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搶銀行還厲害!”
“比搶銀行還厲害!”
  自稱“不圖錢、不謀利”的李洪志,其實是個財迷。他出書籍、賣畫像、辦“學習班”、推銷練功服和練功墊,賺了一大筆“法輪功”練習者的血汗錢。用他的話説,靠“法輪功”賺錢,“比搶銀行還厲害!”

  真是“比搶銀行還厲害!”僅從最近查出的幾起“法輪功”非法産業案看,經營額就達1.6億元,獲利4000多萬元。他在海外銀行有鉅額存款,置別墅、購轎車、辦護照、買綠卡,出入國外色情賭博場所。一般劫匪搶幾十家銀行,恐怕也很難搶到這麼多錢,還得冒殺頭的風險。

  “比搶銀行還厲害!”不僅厲害在搶錢上,還厲害在害人上。數以千計的“法輪功”練習者被折騰得妻離子散,精神崩潰,甚至送了性命,還以為“功德圓滿”。李洪志害人,有極大的欺騙性。他善於搞教主崇拜、精神控制,一度欺騙了210萬練習者。厲害還厲害在他不像搶銀行的劫匪那樣面目猙獰,而是自比老子、釋迦牟尼、耶穌,身披黃袍,口念“經文”,冠冕堂皇地搶錢、害人。真是把人搶了、害了,還騙人貢錢、感恩呢!

  事實表明,李洪志不是“不圖錢、不謀利”的“大師”,而是比劫匪還兇惡的罪犯,“法輪功”不是“既不邪,也沒教”的一般組織,而是禍國殃民的邪教。從“比搶銀行還厲害”這句話,人們可知李洪志是什麼人、“法輪功”是什麼組織了!(人民日報 1999-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