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發出通知規定國家公務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
人事部發出通知規定國家公務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
  人事部近日發出通知,規定國家公務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

   通知説,近年來,極少數公務員參與修煉李洪志編造的“法輪大法”,其中有的還參與以“弘法”為名的擾亂社會秩序的非法聚集活動。這些行為違反了公務員的紀律,損害了公務員的形象,危害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必須堅決制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已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為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公安部也就此發出通告。人事部根據《中共中央關於共産黨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的通知》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就公務員不準修煉“法輪大法(法輪功)”有關問題通知作出規定。

   通知説,公務員必須旗幟鮮明地反對“法輪大法”宣揚的歪理邪説。公務員承擔著執行國家公務的重要職責,應當遵紀守法,尊重科學,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國家公務員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國家公務員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政府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參與或者支持迷信等活動。“法輪大法”研究會已被認定為非法組織,其活動危害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修煉“法輪大法”完全違背公務員制度的基本原則,違背公務員的性質和宗旨,違背公務員的義務和紀律。每個公務員必須明辨是非,充分認識“法輪大法”的政治本質和嚴重危害,自覺在思想上同“法輪大法”劃清界限,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通知精神上來,堅決與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通知規定,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認真執行《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不準修煉“法輪大法”。要主動揭露、批判李洪志及其“法輪大法”;積極配合組織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周圍群眾的工作。公務員要按照這些要求,對自己的行為進行對照檢查。不明真相、盲目參加修煉活動的,要立即停止;傳播歪理邪説或者參加聚集活動的,要如實向組織講清楚並保證不再參與;參加“法輪功”組織的,要立即脫離。

   通知要求嚴格掌握政策界限,深入細緻地做好轉化工作。對參加修煉“法輪大法”的公務員,要立足於教育,立足於轉化,懲前毖後,治病救人。一般參與修煉的公務員,能主動脫離“法輪功”組織並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的,不作為問題提出。參與“法輪功”的組織、宣傳活動的一般骨幹,能主動脫離“法輪功”組織,從思想上與其劃清界限,並揭露“法輪功”問題的,不予追究。錯誤嚴重的重要骨幹,應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有悔過或立功表現的,視情況可不予追究或從輕處理。經反復教育仍堅持不改的,予以辭退。對極少數有政治意圖、存心作亂的幕後人物和策劃者、組織者,堅決予以開除。對那些一時思想不通,但已不參加“法輪功”組織的一切活動的公務員,允許有一個認識轉變過程,各級組織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通知還要求各機關積極組織公務員參加學習教育活動,切實加強公務員管理。在做好對在職公務員管理的同時,加強對離退休公務員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務工作,把政治上關心和生活上關心結合起來,發揚公務員遵紀守法的優良傳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