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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呼之欲出
03.26 11:40

    
●《時空連線》廣強

    2002年12月23日,我國第一部《民法(草案)》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審議。針對這一依法治國進程中的大事,《時空連線》連續製作播出了三期節目(審議中的民法草案、依法保護私有財産、人格尊嚴不容侵犯)。在參與節目製作的過程中接觸了不少案例,有一些令人觸目驚心,有一些令人悲憤交加……深感健全法制之迫切和急需。
    案例一,一個傢伙透過墻壁將一台監視器的探頭兒和一個微型話筒放進了鄰居家,鄰居住的是一對小夫妻,傢伙事兒對準的是他們的臥室,直接對著他們的床……變態!
    這個案子,變態的傢伙侵犯的是公民的隱私權,但,在我國現行的《民法通則》中,關於隱私權,沒有規定。
    案例二,烏魯木齊,父母帶著一個被燙傷的孩子連走四家醫院,因為他們不能馬上拿出足夠的醫療費用,四家醫院拒絕為孩子醫治,到了第五家,孩子因錯過搶救時機而死亡,當時他只有三歲……醫院——混蛋!
    這四家推諉的醫院侵犯的是公民的生命健康權。現行《民法通則》中,關於它的規定只有一句話,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權(第九十八條)。
    案例三,四川的一位農民辦了傢俬營企業,當地鄉鎮企業局曾幫他貸過款,後來他的生意越來越好,局裏的某些人眼紅了,説這家企業是國企,免了這位農民的廠長職務,不讓他幹了……憑什麼?
    這個案子中,是公民的財産所有權被侵犯了。但,在當時私營企業還是新事物,法律中對此類案件的處理也無具體規定。
    三個案子雖然最終都做了判決,但所依據的不是最高院現做的司法解釋,就是多部其他法律相近條文的綜合內容。法院和我們都需要一部完整、獨立、專門、全面的民法。這一次《民法(草案)》補充了包括以上三個案例在內的更多地內容。雖然它還要經過三到五年的審議過程,但畢竟有了希望,畢竟國家更重視了,畢竟法律正在不斷地走向健全!
    其實,法律在健全,大家的法律意識也需要提高。
    也許很多人並不知道,在飯店,對方不給發票,你可以拒絕付賬。
    生活中許多地方都是要大家知法的。像我們作批評節目,記住兩個原則,對大家是有幫助的。一,只要是在公共場所,我們就有權力拍攝;二,只要對方是違法的,我們採取任何方式拍攝都不會有太大問題。
    有空兒學點法律知識吧!挺有意思的,也實用。
    有一個案例很複雜,想和大家探討。
    一男子酒醉歸家,錯敲鄰居門,女主人獨自正在家睡覺,半夢半醒之間,沒開燈,把醉漢讓進屋,一個醉得迷迷糊糊,一個睡得暈暈沉沉,兩人做了一夜夫妻。之後,事發。如何判?(此為法律院校教學之典型案例。)



責編:劉棣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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