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巴協議
塔巴協議
    1995年9月24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和以色列在埃及塔巴草簽了在約旦河西岸擴大巴勒斯坦自治的協議。協議共有460頁,要點如下:

    第一階段,以色列軍隊將撤出7個城市和450個村莊。7個城市是:傑寧、納布盧斯、圖勒凱爾姆、蓋勒吉利耶、拉姆安拉、伯利恒和希伯倫的部分地區。這一階段需6個月。

    以色列軍隊將繼續保衛西岸的猶太定居點。希伯倫地區將暫時駐紮一批國際軍事力量。以色列將保留這裡的控制權,以保護400名生活在10萬名阿拉伯人中的猶太人以及到聖地朝拜的以色列人。

    希伯倫的牧首之墓區目前將維持現狀。

    以色列軍隊還將控制西岸定居者途經的公路。

    從其它村莊、軍事場所和周圍地區的撤軍將起始於選舉産生的巴勒斯坦委員會就職之日,分階段進行,每階段持續6個月。

    條約還將從條約簽署之日前開始分三階段釋放關押在以色列監獄中數以千計的巴勒斯坦犯人中的大部分犯人。

    諸如耶路撒冷、猶太定居點和巴勒斯坦難民這樣的問題的命運將在1996年5月前開始舉行的“最終狀態”談判中決定。最終協議定於兩年後商定。

    西岸和加沙地帶的宗教場所的管轄權將移交給巴勒斯坦人,儘管為保證自由出入牧首之墓區已作了特殊安排。

    大約1.2萬名巴勒斯坦警察將分批部署進入西岸,以加強內部安全和公共秩序。西岸和加沙地帶總共有3萬名警察。

    過渡期間,以色列負責對外安全和對外事務。

    選舉産生的82人巴勒斯坦委員會將負責管理西岸和加沙的大部分生活方面的事務。候選人不得“持種族主義觀點或是以非法的、不民主的方式行事”。

    在西岸或加沙居住3年或3年以上的所有巴勒斯坦人均有居住資格,並有資格參加選舉。

    根據特別安排,阿拉伯東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居民可以參加選舉。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人只要在加沙或西岸有第二個住址,就可以擔任公職。

    觀察員代表團將由歐洲聯盟、聯合國、美國、俄羅斯聯邦、加拿大、埃及、日本、約旦、挪威、南非、不結盟國家以及伊斯蘭會議組織的代表組成。

    協議包括一項保證:巴解在巴勒斯坦委員會就職後兩個月內廢除巴勒斯坦公約中要求毀滅以色列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