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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決定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設定行政許可  

央視國際 (2004年07月01日 20:42)

  CCTV.com消息(新聞聯播):國務院今天發佈決定,對法律、行政法規以外的規範性文件規定的,但確需保留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行政審批事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予以保留並設定行政許可,共500項。

  國務院決定還要求,為保證設定的行政許可依法、公開、公平、公正實施,國務院各有關部門應當對實施行政許可的條件等作出具體規定,並予以公佈。有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責編:陸玨如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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