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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電視臺電視廣告播出管理辦法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9月06日 14:02 來源:

  第一條 為正確把握廣告宣傳導向,維護消費者利益,加強廣告管理,規範我臺廣告播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結合中央電視臺宣傳工作的具體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廣告播出管理”是指對在中央電視臺各頻道、欄目中播出的廣告進行的審查,報播和播出安排等事項的管理。報播,指與中央電視臺廣告部簽訂播出合同。

  第三條 在中央電視臺各頻道、欄目中播出的廣告,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中央電視臺廣告部負責對全臺的電視廣告播出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安排。

  第五條 凡在中央電視臺各頻道、欄目中播出廣告的,應先報廣告部進行審查、登記。

  第六條 廣告經營單位,廣告代理公司送審的廣告片由廣告部的廣告審查員進行審核。

  1 廣告部的廣告審查員要求廣告經營單位,廣告代理公司向廣告部提供該廣告的內容真實完整的相關文件及材料。由廣告部負責對上述文件、材料進行整理、歸檔。

  2 廣告部的廣告審查員負責對送審的廣告片進行內容審查和有關的證明的查驗,具體辦法見中央電視臺廣告部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凡在中央電視臺各頻道、欄目播出的廣告內容必須是經廣告部審查合格的廣告片並與報播一致。

  第八條 中央電視臺各頻道欄目播出的廣告,內容必須是經廣告部審查合格的廣告片並與報播一致。

  第九條 凡在中央電視臺各頻道、欄目播出的廣告,均應與廣告部簽訂廣告播出合同,並應在合同中約定下述內容:

  1 廣告經營單位、廣告代理公司在中央電視臺從事廣告業務,應遵守中央電視臺廣告部的相關規定。

  2 凡因廣告經營單位、廣告代理公司違反本規定而引發的法律糾紛,由各廣告經營單位、廣告代理公司承擔責任。

  第十條 本規定由中央電視臺廣告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規定自即日起執行。

  中央電視臺

  2006年8月11日

責編:周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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