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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治安管理處罰法》(2月25日)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7日 13:54 來源:

  CCTV.com消息(今日關注2月25日播出):一部從條例升級而來的法;一部將百姓身邊“芝麻穀子”的小事寫進來的法;一部涉及到社會生活多個領域的法;一部防止警察濫用職權的法。這是一部今年3月1開始實施的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它如何制約警察權?它如何保護您的尊嚴?

  稍候請看《今日關注》。

  主持人(魯健):

  各位好觀眾朋友,歡迎您收看《今日關注》。

  今年的3月1號一部新的法律——《治安管理處罰法》就要施行了,和過去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警察的權力得到了規範,而我們老百姓身邊的一些事情,比如説噪聲擾民、養寵物擾民、酒後鬧事,還有亂寫亂畫等行為都會受到法律上的制約。

  今天我們就請到兩位嘉賓來關注這部法律,給大家介紹一下。一位是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的研究員周漢華先生,您好;還有一位是《中國新聞週刊》的總編輯彭偉祥先生,歡迎兩位。

  在開始討論這個話題之前,我想請兩位來回味一段我們非常熟悉的旋律。

  (短片)

  魯健:

  這個旋律非常的熟悉了,感動了幾代人。“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其實現在可能大家都不把一分錢當回事了。現在這一分錢代表的其實是對警察的一種信任,聽到這首歌的時候,可能會涌現出很多警察的形象,比如説像《今天我休息》裏面的馬天明的形象。

  其實我今天想到一個問題,在目前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社會也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雖然一分錢已經不那麼重要了,但是對警察的信任怎麼能夠讓它延續下去呢?

  周漢華(中國社可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剛才聽到這首歌,很容易就想起過去的時光或者歲月,那個時候往往總是讓人很感動,也很感嘆,也想到一些好警察的形象。但是現在的社會發展變化特別快,現在的警察像原來一樣,道德的教育或者説街坊鄰里都知道的,像鄰居家的小夥子一樣,做片兒警。最近這些年我們對警察更多的注重從制度上,從程序上進行規範,比如我們的《人民警察法》對警察進行規範,比如剛才講到的一分錢交給警察,現在對於警察或者其它執法機關,那麼對於他罰款的決定和罰款交繳機關給分離,比如另外的相應處罰法對整個執法機關處罰的規範,比如部門的預算,對部門的規範。我們可以看到一個變化,傳統的社會基礎上更多靠教育、靠先進工作者、靠模範的作用,來實現一個社會的管理。現在進入一個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更多的強調法律、制度、程序來規範它。

  魯健:

  以前對於警察的信任感好像是源於一種情感,源於一種道德感。可能在目前的形勢下要發生一種變化了,更多基於一種法律上的信任。可以這麼説嗎?

  周漢華:

  對。因為實際上從小孩歌曲可以這麼看,實際上從大的政治哲學上的層面上也可以看到,就是説兩種理念:一種對社會的管理,由好人來治理,我們相信他是好人,我們有先進模範,我們讓他起一個表率的作用,提高大家的思想覺悟,這個是不可或缺的治理的方式;另外一種治理的方式,先假設有權力的人可能會做錯,或者權力可能會被濫用,我們就需要制度,需要程序來規範他、約束他。這兩個方面實際上是必需的。現在進入法制社會以後,我們看見第二個方面的趨勢,發展得越來越明顯。

  魯健:

  這一部法律對於警察權力的規範和約束也是其中的一大亮點。

  我們通過對比來看一看,新法和以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對比。第一條就能看的出來。

  對“立法目的”的闡釋。《治安管理處罰法》是這麼説的:“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

  對比《治安管理條例》的第一條,立法的目的是這麼寫的:“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

  所以我們注意到新法當中增加了“規範警察依法履行職責”的表述。

  這樣一個表述的增加,到底有什麼意義呢?

  周漢華:

  如果大家仔細來看,原來像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的草案和剛才魯健提到的最後增加的這一句話,你會發現這是經過常委會審議之後加上去的,它體現了一種畫龍點睛的作用,使這個法更加講究平衡,因為《治安管理處罰法》是一個授予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來維護社會治安處罰手段的法律,但是在最後加上一句話,“來規範警察執行的職權之後”,就是説同時也有一個約束警察的職權,使警察的職權能夠更加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這個既給了充分的授權,同時又對這種權力進行約束,實現了一個警察權和公民權利之間的平衡。這種改變,到了常委會審議階段,實際上體現在很多方面,比如在總結裏面還增加了“要尊重人權,要保護人格尊嚴”。也增加了“需要各級政府來進行綜合治理,劃界社會矛盾”。就是在一定程度上使《治安管理處罰法》體現的更加全面,而不僅僅説只是靠處罰,靠強制,要更多地靠綜合治理的方式,同時在行使職權的過程當中也要更多地考慮到維護人權、保護人權的價值。

  魯健:

  這部法律當中好像也有一些具體的規定,比如説遇到刑訊逼供的情況,怎麼來限制警察權。好像都有明確地條文的規定,是吧?

  周漢華:

  這一塊兒我們也注意到,實際上這一條《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次明確地規定下來,非法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這個應該是在我們國家法律裏邊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我們知道在《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時候,裏面也有嚴禁刑訊逼供,但是在非法證據排除的這一點,實際上不是非常地明確的,那麼這一次《治安管理處罰法》是明確地把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則確立在這個法律裏邊。這個應該説是我們國家法制建設當中一個很重要的步驟,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魯健:

  其實包括您剛才談到的《刑事訴訟法》,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裏面也都有規定,説“禁止警察濫用權力、刑訊逼供,包括或者採取誘騙或者其它方式來獲得證據。”那麼這一次法律有規定,這樣的證據是不予採信的。

  周漢華:

  對,我覺得這個規則確定下來意義非常大,原來主要是從禁止地採取非法手段或者刑訊逼供的手段,從那個角度規定的很多,包括《人民警察法》,包括我剛才提到的《刑事訴訟法》,這一次把發達國家和國際社會普遍採用的,就是非法證據的排除規則,把它引入到了法裏邊,這個意義應該説是非常顯著的。

  魯健:

  其實它也是一種確保程序正義的……

  彭偉祥(《中國新聞週刊》總編輯):

  實際上剛才專家説的是法理層面上的意義,是結合了剛剛我們開篇的音樂,包括立法原則有一點,很簡單的一個道理,就是撿到一分錢交到警察叔叔那裏,但警察叔叔這個錢應該怎麼處理?誰來約束警察叔叔?我覺得從立法原則上,剛才講的,包括專家從法律層面上講的都很充分。但是對我們老百姓來説,能夠普遍接受這個道理,我交你了,你又來怎麼辦,實際上説白了是對警察的一種約束,包括剛才説的程序問題,包括採信的問題,包括證據的問題,而這種約束實際上就是法律執法的範圍相對擴大以後,這種約束在這裡邊提出來,應該得到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這一點。

  魯健:

  另外我們也注意到,您剛才提到它執法的範圍擴大了,所以這一次也有人提到“自由裁量權”的問題,比如説跟以前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比的話,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執行拘留的時間,5到15天,這次好像是把這個分為了三種不同的情況,分為5天、5到10天和10到15天,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定,這是不是應該看作對於“自由裁量權”的限制?

  周漢華:

  確實是這樣。因為傳統的《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拘留是一天到十五天,沒有在時段上進行非常嚴格地區分,就像剛才魯健説到的。這一次對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對每一種不同的行為應該是5天以下,還是5天到10天,或者説10天到15天,規定非常細,這樣實際上對警察在1到15天的範圍內,相比于這個自由裁量權顯然是縮小警察執法的自由裁量的幅度和範圍了。

  魯健:

  但是現在好像也有不同的看法,就是説到底應不應該限制警察權?兩位對於這個問題怎麼看?

  彭偉祥:

  我覺得限制警察權,由於我們警察現在管的事情是越來越多了,跟老百姓接觸的也越來越密切了,現在就是説有事找警察,這個已經成為大陸內地很多老百姓的共識,有困難找警察。所以警察的權力在無形中,代表政府的形象,這個權力應該是越來越多了,管的範圍也越來越多了,但是恰恰在這種大背景下,對警察一些權力有效的、有限度的限制,是很必要的,我是這麼一個觀點。

  周漢華:

  在這個問題上確實有很多不同的觀點和意見。警察權實際上是行政權的一種,也就是《行政法》上通常所説的行政自由裁量權,行政自由裁量權在理論上首先就非常複雜,因為傳統的法制理論是反對自由裁量權的,認為行政機關只能嚴格地按照法律預先確定好的規則來做,因為法律必須是具體的,必須是明確的,必須是可預期的,所以也包括很多學者,包括哈依克這樣的學者,對自由裁量權認為是法制的第一人,是反對自由裁量權,但是另外一個方面我們發現社會的發展,法制規則永遠是抽象的,永遠是一般的,而社會生活永遠是多樣化的,總是在發生變化的,你完全靠一個法律規則,是不是能像機器一樣這頭輸進去原料,那頭就輸出産品來呢?實際上是不可能的。不管你是從事實認定的環節,還是從法律深入的環節,是不可能説有個基數的決定出來。

  魯健:

  但是我們一般認為,好像從老百姓的一般思維來講,覺得這部法律規定的越具體,越細越好。

  彭偉祥:

  肯定這樣的,從法律上來講,這邊輸入法律的案件,那邊就出判決結果,否則的話把這個法律簡單化了。但是我們新法的實施特別要看到現在社會治安大背景的情況下。現在從媒體已經披露出來的一些報道中來看,這種裁量的空間可能是過於大了一些,比方原來1天到15天,這是限制人身自由,自由應該是可貴的東西,如果你限制他十五天的自由或一天的自由,中間的差距是非常非常大的。在現有的情況下對自由裁量的空間就是定得越細越好,就是説我覺得法理的爭論是法理的爭論,但是説在具體實施當中,老百姓更加願意,某某,你今天犯了什麼問題了,你觸犯了什麼法的話,那麼你是三天拘留還是五天拘留,所以在這次《治安管理處罰法》要實施的時候,大家要關注的也恰恰是這些細節上的東西,什麼罪,可以拘五天,可以拘十天,我覺得大家實際上是非常關心的。

  魯健:

  周教授,您同意嗎,就是這個法律條文應該規定的越細緻,越具體越好?

  周漢華:

  這個原則肯定是同意的,因為我們國家最近這二十多年來,法制改革一個基本經驗,我們原來叫宜粗不宜細,後來證明宜粗不宜細的方法實際上是不利於法制建設的,給執法機關留下過大的裁量空間容易出問題,所以現在這些年我們一直強調法律儘量地能夠規定得更加具體,但是規定得更加具體,並不意味著説就不留給行政機關自由裁量權,實際上這次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自由裁量良規定的更嚴格了,原來涉及到十五天,現在已經把它分成三段了,應該説它的自由裁量權實際上已經更小了,但是不是説法律規定的細就可以完全消除掉、或者完全擺脫自由裁量權呢?這個不管理論上還是實踐當中都是不可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人統計説二百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實際上要去細分,每一項能分出五六項來,比如説運輸、製造或者傳播等等,這樣的話,社會生活當中的行為還要超出這二百多種,這樣即使任何一個國家,只要有執法者,不管是法官還是行政執法者必須要有自由裁量權,但是自由裁量權必須受到法制原則的限制。這一次《治安管理處罰法》有一個比較好的地方,它即使充分地給行政機關權利的輸出,但是同時經過常委會三次審議之後,該規範的地方,該嚴格制約的地方也給他一個嚴格的制約。對自由裁量權既能夠讓它起作用,同時又要有效的制約它。

  魯健:

  比如這次新法裏規定,偵訊嫌疑人12個小時以上的話,應該通知他的家屬,而且還要通知同一級別的檢查機關。

  彭偉祥:

  這種就很細,我覺得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我剛才談到社會環境問題,實際上還有一個執法者本身的素質問題。整個中國的警察隊伍還是非常能夠稱職的,老百姓給予正面評價還是很多的,但是媒體報道的一些案例來看,社會影響,造成惡劣影響,負面影響也是很大的。現在我們警察隊伍的素質,包括公安部也在內部調整。

  魯健:

  就是我們有時候俗話説的,“一個老鼠壞了一鍋湯”。

  彭偉祥:

  如果一個警察素質不高,他在這個案件當中自由裁量權使用不當,對於一個案件來講就是百分之百的。

  魯健:

  他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很大。

  彭偉祥:

  對於當事人來講就是百分之百。所以説如果有相對細的東西,剛才説是還是細不宜粗,能夠細一點還是細一點。

  魯健:

  除了你談到警察素質的問題。好像這不僅僅是一個國家面臨的問題,整個全世界都有,包括像英美,我們一般覺得這些國家司法體系應該很成熟了,已經有上百年、幾百年的歷史了,但是美國警察也有濫用職權的行為,比如説警察毆打有色人種,包括我們的公民趙燕在美國也是被警察毆打。這種情況下靠法律能夠解決嗎?

  周漢華:

  法律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環節,我們剛才提到了很多法,《人民警察法》、《刑事訴訟法》、《治安管理處罰》,當然僅僅靠法本身是不是能解決這樣的問題?我想肯定也是不夠,比如我們説警察的執法,警察活動的領域是一種高權的領域,在《刑事訴訟法》裏邊,傳統上,大陸法係把它叫特別權力關係。像監獄管犯人很容易出現這樣的問題,比如説老師體罰學生,警察和被管理者,容易出現濫用職權或者侵犯弱勢一方權利的現象。在這些情況下,其它方面的制度也要配套,比如説教育,我曾經到瑞典去訪問,看到瑞典的警察,大學生的比例非常高,受的教育程度不一樣,這個時候他執法的方式……

  魯健:

  而且職業素質培訓也可能比較規範。

  彭偉祥:

  除了教育還有自己的一個觀念問題。還有一個納稅人觀點的問題,警察的權力是誰賦予你的?説白了就是誰是你的老闆?誰來養活你呢?是老百姓,是納稅人的錢。當然是代表國家來組織這個正義和公正的,當然教育是一方面,我覺得到現在我們警察的教育素質,應該從這幾年來,包括大學生,包括中專學生陸續進入我們的警察隊伍,應該是整體在提高的。但確實我們在用人機制上,在把關不嚴上,從媒體披露出來的案件當中,實實在在地説,通過各種關係安插到我們警察隊伍裏邊的恰恰是這些人出問題的,所以這種素質教育不單單是一個學歷,是一個普通教育能夠解決問題的。我覺得還是一個從管理者,從執法者本身的一個素質教育,不單單是一個業務培訓或者一個道德培訓的問題。

  魯健:

  還有一個轉變觀念的問題。

  剛才我們談到了這部法律當中對於警察權的一些約束。另外大家可能很關心的,就是這部法律當中另外一些值得關注的,和我們普通老百姓聯絡的非常緊密,我們可能平時認為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但是這一部法律都會幫助我們去解決。

  我們先通過一些故事來了解一下,有哪些小事和這部法律有關?

  解説:

  這條路原本是供小區居民出行方便而修建的,但是在2005年春節之後卻有越來越多的大型卡車時長在這裡通過。

  居民:

  挺吵的,一般五點就醒了,我們住這一溜的都有這種感覺。

  解説:

  小區居民也曾找過物業和相關部門,可是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無奈之下,小區的居民萌發了自己湊集資金建造限高桿的想法,這限高桿雖然擋住了大貨車,但是也擋住了消防車、供電搶修車等的去路,要想兩全其美還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現在都市裏的寵物狗越來越多了,它們在給主人帶來了無限快樂的同時,也給社會和其他人帶來了煩擾。有些公共綠地上面經常會看到狗的糞便。

  南京市民 王先生:

  現在公園是人的場所還是狗的場所?

  解説:

  在日常生活中被寵物狗抓傷、咬傷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據了解,在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天來注射狂犬病疫苗的人在15個左右。

  長期以來,由於人力限制,文物部門難以看護轄區內所有的長城,一些遊人在長城上亂寫、亂刻、亂扔垃圾等等。2006年年初,居庸關起動了愛情長城項目,模倣真長城建造了一堵愛情長城,情侶花999元即可以認購一塊城磚,並在上面刻下紀念性的文字。管理部門認為,這樣既可以減少人們在長城上隨意刻字的行為,也防止損毀長城,又可以增加收入,以便用來更好的管理和保護長城。這項備受爭議的愛情長城項目在啟動了僅九天后,被叫停。

  魯健:

  我們剛才看到的僅僅是這部法律當中涉及到的很多小事當中的幾件,噪聲擾民、養寵物擾民、亂寫亂畫,但是這些小事造成的困擾很大,這麼多的小事為什麼會寫入到這部法律當中?

  周漢華:

  據我所知,對於這裡邊有一些事情是不是寫入法律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但是我個人認為,寫這部法律是必要的,為什麼呢?因為我們現在感覺到其他相應的制度不配套,比如説剛才那個小狗,我坐在院子裏邊,有時候晚上六七條狗,就院子裏邊,也都不拴狗,小孩子都不敢下樓,沒地方可去。一般從理論上説這是一個民事問題,你可以去法院,可你去法院,它沒有咬小孩,你沒有法去。比如説噪聲擾民,如果現在不找警察,沒有其它的救濟方式救濟。所以在我們特殊的國情下,就像我們説治安管理,比如我們講到行政拘留是中國一個非常特殊的制度,可以説世界上獨一無二的制度一樣。我們有好些其他配套的制度沒有跟上,這種情況下,其它的執法手段解決不了,我們自己維護維護不了,比如我們是學法律的,我知道有律師、有法官,包括法學的教授買了商品房,去跟房地産商打官司,他首先讓你去打官司,因為我們其他的維權成本太高。我自己歸納,這個叫我們公共産品在供給上出了問題,我們知道我們原來是其它的産品供給,我們需要票證去買電視機,但現在我們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上,我們的公共産品的供給出現了問題,所以中央五中全會提出要進行行政改革。

  魯健:

  就是需要有一部法律來管這些小事。

  周漢華:

  對,所以我覺得由公安機關來管這些事,在這個歷史階段是特別有歷史意義的。

  魯健:

  其實除了這幾件事,我們來看看還有其它要管的事?

  解説:

  宋先生是吉林省長春市的的士司機,雖然工作辛苦,但是家庭生活很幸福,然而有一天這一切都變了,他無意中發現妻子手機裏有求愛短信。

  宋先生:

  什麼“我想我愛上你了”,還有“你給我回個短信吧”。

  解説:

  除了求愛短信甚至還有黃色內容的短信,宋先生數了一下,妻子的手機在四天裏收到很多求愛或者黃色短信。

  宋先生:

  我以為她的同學呀,或者什麼的在追求她,讓我心裏特別反感。

  解説:

  由此,宋先生斷定,妻子有了外遇,然而妻子卻不承認,倆人大吵了起來。

  宋先生:

  吵架是天天吵,見面就吵,我連車都沒出,始終在家等著她下班,回家俺倆就吵,一直吵到半夜,因為什麼呢?因為我想問這個人是誰,這個人必須得抓出來。

  解説:

  為了這件事,宋先生第一次打了妻子,三歲的孩子也因為受了驚嚇而住了院,因為妻子拒不承認外遇,宋先生提出了離婚,妻子堅持要把事情查清楚再説,於是到公安機關報了案。幾經週折之後,竟然發現給妻子發短信的人是當地某高校一年級的學生,發短信只是開玩笑,自己根本不認識宋先生的妻子。

  宋先生:

  接受不了。

  記者:

  為什麼?

  宋先生:

  因為你不知道對方是什麼人,你就給發短信,連續發了4天,6天,還有求愛短信,那是個男的話你也能發求愛短信嗎?

  魯健:

  像這樣的事情發生,確實讓人感覺到很惱火。但是現在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這樣的行為也是要給予處罰的。這裡面可能有一個問題,平時我們開玩笑的時候,也會發一些這樣的短信,怎麼界定這種問題呢?

  彭偉祥:

  這是一個非常極端的例子,但是像剛才魯健講的,確實有這種情況出現。但是你注意到沒有,要實施的這部法律為什麼如此受大家的關注?我前一段時間是看到了我們手機短信一條新聞,新聞把哪條提出來?我們做媒體的,居然就是説如果你發了騷擾的短信,可以拘留五天。其實作為新聞媒體來講,是作為一個新聞點來專門拎出來的,就足以見得這部法律和老百姓的生活是密切相關的。也帶來另外一個問題,就是這部法律的可操作性,剛才魯健談到了,這是非常個別的例子,是一個大學生,根本不認識,但如果是同事之間呢?開玩笑呢?如果大家關心很融洽,也就罷了,但是辦公室裏呢,有些人鬧矛盾,然後把這件事情真的去訴訟法律的話,會出現一個非常可笑、非常尷尬的事情。我覺得相關的配套措施,相關的管理規定應該跟上,而且由於它太細了,可能有一些東西在實行起來會碰到一些尷尬的問題。

  魯健:

  所以我現在也有一個問題,感覺有了這部法律以後,警察管的事更多了。但是對於警察來講,他有這種能力去管那麼多的事嗎?

  周漢華:

  我覺得好多學者也有這樣的擔憂,因為一下子擴大了這麼多不同的行為納入警察管理的範圍,有的可能是沒有辦法的辦法,但是我覺得真正要解決,還不簡單的就是説增加編制,增加人員的問題,實際上可能會涉及到更深層次的、系統制度的改革,比如説《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怎麼銜接?我們的民事體制怎麼銜接?我們個人自治的領域怎麼保護?包括了我們剛才講到的黃色短信這種,操作起來確實是非常困難的,怎麼叫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等等,所以我覺得這裡面有很多工作要做。

  魯健:

  就是很多配套的工作也要跟上。

  好的,非常感謝兩位和我們一起來關注這部新的3月1號馬上要施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 觀眾朋友,感謝您收看本期的《今日關注》,明天同一時間再會!

  製片人:張立勇

  策 劃:董寶磊

  編 輯:劉維紅 楊修雯

  主持人:魯健

  監 制:王躍華

責編:辛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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