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官員説,“法輪大法”不是宗教
民政部官員説,“法輪大法”不是宗教
   民政部官員説,“法輪大法”不是宗教

  中國民政部官員7月23日指出,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並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但李洪志的“法輪大法”不是宗教。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吳忠澤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説,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

   但他指出:“李洪志的‘法輪大法’不是宗教,而是抄襲氣功功法和宗教詞彙,加入許多迷信狂言而拼湊起來的歪理邪説。”

   中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成立社會團體應當進行登記,社會團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不得反對憲法確立的基本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

   吳忠澤説:“李洪志所編造的‘法輪大法’以及他非法成立的‘法輪大法研究會’進行了很多非法活動,比如宣揚宗教迷信,矇騙群眾,製造事端,破壞社會穩定等,給社會造成很大危害。”

   “所以民政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認定法輪大法研究會及其操縱的法輪功組織是非法組織,決定予以取締,”吳忠澤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