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緝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緝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緝令

  公緝【1999】010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

   李洪志組織和利用“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宣揚迷信邪説,矇騙他人,致人死亡,並未經依法申請和許可,組織、策劃集會、示威,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等活動,涉嫌犯擾亂公共秩序罪,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現予以通緝。             

   李洪志,男,原名李來,漢族,初中文化,1952年7月7日生於吉林省公主嶺市,原家庭住址吉林省長春市綠園區靜安街12號。現移居美國。居民身份證號碼220104520707361,中國護照號碼140522510,回美證號碼C001106787,身高約178米,八字眉、單眼皮,體態稍胖,講普通話,帶東北口音。

   請各地公安機關和各邊防檢查站接此通緝令後,立即部署查緝工作。

   199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