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評論員文章:“法輪功”的本質是踐踏法治——再評“法輪功”的違法本質
法制日報評論員文章:“法輪功”的本質是踐踏法治——再評“法輪功”的違法本質
  7月22日以來,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對“法輪功”非法組織採取了一系列措施:民政部依法取締非法的“法輪大法研究會”,公安部發出依法禁止“法輪功”有關非法活動的通告,新聞出版署和文化部發出通知要求依法查禁“法輪功”非法書刊及音像製品;新聞出版署、公安部、國家工商局、海關總署、全國“掃黃”工作小組辦公室發出立即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對“法輪功”類出版物集中清理的緊急通知。這一系列嚴格依法採取的措施擊中了“法輪功”非法組織的要害,因為無數鐵的事實表明,“法輪功”組織的本質就是違反憲法和法律,踐踏法治。7月24日,本報曾以《擁護中央決策,保持社會穩定》為題,發表評論員文章,揭露“法輪功”違法本質。今天,我們再次從法律的角度深入揭露李洪志及其“法輪功”非法組織的真面目。

  首先,“法輪大法”的編造者李洪志在思想上蔑視法律。眾所週知,貫徹依法治國方略,是全體人民在黨的領導下,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李洪志卻胡説什麼,“人類制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制人,封閉人……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想不出辦法了。”極力貶低法律和法治的作用,其險惡用心就是想讓群眾相信,搞法治解決不了社會問題,只能由他李洪志及“法輪功”主宰一切!

  其次,李洪志等極少數人在行為上無視法律。他們無視《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未經登記就擅自成立“法輪大法研究會”並大肆進行非法活動;他們無視國家出版法規的有關規定,非法制售宣揚“法輪大法”的書刊、音像製品和其他宣傳品並牟取暴利;他們無視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逃避納稅義務,大肆偷稅漏稅……李洪志及“法輪功”非法組織的所作所為,就好像他們生活于法律的真空,他們是法律的“化外之民”,絲毫不受國家法律的約束!

  最後,李洪志及“法輪功”非法組織發展到肆無忌憚地破壞和踐踏法律。為了達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他們對於“法輪功”的批評者、揭露者,動輒進行圍攻、人身攻擊或威脅,嚴重侵犯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的公民個人的言論自由和人身安全以及法人組織的工作秩序;更有甚者,他們竟組織和煽動練習者到黨政機關周圍大規模非法聚集,把集會遊行示威法的規定、把正常的社會秩序和法律秩序統統踩在了腳下!

  隨著對李洪志及“法輪功”非法組織的深入揭露,李洪志等極少數人無視國家法律、破壞和踐踏法治的種種行徑越來越大白于天下,使人們日益深刻地認識到“法輪功”組織的違法本質。如果黨和政府不採取堅決果斷的措施,及時有力地制止李洪志及“法輪功”非法組織的違法活動,讓其繼續像瘟疫般地擴散、蔓延開去,法律的權威將遭到極大損害,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將受到嚴重損傷,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領導人民進行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艱苦努力很可能毀於一旦!因此,我們一定要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高舉法制的旗幟,運用法律武器深入進行這場嚴肅的思想政治鬥爭並務求全勝,以維護法律的尊嚴,捍衛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鬥目標。 (法制日報,199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