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法輪功”分子在新加坡被判刑和罰款
2001年03月30日 09:47



  新加坡初級法院29日對15名被控阻礙警察執行公務和非法集會的15名“法輪功”分子作出判決,其中7人因犯阻礙警察執行公務罪被判處坐牢4個星期,其餘8人被判處罰款1000新元。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這15名被告犯罪事實清楚無疑,他們破壞法律和秩序、危及公眾利益,必須受到懲處。

  這15名“法輪功”分子包括9男6女,其中13人是持中國護照的中國公民。去年12月31日晚上,他們在沒有得到許可的情況下在新加坡麥裏芝水庫舉行非法集會。警察是在他們不聽反復勸告、拒不解散、並阻礙警察執行公務的情況下將他們逮捕的。(欣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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