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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騷擾 ”一詞是九十年代才從國外傳入中國的一個外來詞彙,目前世界上許多國家已經立法,明確性騷擾是一種犯罪行為。由於我們國家對性騷擾還缺乏相應的法律、條例,所以生活當中一旦發生性騷擾事件,當事人不是忍氣吞聲、甘受屈辱,就是採用簡單的報復行為。在現行的法律條件下,受害一方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能不能對性騷擾進行起訴呢?  



直面性騷擾

——《新聞調查》在行動

2001年11月24日


    學生:他非禮我的同學!




性騷擾在法律上是一個空白點
烏中一,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副院長。
  烏中一:性騷擾這個案件不僅僅是從我們法院這個角度講它具有它的空前性,從我們國家整個民主、法制建設的進程來講,它從某種意義上來講也是一個空白點,不能説是由於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我們就不受理這個案子。
  我們在案子中間我們還可以按照《民法總則》的原則、要求精神,我們可以按與它最相近、最類同的、最相同的性質的案例去判它,比如説人身權利的侵害,我們就可以把它靠在這個上;第二點,在這個案件的審理中間我們碰到的問題就是感覺到這個案件取證難。由於性騷擾是在特定的環境裏頭,它是異性間的以性的非法要求為核心內容的,所以它有特定的對象、特定的空間、特定的時間,從普遍的、通常的情況下來講它具有隱蔽性和不公開性,因此對它的取證比較難,同時也就為我們的認證帶來一定的難度。

    今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市福田區某中學,發生一起學生毆打老師的事件。事發當天下午剛上第一節課時,五名初二的男學生找到正準備上課的男老師喻某,因雙方發生爭執,幾名學生圍打了老師。當喻老師高呼“救命 ”時,幾位正在上課的老師和教導處主任趕來平息了這一事件。學生為什麼要打自己的老師呢?參與打老師的幾位同學告訴了記者事發的原因。
  記者:你把老師打了,為什麼呀?
  學生甲:就是因為我知道他非禮我的同學。那天上午上第二堂課的時候,她過來跟我説她她要投訴初一(二)班的老師,當時我不知道什麼原因,我就問她:為什麼投訴老師?老師又沒惹你。她不説。後來我問了她很久,想辦法讓她説出來,她才告訴我:她的老師一共對她進行過三次非禮。當時我聽了很生氣,她媽和我媽都是一起過來的都是好朋友,她是我媽的乾女兒。
  記者:她説她受到老師的非禮你就相信了?
  學生甲:當然相信了,她不會撒謊的,一個女孩子怎麼會拿自己的聲譽來開玩笑?本來她沒有這些事她幹嗎要發神經地説人家非禮來玷污自己的名聲!
  這位同學在得知自己的好朋友遭老師的非禮之後非常氣憤,隨後約了幾個要好的同學準備去跟老師討個説法。
  學生乙:我們那時候本來沒那麼衝動,我們就跟副校長説了,就叫那個老師下來聊清楚整件事,副校長當時也下來了,我們也下來了,他沒下來,他不但不下來還用髒話罵我們,我們一時衝動上去打了他。我們打老師不對,他畢竟是我們的老師。
  記者:這個老師對你的同學有非禮的這個事情,你們現在拿到了什麼證據?
  學生甲:第三次事件發生的時候有兩個女孩子目睹,她們跟那個同學是站在一起的,她們兩個站在老師後面,當時聽到我的同學怎麼説,老師怎麼説。
  學生丙:那天我們看到老師摸她屁股,我們那個同學就説:幹什麼動手動腳的?那個老師就跟著進去,老師説:碰一下都不行?然後就説:叫你們進教室難道還有錯嗎?就罵了她。老師罵了她以後,她就説:你以前做過什麼事你心裏面清楚。老師的臉一下就紅了,老師就出去了,沒有罵她。
  記者:你們看到老師的臉紅了?
  學生丙:全班同學都看到了。中午的時候看到她在那裏哭,我們很多同學都過去看,説:你為什麼在這裡哭?她就不肯説,剛開始不肯説,後來就跟我們説了。我們看她哭得很厲害就問她,她説其實就是因為老師這件事。她説以前在辦公室裏面的時候,叫她去拿本子,他趁著辦公室裏面一個人都沒有的時候摸了她的胸部,還有,她説:剛才打飯的時候,老師也是在飯堂裏面摸了我的胸部。
  記者:打飯的時候飯堂裏很多人,他怎麼能這樣做呢?
  學生丙:就是趁很多人才好做,好解釋,就説不是故意的。第一次他摸她胸部的時候她就想告老師了,她就説可能是老師不小心,她原諒了他很多次,直到那天他摸了她的屁股。第一次不小心,第二次不小心,第三次還是不小心,哪有那麼多次不小心?
  記者:你們覺得老師是故意的嗎?
  學生丙:我覺得他已經成了習慣了,他整天都是這樣對女孩子,個個都是這樣。
  記者:你怎麼知道他整天都是這樣對待女孩子?
  學生丙:他們班的女同學都看到了。就是那次他們打完老師以後,他們班的女孩子就問我們是為什麼事,我們就跟她們説了,她們都説老師對她們也是這樣的,那次有一個同學管他借電話打給家長,他就抱住她的腰,説什麼什麼,那個女同學嚇得趕快就走開了。
  受到傷害的女學生現在已經退學回家,拒絕與外界接觸,也不願意接受記者的採訪。   




    專家唐燦:我們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國外有關性騷擾的法律規定
聯合國在1993年通過的《消除對婦女暴力行為宣言》第2條第1款將“在工作場所、教育機構和其他場所的性騷擾”,及第3項“國家縱容發生的身心方面和性方面的暴力行為”列入對婦女的暴力行為。1975年,美國聯邦法院第一次性騷擾定義為“被迫和不受歡迎的與性有關的行為”,並將其作為一種性歧視而加以禁止。1980年,美國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對性騷擾行為的專門法規。迄今為止,已有美國、澳大利亞、加拿大、法國、比利時、西班牙等國家在法律中明確規定性騷擾屬於應予禁止的非法行為。加拿大、法國等國還將性騷擾定為妨害風化罪,西班牙等國將其歸入侵犯性自由。

    唐燦,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副研究員,我國較早關於“性騷擾 ”問題的學者,90年代初開始對中國的“性騷擾 ”問題進行調查。
  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你是被迫的而且你感到非常厭惡,甚至傷害了你的心理、感情,甚至於在身體上、在經濟上你都受到了傷害,那麼這個就完全應該是構成性騷擾了。九十年代初的時候,很多人還告訴我她不知道、沒聽説過性騷擾這個概念,沒有聽説過,很多人告訴我。那麼現在呢?性騷擾已經是一個耳熟能詳的概念了,基本上連打工妹都知道性騷擾,都知道這樣的事情,而且也都知道性騷擾在國外能鬧出上法院的事情,我覺得現在在公眾的意識上面已經開始有對性騷擾的意識和覺醒了。我即使找到了這樣的事情,我發現了,那麼哪一條法律,哪一款、哪一條適用於解決性騷擾問題呢?沒有。我們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誰來接受性騷擾的投訴?工會?婦聯?公安部門?都有可能性。但是都不是一個被指定的、一個嚴格的我來受理性騷擾投訴這樣的機構。
  “性騷擾 ”這個外來詞六十年代首先出現于美國,九十年代以後才被介紹到中國來,在此之前中國人對一些不禮貌和非禮行為習慣稱之為“耍流氓 ”。迄今為止,中國並沒有對“性騷擾 ”的法律界定和懲處方法,所以深圳這起因老師對學生非禮而引起毆打老師的事件,最終以學生賠償老師的醫藥費、老師辭職、被非禮學生退學而不了了之。
  在性騷擾這個行為中間,通常女性是作為更主要的受害者,如果我們沒有相關的法律去保護她們、沒有運用一些司法程序去保護她們,我們想這種歧視婦女的現象,在這個環節上或者在這個問題上就不會得到很有效的遏制。
  在中國我覺得會有這麼一種輿論上的無形壓力──只要你和有關性的問題沾上邊以後這個女性都會面臨巨大的、無形的壓力,大家都會對你本人的生活作風問題可以指手畫腳、戳戳點點,哪怕是你受了性騷擾的傷害,人們也認為你有説不清楚的地方。我們好像在道德上我們一直有這麼一種對女性的不公正,好像是女性和性騷擾沾了邊總是和這個女性輕浮、不自重,和她的生活作風本身有關係,所以這個東西使得性騷擾即便有了有關的法律條款,我們要克服在心理上、在道德上、在輿論上的這種障礙、這種壓力,走向司法程序,這仍然需要有一個過程。




    常委陳癸尊:性騷擾立法尚需時間




性騷擾釋義
性騷擾是性歧視的一種形式,通過性行為濫用權力,在工作場所和其他公共場所欺淩、威脅、恐嚇、控制、壓抑或腐蝕其他人。這種性行為包括語言、身體接觸以及暴露性器官。性騷擾也是性傷害的一種形式。是性暴力延續的一部分。作為濫用權力的一種形式,性騷擾常與其他形式的歧視交錯在一起,如年齡、種族、性別等方面的歧視。這對受害者製造了一種敵對的環境,使她們感到被貶低身份,不受歡迎。性騷擾造成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傷害。
  ——《英漢婦女與法律詞彙釋義》
  如對一名女性提出不受歡迎的性需要或獲取性方面好處的要求,或對女性做出其不受歡迎的,涉及“性”的行徑,並預期對方會感到冒犯、侮辱或驚嚇,就是對女性做出性騷擾。
  ——香港《公務員性騷擾投訴指引》

    199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江西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陳癸尊第一次在立法機構中提出了“性騷擾 ”的問題。他在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時,提出應該增加利用職務之便對病人進行性騷擾的懲處條款,此舉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
  陳癸尊:後來不斷地全國就有一些受害人給我來信,來信談到:我遇到什麼樣的遭遇,現在我都不曉得怎麼辦。有醫務界的人員,也有文藝界的人員,也有在外企、三資企業做管理工作的,也有普通的打工人員,在教育界也有,就是學校裏,中小學也有,高校,著名的高校也有,就是老師對她進行非禮,這樣的情況都有。我就覺得這件事情不是很局部的事情,到(1998年)10月 11月的時候我才意識到這個可能是帶有普遍性的一個社會問題,所以從那開始我才想到可能不僅僅要在《執業醫師法》裏面有一兩條或者若干條款來提出明確規定對這些行為進行懲處,而可能要專門的一部法律來對這種行為進行懲處。
  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陳癸尊等32名代表正式提交了《中國人民共和國反性騷擾法》的議案。議案中提到,從全國婦聯反映的情況來看,婦女受到性騷擾正呈上升之勢,而長期以來社會輿論對性騷擾視為難以啟齒、不嚴肅的話題,因而性騷擾現象得以長期存在,為了貫徹實施憲法關於保護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應及早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性騷擾法》。
  1999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對陳癸尊等32名代表提出的關於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性騷擾法》的議案進行了答覆。
  陳癸尊:法工委給我們一個答覆,説你們提出來這個非常好,鋻於目前在這方面的司法實踐還不是太多還需要有一個積累經驗的過程,等條件成熟了之後再來立這個法。
  記者:需要等到全國有很多很多性騷擾的案件有法院審判了,才能夠完成這個司法積累經驗的過程,是這樣一個意思嗎?
  陳癸尊:因為其它國家也走過一個很長的過程。比如説剛才我説的美國,美國頭一次在法律裏面有條款,關於性騷擾的是1964年第一次提出,在《人權法案》裏面就提出了這個問題,但真正專門立法,到86年美國立法的,64年到86年。
  記者:二十二年的時間,您也認為目前中國要是真地立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性騷擾法》這個時候還不到?
  陳癸尊:我也設想過可以分散立法。比如説在修改《婦女權益保護法》裏面加上若干條,在《教師法》裏面加上若干條款,在《醫師法》裏面加上若干條,在《合資企業法》,保護職工的權益加上若干條;分散立法,在每個法律修改的時候我們都加上若干這樣的條款,這個實踐積累到一定程度,然後再來集中制定一部專門的法律。對性騷擾怎麼界定、如何取證、如何處理,這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所以對性騷擾專門立法並不是立竿見影。
  記者:在你的提案當中有沒有對性騷擾這個概念做一個界定。
  陳癸尊:性騷擾也可以女性受到騷擾,也可以是男性受到騷擾,婦女或者男性的尊嚴和健康受到了非需要的、帶有性特徵的行為,或者以性為基礎的其它行為,它包括不受歡迎的身體、語言和非語言行為這都會構成性騷擾。
  據了解,美國是世界上最早立法禁止性騷擾的國家,目前許多發達國家,如法國、英國、 比利時等都制定了反性騷擾的法律條例,各國立法者把性騷擾與人的權利和人的尊嚴聯絡起來,認為性騷擾就是侵犯了人的權利和尊嚴。
  陳癸尊:由於我們國家長期的封建思想的禁錮,國人歷來對性的問題採取一種保守或者不願意談的態度,許多婦女在受到性騷擾後並不敢聲張,更不敢抗爭,所以這個問題就處於一種比較隱蔽的狀態。作為人大來説,首先讓這類問題有法可依,讓公民覺得你如果出現了這個問題我就拿這條法律來告你,對於司法機關來説我就有法可依了。
  記者:依你個人看,中國要真正有這麼一部法立起來的話大概要多少年?
  陳癸尊:比較短的話就是三五年,可能要十年八年。




    
西安:性騷擾第一案




    2001年6月,我國首例性騷擾案在陜西省西安市立案。10月23號,《新聞調查》記者趕赴西安對這一案件進行調查。




    原告:想起來我覺得是一種羞辱




唐燦:工作地點的性騷擾更加惡劣
我覺得比較惡劣的是發生在工作地點的性騷擾行為。因為發生在工作地點的性騷擾通常是利用權力或者利用職務之便來獲得某種利益,或者獲得某種好處,是這樣一種行為。它比起一般的流氓行為來説,它攙雜了很多的利益交換,或者説以權來獲取某種利益的,攙雜了這樣的社會因素,所以它顯得比較惡劣,所以工作地點的性騷擾也是國際社會最關注的一個問題。
  有關專家的研究資料顯示,"性騷擾"主要分兩類:一類是工作環境中的性騷擾,另一類是公共場所的性騷擾。在中國,公共場所中的性騷擾更為普遍,而工作環境中的性騷擾近年來也有擴大的趨勢。

    這起性騷擾案的原告是西安市某事業單位的女職工,她狀告本單位領導對她進行性騷擾,原告表示,這件事已經有近4年了,“剛開始發生的時候我想忍一忍,不想把這個事情鬧大,就是因為我的忍使對方有點兒變本加厲,反正這四年日子過得也很難,在單位壓力也挺大的,首先是工作環境和我在單位的處境特別不好。 ”
  記者:你説“特別不好 ”,是因為有人知道這事嗎?
  女職工:不是因為有人知道這事,是因為對方是總經理,如果他要是處處有很多地方刁難我的話那我在單位就沒辦法工作。
  記者:你能不能跟我説一説這個事情發生的大致過程?
  女職工:因為我的工作性質決定了我要經常到他的辦公室去送文件、去簽收文件,所以他經常對我動手動腳,對我很不禮貌。後來他當了總經理以後曾經約過我幾次到東方大酒店,讓我出去,我沒出去,以後關係就變得僵了。
  記者:他是玩笑間説的,還是兩個人單獨在一起特別認真地説?
  女職工:是很認真的。我記得有一次讓我到東方大酒店的時候,好像一下午叫了我四次到經理辦公室。
  記者:你有沒有曾經很鄭重地跟他説不要對我這樣?
  女職工:説過。我記得好像我説得還很嚴重,我説:你如果再這樣的話,我就去找你愛人去。從那以後他就停止我的工作,就不讓我再去送文件了。
  記者:他這樣一個行為,你覺得給你造成什麼樣的傷害?
  女職工:這個行為對我傷害是比較大。首先在工作單位長年受到壓抑,也可以説長年受到壓制,在單位搞得也很被動、也很狼狽,再加上我的身體本身也不是太好,為這事情我經常生氣,我生悶氣,又不可能去跟別人講,也不可能跟自己的丈夫講,就生悶氣,經常就昏倒,在單位也昏倒,在家裏也昏倒。
  記者:整個這件事情就裝在你自己一個人心裏。
  女職工:是這樣的。我覺得活得特別特別痛苦,它是一種無法用語言表達的,説不出口又長年壓抑著你,又不斷在心裏想著這件事情。
  記者:每時每刻你都會想著這個事嗎?
  女職工:我經常會想起來這件事情,想起來我覺得是一種羞辱。
  記者:那後來怎麼想到要打官司呢?
  女職工:上級部門也不太管這些事情,叫律師找他協商沒解決問題,剩下的只有打官司,只有通過法律來解決。
  2001年7月,西安市蓮湖區法院正式受理了這起性騷擾案,原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以維護自己的人身權益。
  女職工:通過法院的介入我想我再不是像過去那樣孤立無援了。這個官司既然有一個結果,它同時也有一個過程,這個過程就證明已經有人管這件事情,不是説沒有人管。
  記者:實際上現在有很多和你有同樣遭遇的女人很少有人站出來。
  女職工:我覺得我不希望我那樣去活著,人還是有點自尊心嘛。
  記者:同時有沒有別人對你的誤解?
  女職工:也有人説我是──包括被告都説──我是誣陷他。我為什麼要誣陷他?我誣陷他我能達到什麼目的?我也是個妻子,我也是個母親,我這樣做對我有什麼好處?如果不是事實的存在,不是我承受這麼大的壓力,不是他對我這樣打擊、對我這樣報復的話,我為什麼要這樣做?
  原告在打官司過程中不但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和輿論壓力,同時還要承受法律上的壓力,因為我國對性騷擾並沒有法律界定。




    艱難取證 原告面臨敗訴壓力  




    法律要求的是直接證據,但被告表示:“這種事情很難有直接證據,取證的時候沒有人願意配合,即便知道也説不知道。雖然這讓人有點難過,但我能夠理解,因為我也遭受過這樣的打擊、這樣的報復。你得罪了總經理對他們意味著什麼,我的遭遇就是他們的鏡子。”
  記者採訪了性騷擾案原告王女士的代理律師馬強。
  記者:起訴的時候你是以什麼樣的理由起訴的?
  馬強:我們當時提前也都考慮到這個,訴訟請求也是經過琢磨的。如果請求他性騷擾成立,判定被告性騷擾成立,這個顯然是立不成案的,因為這個案由法律上沒有明確的概念。當時我們就是要求他賠禮道歉,所以當時我們的訴訟請求就這一個,在事實與理由裏邊把整個性騷擾還有工作上的壓力,把這個在事實與理由裏邊談出來了。從我律師這方面來講,確實對這個案子把握性不大,因為取證只能在本單位取,而且被告又是本單位的一把手,這個取證就更難了。因為前邊也確實是吃了取證的苦頭了,不停地跑、不停地聯絡,基本沒有取到啥證據。這個事情本身也決定了不可能有最直接的證據。假如要有最直接的證據,可以向派出所報案,治安部門就把他處理了,不一定用民事官司來解決,不一定這樣子。從這個事情本身來講不可能有最直接的證據,有人看見這樣的證據不可能有的。
  原告在長達4個月的起訴過程中,由於舉證的困難面臨著敗訴的壓力,與此同時,她還在起訴過程中不斷遇到一些新的壓力。
  記者:原告有沒有因為這個案子起訴了反而受到了更多的壓力?
  馬強:起訴以後她的壓力更大了。首先一個是她原來請假,假期滿了以後去上班,她的部門不準她上班,説她的假條有問題,實際上那個假條都已經簽過字了,領導全都簽過字又翻出來……而且是幾個月以前的,不準她上班,這是一個;再一個是她丈夫的單位收到很多匿名信,他丈夫單位的局長、紀檢處長,還有辦公室,還有她丈夫本人也收到匿名信,就是言辭不是很友好的匿名信。
  女職工:寄這個信的目的,我想一個是給我丈夫在單位造成不好的影響,第二是想探聽一下我丈夫到底知不知道這件事,如果是不知道的話那就是挑撥我們家庭關係,如果我們倆在這上面發生了爭執的話,那我哪有精力去打這場官司。
  馬強:還有她母親也受到了單位的壓力,原告單位的工會主席來勸她母親讓原告撤訴,説這個事情如果要不成立的話你要承擔誹謗的刑事責任。──就是這樣的話。通過她母親給原告施加壓力讓原告撤訴,再一個,原告女兒的學校也曾經有人去。
  記者:你覺得這些人到你女兒的學校去,是要幹什麼呢?
  女職工:我想還是擾亂我的視線吧,想讓我動搖打這場官司的決心,最好是取消、撤訴。
  記者:事實上自從決定打官司以來你猶豫過嗎?打算撤訴過嗎?
  女職工:剛開始的時候曾經猶豫過,但是我最終還是下定決心,尤其是收到了匿名信和我女兒的學校有人去了以後更堅定了我這個決心,更證明了他做賊心虛。




    被告:拒絕採訪




    為了能更客觀地對這起性騷擾案進行調查,記者通過電話聯絡上了被告。被告最終通過律師拒絕了記者的採訪。由於這起涉嫌性騷擾的事件發生在原被告的工作單位,記者試圖到那裏去了解一些情況,結果該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稱“性騷擾 ”這個敏感的事情主要涉及到當事人雙方,最好不要涉及到單位,有關此案的一些證人也不便於出來説這個事情。




    原告:我是第一 但希望我不是唯一




    女職工:剛開始的時候,説真的,並不知道有這麼大的難度,隨著時間的推移慢慢地了解法律知識才知道在中國打這場官司是很難的,但是總得有人去做,總得有人第一個去做,同時我也希望跟我有同樣遭遇的人大家都能站出來,都能指責這種行為,都能用法律的武器去保護自己。
  2001年10月26日,西安市蓮湖區法院對這起首例性騷擾案進行了審理,由於被告向法院提出不公開審理的請求,所以此案沒有進行公開的審理。
  記者:你有沒有做過這場官司可能會輸的思想準備?
  馬強:做過。從做律師任何一個官司即便是自己很有把握的官司也有可能輸,當時我們定的是把這個過程打好,即便是輸了我們最初的目的也達到了。
  記者:一般人打官司都是為了贏,我還很少聽到有人説要打過程。
  馬強:這個也是當時當事人自己要求的,她確實是為了有一個明確的説法──你侵犯了我,我告你,我就是拼著敗訴的風險,因為敗訴只是個風險,並不是真地就敗訴了。她是要一個説法。
  記者:現在這場官司儘管開庭還沒有判,結果依然不知道,現在的心情怎麼樣呢?
  女職工:現在的心情比打官司以前好多了,也平靜多了。因為什麼?因為我把事實的真相説出來了,我自己得到了解脫,同時也得到了釋放。
  記者:但是你知不知道因為你打這個官司是全國第一例,做第一就必然會招致很多人對你的關注。
  女職工:這個第一我已經做了,但是我不希望我是惟一,我希望後面還有人跟我一樣有勇氣站出來,指責這種行為。
  我國首例性騷擾案件的判決結果還沒有下來,但是不管這起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如何,西安市蓮湖區法院能夠在相關法律缺乏的情況下受理這起案件本身就是對民主法制建設的一個推進;而作為受害人一方的原告,能夠衝破輿論壓力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實屬難能可貴。儘管我們國家對性騷擾的立法還有一段路要走,但是我們可以期待這一天的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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