天再來。通過一房地産開發公司的張總監,記者找到了自稱剛回到鵬潤大廈該物業公司的保衛部經理劉喜文。

  該經理表示承認,保安在管理過程中,採取過激的行為來解決問題,是不對的,並稱已經將該保安開除,但他的權力有限,已經把此事反映給了物業公司的上級領導。當記者問及,是否可以認為他們將全部責任都推給了保安,該經理左右而言它。

  對此,記者採訪了恒德律師事務所的胡滌青律師,他説,第一,保安打人是違法的,應該承擔法律責任,並對受害人的損失進行賠償;第二,保安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造成了損失,物業既然認可了保安行為的合法性,也應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第三,受害者在提起訴訟後,有權利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一定的醫藥和誤工費用。



<<上一頁下一頁>>
第3頁
[ 新聞發送 ] [ 打印 ] [關閉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