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維營協議”(1978年)
“戴維營協議”(1978年)
    1978年9月6日,應當時美國總統卡特的邀請,美國、埃及、以色列三方在美國總統休養地戴維營舉行最高級會議。參加會議的有美國總統卡特、埃及總統薩達特和以色列總理貝京,會議持續了12天。終於在9月17日埃以雙方簽署了在中東和平進程中具有歷史意義的《關於實現中東和平的綱要》和《關於簽訂一項埃及同以色列之間的和平條約的綱要》兩份文件,這就是著名的“戴維營協議”。

    《關於實現中東和平的綱要》規定: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的居民在一個5年過渡期內實行“自治”,在那裏將建立自治機構來取代以色列的軍事統治機構,以色列取消設在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的軍事機構。此外,將建立一支警察部隊,其中可以有約旦人參加。以、約部隊將參加聯合巡邏。不得遲于過渡期開始後的第三年,埃、以、約及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居民選出的代表將以聯合國安理會22號決議為基礎舉行談判,以確定約旦河西岸和加沙的最後地位。在過渡期結束以前,以、約將締結和約。

    《關於簽訂一項埃及同以色列之間的和平條約的綱要》規定:埃、以將舉行談判,其目標是在這項綱要簽字後的3個月內締結和約。和約的各項條款將在條約簽定後的2至3年之間執行。埃及在西奈半島行使充分主權。以色列軍隊分兩階段撤退。以色列在阿裏什、拉法、納克卜角和沙姆沙伊赫附近留下的機場歸埃及,作為民用。以色列船隻可以在蘇伊士灣、蘇伊士運河、蒂朗海峽和亞喀巴灣自由通航。協議還規定了聯合國部隊駐紮的地方等。

    “戴維營協議”的簽署,為埃、以雙方在次年正式簽訂和平條約、結束戰爭狀態打開了通道,加速了巴勒斯坦和敘利亞同以色列進行談判的歷程,有力地推動了中東和平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