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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艾滋病無關(羅芳華)

央視國際 (2003年04月03日 11:46)

  一次對艾滋病有一些形象的了解,是在1987年的荷賽攝影作品展上,艾滋病人滿身帶血的瘡孔,令人不寒而慄。

  1993年,邁克爾傑克遜推出專輯《Dangerous》,其中一首《Gone too soon》又讓我目睹了一位花季少年在感染了艾滋病毒之後,如何迅速地形容枯槁,生命"像流星劃過夜空,像彩虹消逝在天邊"一樣,來不及燦爛就已經轉瞬即逝。那一年,全世界已有300萬兒童成為艾滋病患者。

  從那以後,我對艾滋病的認識就鎖定為"吞噬人類健康的惡魔"。然而,在我接手余梅芳這個片子的時候,手頭的大量資料卻告訴我,"艾滋病"這三個字並沒有對我們要調查的主人公造成直接有形的身體傷害。在一次普通的因腰椎間盤突出而進行的血清檢測之後,余梅芳被疑診為HIV陽性,也就是人們通常觀念中的艾滋病,從此她身邊充滿了"合情合理"的冷漠、怠慢、傷害,最終使余梅芳在名譽的底線上無路可走,將對她作出艾滋病診斷的山西省忻州地區醫院和附有連帶責任的市防疫站推上了被告席。

  為了不被忻州市法院的公開審理所左右,我們《新聞調查》攝製組來到忻州後,提前對相關人員進行了全方位採訪。首先面對我們鏡頭的是本案的中心人物余梅芳,她身著旗袍,高挽著發髻,完全不是我們想象中的悲者模樣。畢竟,她在生意場上有過20年的摔打,四年前又經歷了喪夫之痛,生活已經把她磨煉得就算身處逆境也顯得洗練而堅韌。這不由得讓我對她47萬元的高額精神賠償訴訟請求産生了疑慮。

  作為被告,忻州地區醫院是當地最具權威的醫療單位,忻州市防疫站則肩負著當地50萬人傳染病的防治工作,是什麼力量讓余梅芳這樣一個外來的女商人與當地這樣兩個極具實力的單位對簿公堂的呢?用余梅芳自己的話來説,最初"我並不知道艾滋病的事不能宣傳出去,我只考慮到趕緊查出來,趕緊證明自己沒有就行了"。然而,樹欲靜,風不止,就在她從省防疫站拿到HIV陰性確診報告時,她患艾滋病的消息早已傳遍忻州,單位讓她搬出原來的住處,停租她的櫃臺,造成她的直接經濟損失6萬元。面對自己的生存壓力,余梅芳想到的是"生意再怎麼不行,也要撐下去",自己的事就自己扛吧!直到艾滋病的事開始傷及無辜,傷及她的親人,她才憤怒,她才想到用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正當權益。

  2000年五一節前,遠在浙江老家的兒子要來忻州看望媽媽,余梅芳狠心地拒絕了,在她看來"每個人都有自尊心,假如兒子一想我媽媽那麼壞,對他的打擊太大了。"

  2000年3月,與余梅芳同時在忻州購物中心做生意的妹夫,申請續包櫃臺,明明1.5萬就能包下來的櫃臺,購物中心就要3.5萬元,沒有商量。

  這兩件事,深深刺激了余梅芳,只要帶著艾滋病這個不潔之身,就無顏見江東父老。她的憤怒,她的申訴完全基於一種母性的力量,一種親情的責任,這一點完全消除了我對她訴訟動機的疑慮。一個“我本善良”的女人!

  余梅芳的HIV陽性血清在提交確認之前,地區醫院規定知情人僅限于五位,我們首先採訪了她的主刀大夫翟先勝。一見面,翟主任就對目前不少病人“要想富,先做手術再起訴”的做法表示了極端的憤慨,同時,非常鬱悶為什麼沒有一個記者親自採訪他,卻將他的事“堂而皇之地到處宣傳”——我們開始耐心傾聽事情的原委。作為醫生,他和徐晉兵大夫概念上都深知“未經確認的HIV陽性結果,不能告訴任何人,那是規矩。”同時,他們也了解艾滋病的傳播途徑只有三種:母嬰傳播、血液傳播、性行為傳播,他們完全沒有必要緊張。但他們還是裹挾到醫院隔離病人、戴手套護理、銷毀器械等一系列措施當中。正是這種草木皆兵的行為,刺激了病人的敏感神經,面對病人的不恥下問,他們也就順理成章地説出了實情。到現在,我非常願意相信,醫院泄密並非出於惡意,但有時候,一件看似合情合理的事情,它最終卻是不合法的。或許,余梅芳患艾滋病消息的廣為傳播並不是醫院真心希望看到的,但它畢竟是謠言的端口,在一個還有些談艾色變的社會,在一些對小道消息仍然津津樂道的人的嘴裏,艾滋病的骯髒程度無異於性病,這樣勢必造成余梅芳參加社會活動的社會評價明顯降低,直接構成對余梅芳名譽權的侵害。

  在採訪當中,我們不無遺憾地發現,作為第二被告的忻州市防疫站,他們堅持認為自己的隨訪調查是在國家賦予的職責範圍之內行使的。而實際上,他們的工作範圍是艾滋病病人(有症狀,但確診為HIV陽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無症狀,但確診為HIV陽性)、疑似艾滋病病人(有症狀,尚待確診為HIV陽性)。而余梅芳不屬於這三種情形裏的任何一種,因此,市防疫站原本應該不作為的。

  余梅芳名譽侵權案正在進一步審理當中,因為牽涉到47萬元的精神賠償,而我國目前又沒有一部關於精神賠償的具體法案,忻州市人民法院正在以非常審慎的態度處理此案。據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李淩燕博士介紹,目前,我國的精神賠償額主要依據侵害人過錯的情節程度、後果和經濟承受力來裁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很大,地區不同,數額也不等。比如廣東下限為5萬,上海上限為5萬,雖然關於數額問題眾説不一,但能對精神損害實行賠償就反映了一個社會對人的生命尊重。同時,中國人大法學院院長王利明告訴我們:人的名譽是無價的,賠償只是起到慰藉和懲罰的作用,賠禮道歉有時也能化解受害人心中的憤懣與不平,去年新疆鐵路中心醫院就對他們誤診為HIV陽性的一位病人馬上賠禮道歉,並輔之以3000元人民幣的賠償,及時地化干戈為玉帛。於是我們想,如果醫院能堅持不説出實情,如果在省防疫站的確認結果下來時,醫院及時地更正自己的診斷,在已經波及的範圍內肅清影響,事情或許會是另外一番結局,當然,這只是後話。

  就在我們結束拍攝的時候,各大媒體紛紛披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正在以每年30%的速度迅猛增長,今年我國艾滋病人的數目有可能達到60-100萬。無情的現實再一次警示:面對這樣的高危人群,我們的醫療部門,我們的衛生防疫部門,甚至社會每一個人,應該如何應對?

  艾滋病泄密案審結

  新華社消息:國內首例艾滋病初篩泄密案近日在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該院維權法庭經公開審理認為,被告方的行為違反了《關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管理意見》規定的嚴格保密制度,主觀上有過失,客觀上造成了初篩結果泄密,給原告名譽造成了損害,應承擔侵權責任,故判令被告忻州地區人民醫院賠償原告——浙江女老闆余梅芳精神損失費兩萬元、經濟損失九百零五元;被告忻州市衛生防疫站賠償余梅芳精神損失費六千元。

責編:曉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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