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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診所事件調查

央視國際 (2003年09月29日 14:51)


  解説:2003年9月12日,石家莊市衛生局開展了一次針對市內非法診所的清查活動,記者對這次活動進行了跟蹤報道。本次清查活動查封了石家莊市內各區多家無證無照的非法診所,肅清了石家莊地區的醫療衛生環境。那麼這些非法診所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在這次清查活動之前,記者對幾家黑診所進行了暗訪。

  暗訪過程:

  解説:在這條不足二百米長的街道上竟然有三家診所,記者佯裝有病走進了其中一家。

  解説:在這間不足二十平方米的小屋內,有兩個自稱是醫生的人,身著便服,還有一個患者受了外傷正在接受處理。記者佯裝是胸口疼,在經過簡單的詢問之後,那位女行醫者開始為記者把脈。


  解説:我們注意到旁邊為患者處理傷口的人,沒有經過任何消毒措施,直接用棉簽給患者塗抹一種叫蘆薈膠的東西,紗布繃帶藥品都隨便的放在桌子上,而裝蘆薈膠的塑料瓶竟然由是用完的化粧品瓶剪開而製成的。

  解説:這邊上著藥,那邊的女行醫者,則從我們進來,到最後走的十幾分鐘內,一直在為記者把脈,把完了左手把右手,最後還説出了一句令人哭笑不得的話。

  解説:隨後,記者以去醫院為名,又來到了隔壁的另一家診所。

  解説:與上一家診所相同的是,這間屋子同樣狹小,只有藥櫃,沒有任何消毒與醫療設備,行醫者均沒有著白大褂,而這位行醫者居然腳上還穿了一雙拖鞋。

  解説:最讓我們驚訝的還是這位行醫者醫療用語的業餘説法。

  解説:過了一會兒,這個人從藥櫃找出了一瓶落滿灰塵的藥,藥瓶標明生産日期是在2001年,當記者問他藥物是否過期時,他則推説貨沒了,讓我們明天再過來。

  解説:就在我們暗訪的過程中,我們忽然接到消息,石家莊橋東區法院正在受理一起黑診所非法行醫致死人命的案件,於是我們第一時間趕往橋東區法院。

  解説:羈押室內這個帶著手銬的女人叫李振婷,2002年9月,她因非法行醫罪被石家莊橋東區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十年,並賠償原告2萬2千元。一審判決後,李振婷不服提出上訴,而法院即將再次審理此案。

  採:董艷萍 石家莊橋東區檢察院 公訴人

  解説:這個案子是在2002年的9月,橋東公安分局以李振婷涉嫌非法行醫一案,起訴到我們起訴科,受理這個案子之後,我們首先審了案件材料,認為李振婷這個行為,已經構成了非法行醫。

  問:通過法律角度,如何界定李振婷的行為就是非法行醫,有什麼證據?

  答:因為我國刑法336條規定非常清楚,沒有行醫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就構成了非法行醫罪。

  問:她是不具備什麼資格?

  答:首先是沒有醫生的職業資格,其次沒有工商部門發放的工商營業執照,再有一個她這個診所是在淮中路很偏僻的一個小角落,而且他這個診所建在一個宿捨得車棚下面,一個臨時建築,很臟很簡陋的環境。

  解説:當記者找到李振婷所謂的診所所在地時,發現這裡已經被拆掉,成為一片廢墟,事發現場我們已無從可見。為了了解事情的經過,我們驅車前往關押李振婷的新樂看守所。

  紀實:拒絕採訪

  解説:然而被告李振婷拒絕了我們的採訪,而案子原告李文學又在一審判決獲得民事賠償後回鄉,聯絡不上,我們只好又回頭找到了公訴人與被告的辯護律師來了解事情的經過。

  採訪:被告律師鄭軍哲

  答:這個是發生在2002年6月29日,6月29日,張愛琴在石家莊,她是在石家莊賣菜的。

  問:這是被害人?

  答:對,被害人叫張愛琴,她是賣菜,因為她在外地要生小孩,所以就找到我的當事人,經過朋友介紹,跟我當事人打電話,説要生孩子,和丈夫李文學一起去的。

  董艷萍

  大概七點多到了診所,這個時候張愛琴已經破水,馬上就要生産了,因為她那房間很簡陋,既沒有産床,也沒有地方,他就用兩個椅子並起來,臨時搭了一個産床,讓張愛琴躺在臨時的床上開始生産過程。

  鄭軍哲

  問:實際上那個地方是診所嗎,具備一些診所條件嗎?

  答:那個地方不具備,外面也沒牌子,裏面的床也是簡易床。但是藥品基本上沒什麼藥品,好像都是以前開診所剩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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