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問題詳細資料
巴勒斯坦問題詳細資料
    中文名稱:巴勒斯坦問題

    外文名稱:palestine issue  

    巴勒斯坦古稱迦南,位於亞洲西部,地中海東岸,面積約2.7萬平方公里,人口506萬(1988年,包括流落在其它國家的巴勒斯坦人)。巴勒斯坦最早的居民是迦南人。約四千年前,希伯來人、腓力斯人先後遷到這裡,希伯來人于公元前1020年建立了第一個希伯來人的王國。公元前586年,巴比倫王國將大批猶太人擄到巴比倫。公元前538年,波斯帝國允許被擄的部分猶太人返回巴勒斯坦。公元前1世紀,羅馬帝國征服巴勒斯坦,猶太人被趕出巴勒斯坦,流往世界各地。公元7世紀,巴勒斯坦成為阿拉伯帝國的一部分,阿拉伯人不斷遷入,形成當地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

    十九世紀末,生活在歐洲的猶太人發動猶太複國主義運動,並於1897年在赫茨爾領導下在瑞士的巴塞爾召開猶太複國主義大會,成立了世界猶太複國主義組織,目標是“在巴勒斯坦為猶太民族建立一個由公正法律所保障的猶太人之家”。

    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英國為保護其在蘇伊士運河的利益,大力扶植利用猶太複國主義運動,以控制巴勒斯坦地區。1917年,英國發表《貝爾福宣言》,“贊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個猶太民族之家”。1922年7月,國際聯盟通過了英國對巴勒斯坦的“委任統治訓令”,巴勒斯坦淪為英國的“委任統治地”。在英國統治期間,大批猶太人從世界各地遷入巴勒斯坦。巴勒斯坦的猶太居民從1917年《貝爾福宣言》發表前的5萬人增加到1939年的44.5萬人。猶太人侵佔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土地,驅逐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猶太人和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不斷發生暴力衝突。

    1947年,英國無法控制巴勒斯坦的局勢,宣佈從巴勒斯坦撤軍,並將這一問題提交給聯合國。同年11月29日,聯合國大會以33票同意、13票反對、10票棄權通過對巴勒斯坦實行分治的第181號決議。決議規定在巴勒斯坦建立兩個獨立國家,將巴勒斯坦2.7萬平方公里土地中的1.52萬平方公里劃歸以色列國,1.15萬平方公里劃歸巴勒斯坦國。耶路撒冷國際化,由聯合國託管,面積為176平方公里。

    1948年5月,猶太人建立了以色列國。以色列建國後,曾多次對阿拉伯國家發動大規模侵略,霸佔了巴勒斯坦的全部領土,100多萬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被趕出家園,淪為難民。1964年5月,巴勒斯坦民族解放運動組織(法塔赫)成立,通過了主張軍事對抗猶太國的憲章,從此,巴勒斯坦人民爭取民族權利的鬥爭進入了新階段。1965年1月1日,法塔赫打響了武裝鬥爭的第一槍,開始了反帝、反猶太複國主義的武裝鬥爭。1987年12月8日,被佔領土約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帶巴勒斯坦人民發動起義,強烈要求恢復民族權利,建立獨立的國家。

    1988年10月,巴解組織在突尼斯召開領導機構和各派別領導人聯席會議,為建立巴勒斯坦國做準備。同年11月15日,在阿爾及爾舉行的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第19次特別會議通過了《獨立宣言》,宣佈在巴勒斯坦土地上建立首都為耶路撒冷的巴勒斯坦國,並表示接受聯合國關於巴勒斯坦分治的第181號決議和倡導以土地換和平的聯合國第338號和第242號決議。1989年7月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提高巴勒斯坦在聯合國的地位,有100多個國家正式承認巴勒斯坦國。但因沒有自己的國土,巴勒斯坦國仍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國家。

    冷戰結束後,國際局勢發生變化,和平與發展成了世界的主流,阿以爭端出現了新的變化。經過長時間的秘密談判,巴以雙方于1993年9月13日簽署了《巴以關於巴勒斯坦臨時自治安排原則宣言》,即奧斯陸協議。協議確定巴勒斯坦人首先在加沙和約旦河西岸的傑裏科地區實行自治,臨時過渡期為5年,從自治第三年開始,雙方通過談判解決加沙和傑裏科的永久地位和其他懸而未決的問題,最後地位的談判應于1999年5月4日結束。

    1994年5月4日,巴以雙方簽訂了關於實施加沙-傑裏科自治原則宣言的最後協議,即開羅協議。同年7月1日,巴解領導人阿拉法特回到了巴勒斯坦的土地,並在加沙建立了巴勒斯坦民族權力機構。1995年9月24日,巴以雙方簽訂了擴大巴勒斯坦自治範圍的塔巴協議,協議規定自治範圍將擴大到約旦河西岸30%的地區。1996年4月,巴勒斯坦全國委員會刪除了憲章中消滅以色列的條款,5月,巴以進行了關於巴勒斯坦最後階段談判的首輪會談。1996年5月29日,內塔尼亞胡在以色列大選獲勝。他提出了“以安全換和平”的原則,明確反對建立獨立的巴勒斯坦國,要求巴勒斯坦人接受自治為最終解決方式。中東和平進程嚴重受挫。

    1997年1月15日,巴以雙方簽訂了希伯倫重新部署議定書,但協議未能得到完全執行,巴以談判中斷。經各方努力,1998年10月,巴以在華盛頓簽署了巴以臨時和平協議,又稱懷伊協議,以色列同意在3個月內分三個階段從約旦河西岸撤出13.1%的土地,但以色列內閣在通過協議時附加了不許巴勒斯坦單方面宣佈建國等一系列苛刻條件,並在執行了第一階段撤軍後,以巴方打擊恐怖活動不力為由中止了協議的實施。

    根據巴以1993年簽署的奧斯陸協議,巴勒斯坦過渡自治應于1999年5月4日結束。但由於以色列方面的拖延,自治協議中的部分條款沒有得到落實。巴解組織中央委員會于1999年4月29日決定自動延長過渡自治期,推遲宣佈建國。

    1999年5月,以色列工黨在大選中獲勝後,重新啟動了中東和平進程。巴以雙方簽訂了沙姆沙伊赫備忘錄。根據規定,雙方不遲于1999年9月13日開始最終地位談判,並於2000年2月15日前達成框架協議,9月13日前達成最終協議。

    2000年7月3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中央委員會宣佈,以耶路撒冷為首都的獨立的巴勒斯坦國將在9月13日巴過渡自治結束時成立。同年7月11日-25日,在美國馬裏蘭州戴維營舉行巴以美三方首腦會談,就以巴最終地位、在中東地區實現永久和平等進行磋商,會議沒有達成任何協議。9月10日,巴勒斯坦解放組織中央委員會決定,推遲執行7月作出的在9月13日建國的決定,並把新的建國日期定在11月15日至2001年元旦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