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官判定政府對“大衛教派”自焚事件不負責任
美法官判定政府對“大衛教派”自焚事件不負責任
  美國聯邦法官20日最終判定,美國政府對1993年發生的“大衛教派”教徒集體自焚的事件不負有責任。這一判決結束了“大衛教派”教徒集體自焚事件倖存者和死者家屬對政府的訴訟。

  美國法官沃爾特史密斯判定1993年得克薩斯州韋科市發生的“大衛教派”宗教狂熱組織與聯邦執法人員武裝對峙事件中,政府沒有責任。法官還拒絕了“大衛教派”教的律師要求法官回避的請求,認為這一要求是“他們不分是非的表現”。

  1993年4月19日,“大衛教派”教徒被聯邦執法人員圍睏了51天后,仍然拒絕投降,聯邦執法人員於是發起了武裝進攻。86名教徒遂在莊園中放火自焚身亡,其中包括25名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