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專家説取締“法輪功”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2001年04月03日 09:14



  “血與火的事實告訴人們:邪教‘法輪功’害人奪命,是對人格權的嚴重侵犯,也是對人權的蔑視和踐踏,取締它完全符合國際人權標準。”

  至今十分惦念天安門廣場自焚事件中受害人康復情況的中國人權研究會理事張曉玲教授,在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仍難以忘卻當時那慘痛的一幕。

  她説,邪教“法輪功”利用癡迷者人性中的弱點和對“天國”理想的嚮往,以其歪理邪説控制癡迷者的精神世界,使他們沉迷于幻覺之中,使原本善良的母親喪失人性,把自己親生女兒推向死亡的火焰。這是對人權神聖的蔑視和踐踏!

  作為一名女性,張教授對生命價值的體認尤深。她指出,“法輪功”對人權的侵害,最主要的表現就是它對人的生命權和人格權的損害。“法輪功”貶低人的尊嚴,宣揚“放下生死就是神,放不下生死就是人”的謬論,已經奪去了一千六百多人的性命,是對最基本的人權的剝奪。

  邪教毀滅神聖的生命,摧毀家庭的幸福,侵害人的基本權利,給社會帶來的是悲劇和災難,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都不會漠然置之。張教授稱,中國政府依法予以取締,完全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基本精神和原則。

  但也有人以為,中國取締邪教“法輪功”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據説,美國在今年的聯合國人權會議上還將就此指責中國的人權狀況。

  張教授指出,從歷年美國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提出或支持提出“涉華議案”看,美國的指責不是片面的,就是不公正的,因而也難逃最終落敗的命運。

  最近中國制定的“十五計劃”綱要,明確將尊重和保障人權作為今後五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目標,表明中國在人權領域正在作出不懈努力。

  任職于中央黨校並致力“婦女與人權”專題研究的張教授進一步闡述,根據國際人權憲章,人權可以劃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一類是經濟、社會、文化權利。中國強調經濟、社會、文化權利,是由於中國人口眾多,經濟發展落後,解決十二億人口的吃飯和基本社會保障問題一直是中國面臨的最大人權挑戰。

  這也就是不久前中國批准加入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國際公約》原因所在。

  張教授説,在新世紀之初,中國批准加入這一國際人權公約,意義非同尋常。它表明中國致力於促進人權保護的新承諾,也是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在人權方面提出的更為豐富的要求使然,預示著中國將會採取更為有力的措施保護和發展人權。

  作為一名學者,張教授希望美國政府認真反思他們的對華人權政策,應當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通過對話的方式增進了解,求同存異,擴大共識。

  她還真誠希望,在新世紀裏,中美關係會得到進一步的發展和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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