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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播出好幾天了,仍然不知道寫些什麼。
茫茫人海,人與人之間,能夠相識,是一種難得的機緣。在這樣的情形下,用自己的筆,去評價一個人或者一件事,實在是一件很為難的事情。雖然説確實曾經用心去了解並體會他人的心思,但是,當真就能夠得出準確的印象嗎?
寫出來,就是一種判斷,沒有判斷,那往往就只好不寫。這是為文的宗旨。可惜的是眼下的這些文字頗有些命題作文的意思,算是工作,偏偏又得文責自負。倒是真的不知從何下筆了。
其實説難以表述,重要的還在於,節目做的是家長裏短,幾十年林林總總,誰家沒個長短裏外的?我們這些個凡人,又有什麼資格去流長非短?作為媒體的工作人員,在職責範圍之內的,自然可以聽一些,説一些,可那也只能是在一定的範疇和限定之內的。至於人心世情,恐怕真的只能是蒼天有眼自知情了。
和每一次採訪一樣,都能夠體察到當事人的某種期待。最早聯絡的是劉春元夫妻的訴訟代理人,一位姓袁的教師,她是老人家的遠房親戚。這位年齡比我小的女士一再稱呼我為“小陳”,實在讓我很不習慣。不過有一點倒是讓我很習慣,那就是她曾經問我:“做這個節目對老人有什麼好處?”
有什麼好處呢?我也這麼問自己。案子已經判了,兩位老人和流雲之間的協議也簽訂了。説實在的,從利益的角度説,我不知道能夠給他們帶來什麼好處。再説得明確一點,我們的報道從來就不是本着對具體的當事人有什麼好處這樣的動機的。如果説好處,那是對整個社會的,是對法律精神的。因為我們承擔的,是法律精神和知識的傳播,是人性公理的探究。
可是這麼一來,當事人為什麼要接受並且配合你的採訪呢?尤其是,當一個被傳播者本身既不是先進或者落後東西的代表承載者,又沒有製造出什麼驚天動地的新聞事件,他有什麼必要讓自己平凡的生活公諸於天下呢?
在這次的過程中,流雲就曾經多次堅定地表達過不想被報道的意思。於是,我花了很多心思去説服他,也想了一些辦法去説服他。結果是,流雲坐在了我的話筒前。但是,我並不喜歡這樣的説服過程,它並不讓我快樂。既然我的對面,並不是一個什麼社會性事件的主人公,為什麼採訪與被採訪不能更兩相情願一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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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趙?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