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法學家舉行座談會呼籲:依法嚴厲打擊“法輪功”邪教組織
2001年02月05日 10:27



  中國法學會4日邀請首都法學家舉行座談會,深入剖析“法輪功”邪教本質。與會法學家指出,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邪教組織煽動、策劃“法輪功”頑固分子在天安門廣場自焚,殘害生命,踐踏人權,嚴重觸犯我國刑律,應高舉法律武器予以嚴厲打擊,以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法學家們指出,“法輪功”頑固分子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慘劇充分證明,“法輪功”與世人唾棄的美國“大衛教”、日本“奧姆真理教”一樣,具有神化教主、殘害人命、危害社會的邪教特徵。邪教煽動自焚是很典型的暴力事件,是世界各國的法律予以嚴厲打擊的重點對象,一些國家都有防範、打擊邪教的專門法律規定。因此,對“法輪功”的鬥爭,應納入法制軌道,高舉法律大旗,理直氣壯地拿起法律武器,按法律程序進行堅決的鬥爭。

   法學家們説,我國對“法輪功”的鬥爭是世界反邪教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利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1999年通過了《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為防範和打擊邪教提供了更具體的法律依據。因此,應以此為依據,嚴厲打擊“法輪功”邪教,特別要依法嚴厲懲處自焚事件的幕後策劃者。

   中國法學會黨組書記、常務副會長佘孟孝在會上要求全國廣大法學工作者、法律工作者,要徹底認清“法輪功”的邪教本質,充分運用手中的法律武器,為依法打擊“法輪功”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教育、挽救“法輪功”頑固分子,徹底剷除這個社會毒瘤做出應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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