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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晚21時35分,我們收到CCTV駐倫敦記者王曉琨的一篇網站特稿《求死兩英婦,判決各不同》,講述了最近發生在英倫的兩段經歷:兩位尋求安樂死的英國病婦,在遭到所在醫院的拒絕後,都上訴英國高等法院。法院判決結果:一個獲准“選擇死亡權”,另一個被高法駁回,要求病人繼續接受治療。兩婦人不同的境遇立刻引起我們對“安樂死”這樣一個老話題的重新認識。

  >>由此進入網友討論




我能不能安靜地離開?


2002年03月27日


    雖然,隨著近年來對“安樂死”討論的深入,大多數人都已經認識到,人不僅有莊嚴的生的權利,同樣有尊嚴的死的權利。但是,在實踐中,尤其是法律實踐中,很多問題是我們不得不仔細衡量的;畢竟,生死一線間,誰能決定我們是不是該安靜的走開?誰又能幫助我們安靜的走開?




    醫生的良心和病人的意願孰輕孰重?




    這位獲得“選擇死亡權”的病婦今年43歲,未婚,她患上“脊椎血管破裂症”後全身癱瘓,不能自行呼吸,只能靠機器輸氧維持生命。這位病婦在得知她的疾病治愈希望幾乎等於零的情況下,主動提出“結束生命”的要求;滿足她要求的條件也非常簡單,只要撤走輸氧設備就行;但這個要求被醫院斷然拒絕。醫院的理由是:他們所受的職業道德訓練是救死扶傷,醫生的職業道德不允許他們停止向病婦送氧,而且病人除了全身癱瘓以外,沒有其它危險,並非正在逐漸死亡,只要有氧氣維持,病人可以長期活下去。在這種情況下,這位43歲的病婦決定上訴法庭,要求法庭給予自己選擇死亡的權利。




英國輿論
  《獨立報》頭版頭條的標題是“她含笑面對歷史性的勝利,然而悲哀的是,她註定走向死亡”。該報發表的評論文章指出,法院的判決説明,每一個人都有結束生命的權利,醫生沒有權利為了自己的良心不受譴責而違背病人的意願繼續為她們治療。
  《衛報》説,英國法律清楚地説明有思考能力的病人有絕對權利拒絕治療,法官的這一判決不會為醫生幫助下的自殺、自願或非自願的安樂死打開方便之門,因為在這個案例中,是疾病自然地奪走了病人的生命。

    今年3月初,英國最高法院專門來到病婦的床頭前聆訊,整個聆訊過程通過電視直播回最高法院。經過二十多天的審理、合議,英國最高法院作出了判決:維護病人的權利,神智清醒的病人可以決定自己的治療方案。 法院判決還指出:醫生無權拒絕這位病婦的請求,這樣,她才可以“平靜和有尊嚴地”死去。法院還判定:因為這位病婦被迫接受了自己不願接受的治療,醫院要象徵性地賠償病人100英鎊。




    法院的判決在英國産生很大的輿論反響。但目前,獲得“死亡權利”的病婦還躺在原先的醫院裏,她必須尋找到一個願意執行自己意願的醫院來了結自己,現在的這所醫院仍然拒絕按照病婦的要求採取措施。




    怎能證明並非謀殺?




    與前一位病婦相比,另一位尋求安樂死的英國病婦的上訴過程要長得多。這位結婚已經25年、有丈夫還有兩個孩子的婦女,三年前得了“晚期硬皮性外側肌肉萎縮症”,健康狀況每況愈下,目前也是癱瘓在床。醫生的診斷結果是:病人最後將死於窒息或肺炎。




不要起訴他們
    澳大利亞一位名叫南希克裏克罹患癌症的老嫗,今年70歲。由於不堪忍受病疼折磨,她決定於今年4月10日以注射巴比妥酸鹽、即安樂死的方式結束自己的生命。澳大利亞一安樂死遊説組織EXIT宣稱,拍攝下克裏克死亡的全過程可以使她的家人以及幫助她實施安樂死的醫生免於因協助病人自殺而被起訴。克裏克早些時候已經表示,如果能保護家人和醫生,她可以接受電視臺的拍攝。據了解,在澳大利亞北部地區,安樂死原本是受法律保護的,但1997年聯邦政府推翻了這一法令。

    面對這種不可逆轉的可怕結局,病婦提出現在就“安樂死”的請求,但由於無法自行了斷,病婦請求他的丈夫給予幫助。面對妻子天天經受的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折磨,病婦的丈夫同意了妻子的請求,病婦的兩個孩子也支持母親的選擇;但是,按照英國的法律,協助別人自殺的人將被認定為“謀殺”,應被判處14年監禁。為此,這位病婦先是求訴檢察長、再上訴最高法院,請求法律網開一面,在他丈夫一旦幫助她“安樂死”時,能夠免予刑事責任。這位病婦的請求均已被英國檢察長和最高法院拒絕。




    不過,這位病婦沒有失望,前些日子,她在英國“自願安樂死協會”和一些民權團體的支持下,親自乘輪椅到法國的斯特拉斯堡市,向歐洲人權法庭投訴,希望在這裡能得到“死亡的權利”。




    眾説紛紜“安樂死”




    《病隙碎筆——史鐵生人生筆記》(陜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2年2月出版)的作者史鐵生在他的書中寫到:

  “如果你再走進另一些病房,走到植物人床前,走到身患絕症者的床前,你就更覺荒誕:這些我們的親人,這些曾經瀟灑漂亮的人,這些曾經都是多麼看重尊嚴的人,如今渾身插滿了各種管子,吃喝拉撒全靠它們,呼吸和心跳也全靠它們,他們或終日痛苦地呻吟,或一無知覺地躺著,或心裏祈盼著結束,或任憑病魔的擺布。……這能算是人道嗎?”




死亡,為了尊嚴
    11月30日的阿姆斯特丹,這是一極平常的日子,但對托萊爾一家來説,這又不是平常的一天,因為她的母親選擇在當天與所有的親朋好友訣別。而這一天,又是荷蘭議會順利通過安樂死合法的第二天。阿姆斯特丹西裏克斯街D區一處普通的公寓,佈滿鮮花的房間和溫馨感人的家庭氛圍,托萊爾的71歲老母親躺在家中的病床上,雖然病痛折磨著她,使其無力點頭致意,但她仍然吃力地試圖做出某種表情,對來人一一含笑。當老太太終於吃力地對眾多的親朋好友點了點頭的時候,托萊爾明白了,她淌著眼淚,下令關燈,同時點起臘燭,播放了媽媽愛聽的音樂,她想讓媽媽在這種輕鬆的氛圍,而不是病痛的記憶中離去。音樂響起,全家人的心都揪緊了,有人輕輕地離開,有人輕輕地抽泣起來,受到這種氣氛的感染,醫生則用他顫抖的手給老太太注射了致命的藥物,一會兒,老太太走了,但她是含笑走的……

    北京大學醫學部終身教授、全國人大代表嚴仁英曾多次在全國人代會上聯名提出關於立法保護安樂死的議案。嚴仁英説:“人總是要死的,可是因為老的傳統總是‘好死不如賴活著’,活著是主要的。而科學的觀點應該是:好是主要的,如果活得沒有質量,生不如死,那還不如送他快一點兒到沒有痛苦的地方去。”

  而對安樂死的相關法律問題一直十分關注的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胡雲騰説:“我是反對安樂死的。近幾年人代會都有關於安樂死的提案,而且一些調查顯示,贊成安樂死的佔大多數,醫學界、自然科學界贊成安樂死的比社會科學界多,法學界的比較少,可能是法學界的看法不同。這麼大的中國,人們的觀念、素質、經濟條件、各地的發展水平存在較大懸殊,我們制定一個法律需慎之再慎。”




    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但是,不論個人對“安樂死”抱何種態度,我們不能不面對的現實是:目前導致人們死亡的原因正由原來的以傳染病為主,轉向以癌症、心腦血管及老年性疾病為主,進行“安樂死”的潛在需要客觀上在逐漸增加,儘快立法加以確認規範已經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反之,則會給謀殺犯罪及推卸醫療事故造成可乘之機。




    我們也許不會選擇用“安樂死”的方式離開這個還有很多希望的世界,但我們也沒有權利剝奪那些最後的希望就是微笑著離開的人們的權力。祝所有的人都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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