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辦班賺錢傳“法”後見錢眼開
李洪志辦班賺錢傳“法”後見錢眼開
  在魯西的冠縣,流傳著李洪志一個見錢眼開的真實“故事”,使李洪志的貪婪面目暴露無遺。

   冠縣,行政上隸屬聊城市。而原法輪功冠縣輔導站卻管理整個聊城市的法輪功“事務”,是法輪功組織在山東設站最早的一個組織機構。法輪功練習者達2000余人。李洪志曾于1992年、1993年兩次到冠縣“傳法”。

   原冠縣“法輪功”輔導站站長張代玲回憶説:1992年9月份,我到北京,有人介紹我練一種新功——“法輪功”。到了11月份,李洪志帶著4個徒弟,來到了冠縣,找到我,要求辦班。

   冠縣體委所屬的氣功協會的同志回憶説,當時計劃辦10天班,因報名學習的人少,大家都不太積極,實際上只辦了7天。辦班前,曾和李洪志商定,每個學員收費40元,李洪志本人得20元,負責辦班的得20元。當時,報名學習的一共140人,收了5600元。誰知,辦完班後,李洪志翻了臉,見到錢,眼瞪得圓圓的,直著脖子叫:我要70%,你們得30%!

   李洪志吵了一陣子,雙方都不好下臺。無奈,辦班的人讓了步,同意按李洪志説的辦。令人意外的是,李洪志到此並不滿足。分錢的時候,他的一個徒弟説:“你看,李老師的衣服這麼舊,再多給身衣服錢吧。”最後,李洪志拿走了4100元,給辦班的人留下1500元,比按三七開的比例多要了180元。

   冠縣體委主任張海敏揭露説,現在李洪志靠法輪功練習者的錢富了起來,財大氣粗了,儼然是一個大款,已不是當年為了幾百元錢和別人爭得面紅耳赤的時候了。李洪志剛到冠縣傳法的時候,住一天60元的房間,還嫌貴,為了省點錢,就改住40元一天的。而現在,卻有那麼多的別墅!真是今非昔比。

   熟知這段故事的冠縣人説,李洪志口口聲聲説輔導“法輪功”不圖掙錢,是為了“度人”,這完全是騙人的鬼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