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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這就把法律隊伍的職業化建設問題突出地擺在了我們面前。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需要合理完備的法律體系和法律運行機制,而且要有高度職業化的法律隊伍。在當今中國司法改革的討論中,司法人員的素質與司法公正之間的關係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
  在今、明兩天我國將舉行首次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從今年開始實施的這種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將成為今後法官、檢察官、律師獲取執業資格的第一道“門檻”。在今天這個法律社會,尤其在我國加入WTO以後,實行統一司法考試對我國的司法改革將具有重要的意義和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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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業門檻高了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今明舉行

2002年03月29日


    (央視國際記者 王曉遐)法律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司法人員則是這道防線的守門人。在當今中國司法改革的討論中,司法人員的素質與司法公正之間的關係得到了越來越多的關注。




    今、明兩天,我國將舉行首次全國統一司法考試,從今年開始實施的這種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將成為今後法官、檢察官、律師獲取執業資格的第一道“門檻”。無論是想成為執掌國家公訴權、裁判權的檢察官和法官,還是想成為為了當事人利益上下奔走的律師,都必須在統一的標準下接受檢驗。統一的司法考試製度,是我國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是法律職業的統一準入制度。這一制度的實行將進一步促進法律從業人員的職業化、同業化和精英化,有利於全面提高包括法官、檢察官、律師在內的法律職業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標準,促進司法的公正和高效。




    >> 首次國家司法考試的成績評定




    提高“門檻”源於原有“門檻”偏低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作弊者終身禁考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將於3月30、31日兩天舉行,在這次考試中有嚴重作弊行為者,將終身不得參加考試。據悉,為嚴肅這次考試的考場紀律,國家保密局和司法部專門聯合下文,製作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其中規定,如果在考試中被發現有嚴重的作弊行為,將終身不能參加國家司法考試,這就意味著這些作弊者將不能從事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職業。另外,這次是全國統一評卷,全國考生的考卷將統一送到武漢和西安打分。

    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提高了準入司法官的“門檻”。以往進行的初任法官考試、初任檢察官考試和律師資格考試都分別由高法、高檢和司法部各自命題、組織,沒有統一標準,法律執業者在法律知識、執業技巧、法律信仰和職業道德等方面水平參差不齊。律師的資格考試製度建立最早,也相對規範,但法官和檢察官的資格考試很晚才建立,而且內容含混,水平過低。以部門劃界的資格考試不僅僅導致混亂和大量的資源浪費,而且無助於確立法律人對法律知識、技術、程序以及職業倫理等的統一理解,更弱化了法律職業共同體的意識。由於各自業務特性的差異,使得考試偏重一隅,凸現出一定的部門特性。




    1995年之前,我國的相關法律甚至根本沒有規定擔任法官和檢察官需要具備的教育背景。1995年《法官法》和《檢察官法》生效,法律規定擔任法官、檢察官者必須獲得過大學教育,當然,這裡的所謂大學並不限于本科,而且也不限于法律專業。令人不安的是,即使這樣不高的標準,在實施過程中仍然是大打折扣的。近年來,進入法官、檢察官行列的不具備法定任職資格的人依然存在,而且不是個別現象。
  用數字講話就可以説明問題,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實施之前的檢察官、法官資格內部考試錄用比例高得驚人。我們來做個比較:日本的統一司法考試錄取率僅為2%—3%,我國每年取得律師資格的比例也不超過14%,而每次報考初任檢察官的人員約為2萬人,錄用50%左右,法院報名人數略多於檢察院,錄用時比例也相當高。以這麼高的比例錄用司法人員,司法隊伍中不可避免會混入濫竽充數者,這種濫竽充數的人充斥在司法隊伍中,不僅阻礙了司法的公正和高效,而且也危及著社會和百姓,使國家的司法制度不能夠正常的進行。




    >> 司法考試30日開考 36萬考生枕戈待旦    >> 五萬餘律師要補本科文憑




    統一司法考試 提高司法從業“門檻”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就是使想成為檢察官、法官和律師的人們都在統一的標準下接受檢驗,進行考試。它打破了部門行業界限,在全社會範圍內選拔優秀法律人才,使法官、檢察官、律師能在同一業務層面上相互監督和競爭,並實現法律執業者之間的合理流動,增強相互的認同感。因此,統一的司法考試,客觀上要求應試者自覺構築起更完備、更全面的法律知識體系。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和以前的初任檢察官、初任法官資格考試相比,難度將會更大。考試將融合檢察官、法官及律師三類資格考試中的考核重點,消除三類法律職業的行業考核測評差別,強調的是不同職業之間換位思考的能力。這樣,有利於提高司法人員的專業素質和水準;有助於在法律從業人員中形成共同的法律信仰、理念、思維、知識和技能,統一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對法律的理解,維護法制的統一;而且能夠更有效的堵住司法人員選任上的漏洞,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使那些有真才實學的人走上司法工作崗位。基於以上幾點,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相對於以前的檢察官、法官的內部考試,“門檻”高了,要求也更加嚴格了。




    >>我國司法部就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發佈公告




    >>從統一司法考試到司法職業的一體化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是司法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官法、檢察官法修正案規定,我國於今年開始實行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製度,這一制度的實行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重大的戰略措施,標誌著我國的法律職業建設發展到一個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新階段。黨的十五大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這就把法律隊伍的職業化建設問題突出地擺在了我們面前。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僅需要合理完備的法律體系和法律運行機制,而且要有高度職業化的法律隊伍。




    鄧小平同志十分重視法律職業的建設,早在1980年,他就提出要對法官、檢察官、律師實行嚴格的考核。過去,由於不重視法制建設,法律隊伍的職業化意識淡薄,職業化程度偏低。法官、檢察官往往被等同於一般的黨政幹部,而不是專門化的法律職業。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的法律隊伍建設有了較大規模的發展,職業化程度有所提高,但是,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突出的問題是,法律隊伍的職業化標準不明確、不統一、不規範,考核要求偏低;法律職業化建設缺乏制度保障。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確立了統一的、嚴格的法律職業準入方式和職業考核標準,從制度上保證了法律隊伍的職業素質,促進了法律職業化程度的提高,是推進依法治國進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極為重要的法律人才發展戰略。




    建立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是推進司法制度改革、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的必然要求。要從制度上保證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必鬚根據法治的要求和司法權的性質,改革法官、檢察官的選拔、任用和管理制度,進一步理順司法機關與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的關係。目前,我國的各級司法機關程度不同地帶有行政化的色彩,這種狀況不利於司法機關獨立、公正地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不利於形成法律職業的共同體意識,也不利於國家法制的統一。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由司法部依法統一組織國家司法考試,有利於淡化司法機關的行政色彩,分清司法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這項制度的建立對我國司法行政部門的改革和發展也是一項重要的制度建設。




    國家統一司法考試製度的建立,也將對我國的法學教育改革和發展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隨著法制建設的發展和法律職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法學教育與法律職業發展要求不相適應的狀況越來越明顯。按照法律職業的標準,實行國家統一司法考試,是法學教育改革的制度前提,對我國的法學教育提出了新的任務和更高的要求,將為我國法學教育發展帶來新的契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修正) >>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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