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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祥投毒案再調查》2004-7-19 

央視國際 (2006年04月19日 13:45)

  製作群體:

  總製片人:梁建增 孫克文

  製片人:張潔

  編導:項先中

  出鏡記者:柴靜

  攝像:李季

  錄音:李宏衛

  選題策劃:余仁山

  解説:林賀

  責編:杜曉靜 宋薇

  合成:呂剛

  監製:李挺 莊殿軍

  總監製:孫冰川

  採訪人物:

  潘 楷

  鄧宗俊

  王克政

  毛守雄

  湖北省鐘祥市公安局 安虎城 副局長

  湖北省鐘祥市人民檢察院 張定益 副檢察長

  湖北省鐘祥市人民法院 何兆明 副院長

  原賀集二中學生 曾憲琴

  湖北省鐘祥市石牌三中 任志敏 副校長

  居民

  湖北省鐘祥市人民醫院急診科 范忠祥 主任

  鐘祥市賀集派出所原副所長 喬志祥

  湖北省鐘祥市賀集醫院醫生 馬雲華

  趙國貴

  被告人王克政的辯護人 張平 律師

  王廣有

  毛守雄的妻子

  鄧宗俊的妻子

  潘楷的妻子

  演播室:三年前,湖北省鐘祥市發生了一起當時震驚全國的投毒案。一所中學裏的135名師生在吃過早飯後集體中毒。警方在經過12天的偵查後宣佈破案,犯罪嫌疑人就是以副校長為首的四名教師。隨後該案被全國媒體廣泛報道,幾名犯罪嫌疑人被稱為“虎狼教師”。但是在四個月之後的庭審中,四名被告卻全部當庭翻供。他們説先前所作有罪供述是在警方的刑訊逼供之下作出的。不久之後案件撤訴,繼續偵查。但是到現在為止,兩年半已經過去了,案件卻一直沒有得出結論,四位老師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生活。

  解説:這是三年前,全國許多媒體對發生在湖北鐘祥市的那起投毒案的報道。這起導致135名師生中毒的案件震驚全國。在案件發生兩周之後,鐘祥市公安局宣佈案件告破,犯罪嫌疑人是這所學校的四名教師,媒體將這四名嫌疑人稱為“虎狼教師”。這就是投毒案發生地湖北省鐘祥市賀集二中,現已改名叫石牌三中。潘楷是當年涉嫌這起投毒案的四名犯罪嫌疑人之一。案發前,他曾是這所中學的副校長。當時的投毒案就發生在他家陽台下的學校食堂。

  記者:我從你們家的陽臺上能夠看到投毒案發生的地點就是食堂。

  潘楷:對。

  記者:你自己出來之後去過那個地方嗎?

  潘楷:我去過,但沒有進去。

  記者:為什麼呢?

  潘楷:因為當初有個“兩不準”。

  記者:什麼意思?

  潘楷:第一,不準進課堂;第二,不準進食堂。

  記者:你理解這兩句話的含義嗎?

  潘楷:這實際上是對我的一種歧視行為或者説它仍然在虛張聲勢,仍然在強調我是有罪的。

  解説:潘楷在這起投毒案中被指控為主謀,他也因此經歷了20個月的囚禁和1年的取保候審。潘楷現在認為自己是清白無辜的,但當時他卻在公安機關作了有罪供述。

  記者:如果你認為自己是清白無辜的話,你怎麼會做這樣一個有罪供述呢?

  潘楷:那完全是出於什麼呢?自己無法承受這種刑訊逼供,也就是説在生命和謊言之間我惟一的選擇只能選擇謊言。

  解説:和潘楷一起受指控的還有這個學校另外三名教師,36歲的鄧宗俊是他們當中最年輕的一位,他被指控在投毒案中擔當望風放哨的角色。

  記者:你覺得這種分工有不合理的地方嗎?

  鄧宗俊:本身這就是一個子虛烏有的東西,根本不存在合理的地方。

  解説:政治教師王克政也被關了20個月,在警方的指控中,就是他在食堂裏下了毒。

  王克政:説是我投了毒,你憑什麼説我就是犯罪分子?他説就是你,認定你就是你。我説我是冤枉的,他説冤也要冤到你頭上。

  解説:42歲的數學教師毛守雄也被指控在投毒案中為王克政望風。

  王克政:我現在就一直要求,強烈要求,把這個事情徹底查清。

  解説:三年前這個案子已經宣佈偵破,而且四名教師全部作了有罪供述,但歷經兩次開庭、兩次退偵,三年後的今天在法律上仍然沒有一個結論,主管刑偵工作的鐘祥市公安局副局長安虎城説他很著急。

  安虎城:這個案子終究要給結論,不給結論我比你們更著急,比當事人著急。

  記者:這四個人現在是什麼身份呢?

  安虎城:叫我説,一直沒排除他們的嫌疑,只要這個案件沒有終結那一天仍然是嫌疑人。

  解説:從一開始被指控,到之後的超期羈押,再經歷一年的取保候審,四名教師和他們的家人深陷其中。但是他們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直到現在司法機關也沒有給出明確的説法。這究竟是為什麼呢?

  解説:2001年5月6日,五一長假期間,賀集二中只有面臨升學考試的初三年級學生在校補課。在吃完早餐後,他們陸續走進教室。8點鐘左右,學生們突然出現了噁心、嘔吐等異常反應。當時正在教室上課的初三(2)班學生曾憲琴目睹了這樣的場景。

  曾憲琴:有個同學暈倒了,全身抽筋,還有口吐白沫,好像就軟了一樣,老師送他去醫院,回來以後發現好多同學都是這種症狀。我們代課老師跟我們説好像是中毒了。

  任志敏:家長來了之後反映也比較強烈,我們的孩子在學校讀書怎麼會中毒呢?你們得負責啊之類的。

  解説:中毒的學生和教職工總共有135人,這麼大範圍的集體中毒在全國也屬罕見。經過緊急搶救,中毒人員不久全部脫離危險。同時衛生防疫和公安人員也相繼到達現場,經過化驗、分析,警方認定這是一起人為的投毒案,毒物為毒鼠強。警方隨即展開偵查,幾天后,嫌疑人的範圍被縮小到曾寫信舉報學校經濟問題的十幾名教師身上。由於沒有在現場尋找到有效的證據,案發後第八天,鐘祥市公安局決定從北京請來測謊專家。

  記者:在您看來這只是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為什麼要從北京專門請一個測謊的專家來介入呢?

  安虎城:因為這個案件給我們的現場情況不是特別好,作為一般偵查的偵查人員或者指揮人員,肯定要考慮到為這個案件尋找突破口,從何突破。

  解説:測謊技術發明于100餘年前的西方,目前已經有50多個國家在進行應用和研究。據報道, 1991年測謊技術被引進我國後,曾經為多起案件提供了參考依據和線索,準確率達98%,但由於測謊技術仍然存在著偏差,其結論不能作為法定證據使用。鐘祥警方在請來專家的當天,就著手對圈定的重點嫌疑對象,十三名寫舉報信的教師進行測謊。

  記者:測試的結果呢?

  安虎城:測試的結果當時只是排除了一批,有些是不能排除的這些人,就把他們留下來了。

  記者:不能排除是不能排除什麼?

  安虎城:就是説不是我作案不是你作案,它可以排除,不能排除的那就放旁邊,你們自己看(著辦)。

  記者:測完之後有什麼結果嗎?

  潘楷:測完之後他就説你去交代你的問題吧,我就被帶上警車到派出所。

  記者:當場?

  潘楷:當場,對。

  記者:是誰説讓你去交代你的問題?

  潘楷:那個教授。

  解説:經過檢測,在13名教師中,只有毛守雄、王克政、潘楷等三人反應明顯,他們隨即被帶到派出所接受詢問。三天以後,三人全部作出了有罪的供述,並供出了測謊反應不明顯的鄧宗俊。

  記者:他們怎麼交代的呢

  安虎城:第一個交代是毛守雄,當時他很坦然地説了一句,我自己犯罪了。我們就感到驚奇。

  記者:什麼?驚奇?

  安虎城:驚奇。

  記者:你們驚奇什麼?

  安虎城:我們還不知道是幾個人作案,連武教授,連任何行家也不知道是幾個人作案,最後他們同時交代是四個人作案,突然把鄧宗俊交代出來了,我們也感到很驚奇,居然幾個人都指證他參與了作案。

  解説:這是毛守雄于5月15日淩晨3時在賀集派出所作出的有罪供述,這是王克政于17日下午5點50分所作的供述筆錄。兩個小時後潘楷也同樣作出了有罪供述。這是鄧宗俊的供述筆錄,時間是18日淩晨。後來經過鐘祥市人民檢察院認定:2001年4月下旬,潘楷、王克政、毛守雄、鄧宗俊等四人因為不滿本校的管理體制,出於把學校搞亂、把校長趕下臺的動機,在一起密謀了這起投毒案。5月5日晚10時許,王克政按計劃從家裏趕到學校,與毛守雄、鄧宗俊會合後,由毛、鄧兩人負責望風,王克政從餐廳窗口爬入食堂工作間,將事先準備好的毒鼠強投入麵粉攪拌機內。但主謀潘楷因故沒有到達犯罪現場。

  串場:這就是食堂餐廳的七號窗口,在案發之前這個窗口是敞開的,寬度可以爬進去一個身高一米七零左右的成年人,檢察院在起訴書中認定,在2001年的5月5號晚上十點鐘左右,王克正正是從這個窗口爬進了食堂的工作間,把事先準備好的毒鼠強放進了麵粉攪拌機裏,第二天早上,炊事員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把麵粉製作成饅頭,學生在用完早餐之後賀集二中的135名師生全部中毒。

  解説:在四名教師全部招供的當天,鐘祥市公安局迅即召開新聞發佈會,宣佈震驚全國的5.6校園投毒案成功偵破。同日,潘楷等四人被刑事拘留,這是當時他們被拘留時的照片。隨後,5.6投毒案被全國媒體廣泛報道,四名嫌疑人被稱為虎狼教師。而偵破此案的鐘祥市公安局及參加偵破工作的警察則受到了記功表彰。

  解説:2001年6月,檢察機關開始對案件進行審查起訴。就在這個時候,王克政、毛守雄、潘楷三人將之前所作的有罪供述全部推翻。

  記者:三個當事人已經在檢審階段翻供了,你們當時是怎麼處理的?

  張定益:刑事案件的翻供是這麼認識的。目前大部分刑事案件,多數犯罪嫌疑人,在採取強制措施之後就有翻供行為,不能説他翻供就把這個事實否認,我們要以證據、以事實為依據。

  記者:四個人做有罪的供述的時候是自覺自願的嗎?

  安虎城:在整個過程中應該是相當自願的過程。

  記者:存不存在刑訊逼供?

  安虎城:我不是剛講了嗎,整個過程是相當自願。

  記者:你怎麼能確信?

  安虎城:現在的偵察員,偵察員的心態你們可以了解了解,你叫他刑訊逼供,他為什麼要給你刑訊逼供?他刑訊逼供把這個案件破了,對他來説有什麼大的好處和幫助?誰不知道現在刑訊逼供是個高壓線,誰願意把自己的飯碗拿來開玩笑?

  解説:為了説明四人的有罪供述是在自願的情況下作出的,警方為我們播放了王克政、鄧宗俊和潘楷供述時的錄像。

  記者:警方向我們提供了你做有罪供述的錄像的視聽資料,從他給我們提供的資料來看,你當時的狀態是主動在陳述?

  潘楷:對。

  記者:如果你認為自己是清白無辜的話,你怎麼會做這樣一個有罪供述呢?

  潘楷:那完全是處於什麼(狀態)呢?自己無法承受這種刑訊逼供。因為在長達三天三夜的時間中,他們始終都是採用打耳光、電擊、不許睡眠等等這些方法使你身心嚴重地受到損傷,毛守雄:沒有人能夠承受那種(刑訊逼供)。有人曾經問我你怎麼簽字畫押?我説這也是沒有辦法,是鋼鐵都能把你熔化。

  解説:在接受檢察官訊問時,毛守雄、潘楷、王克政分別陳述了他們在賀集派出所遭到公安人員誘供、逼供的情況。對此,鐘祥市人民檢察院當即進行了調查。

  記者:都做了哪些調查呢?

  張定益:這個前期調查,比如説對他審訊的環境、審訊的人員(進行調查),是在什麼條件下供述的?是在什麼情況下供述的?

  記者:你們查實的結論是什麼?

  張定益:四個人供述的情況還比較客觀,有全程的訊問錄像。錄像帶的錄製全過程是比較客觀真實,對他們這個刑訊逼供不予確認。

  解説:對於是否存在刑訊逼供,司法機關和四名教師存在著兩種截然相反的描述,那麼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呢?我們來到賀集派出所試圖尋找到一些線索,然而派出所已經在二年前搬遷了。

  串場:這片廢墟原先是賀集派出所的留置室,在派出所搬遷之後就拆掉了,四位老師説當年就是在這裡他們接受了刑訊逼供,他們所做的有罪供述就是在刑訊逼供的壓力之下作出的。那麼他們説的是不是真實?刑訊逼供是不是真的存在過?

  解説:我們首先對派出所附近的居民進行調查。

  記者:你們這個院墻跟派出所那個墻挨著的是吧?

  居民:是,我那屋就對著派出所的墻。

  記者:三年前因為那個投毒案被抓進去的幾個老師,當時審訊的時候你們知道嗎?

  居民:我們知道。

  記者:審訊的時候當時你們有沒有聽到過聲音?

  居民:聽到一點聲音。

  記者:聽到什麼樣的聲音?

  居民:聽到打的時候發出的聲音。

  記者:你怎麼能確定呢?

  居民:他“哎呀,哎呀”,只聽見聲音。

  記者:你們家是住在這個地方哪兒?

  居民:就是那個二樓上。

  記者:是這個樓的二樓。

  居民:那個單元。

  記者:派出所跟你們家是一墻之隔,三年前五月份的時候有四個老師被抓進派出所,晚上你有沒有聽到過什麼聲音?

  居民:哭嘍,喊嘍。

  記者:你説的哭喊的聲音大概是在幾點鐘聽到的?

  居民:大概是八九十點。

  記者:夜裏頭?

  居民:夜裏頭。

  記者:這個哭喊的聲音在咱們平常聽起來大嗎?

  居民:大,不像女同志,男的哭的聲音相當粗啦。他就是“哎呀,天吶,太冤枉啦”,就是這個聲音。

  解説:那麼,四名老師在被帶到派出所以後,究竟發生了什麼?

  毛守雄:去了以後派出所幹警賀必成對我説這件事是你們幹的,你知道。我説我沒有幹,我不知道。不知是誰説了一聲要用高科技對付他,我也不知道是什麼高科技對付,只知道他們在繞電線,過了一會兒,我只感到身上有一股強大的電流,這時候我的神經劇烈地收縮,頭和腳幾乎要收縮成一團。

  毛守雄:我大腦疼痛得非常厲害幾乎要炸了一樣,我拼命地叫喊,我説我是冤枉的,我沒有做這樣的事,我向他求饒,那個姓胡的警官説如果你承認了我就不打,如果你不承認我就把你打死,打死了我就説畏罪自殺,誰也不知道,我們這個案子就結了。

  記者:你説你曾經在審訊當中受到過警方的刑訊逼供,你身上有這些傷痕嗎?

  毛守雄:有。

  記者:有什麼樣的?

  毛守雄:我的上身和胳膊、大腿都是用電燒黃的,那種黃色。

  解説:毛守雄在賀集派出所被訊問長達3天4夜,這遠遠超過了刑訴法中“傳喚持續的時間不能超過12小時”的規定。毛守雄告訴記者,在遭到公安人員的刑訊之後,他的右眼受到嚴重傷害,視力從原先的1.0降到了0.02,近乎失明。

  記者:眼睛問題是怎麼造成的?

  毛守雄:是那個警官用警棍在擊打我的臉部的時候擊中了眼睛,當時有一種疼痛,後來就開始紅腫,然後就自然而然地就看不見了。

  解説:毛守雄的陳述與派出所附近居民描述的情景相吻合,他同時告訴記者,2001年5月17日上午,因為連續幾天遭到電擊,他發生了嚴重的抽搐,曾被警方送到鐘祥市人民醫院救治。

  記者:我是想向您了解一下,三年前,2001年5月17號上午大概9點多鐘,有沒有一個叫毛守雄的病人被送到這兒進行治療?

  范忠祥:三年前是吧

  記者:對。

  范忠祥:那我們還得仔細找一下。

  記者:你幫我們找找看好嗎?2001年的嗎?

  范忠祥:去年的。……這是2002年的。

  記者:咱們現在能找到的最早的記錄是……?

  范忠祥:最早的記錄是2002年的,就是這個。

  記者:2001年的記錄去哪兒了?

  范忠祥:2001年的估計銷毀了。

  串場:在鐘祥市人民醫院我們查找不到2001年5月17號當天的醫療記錄,所以毛守雄的説法無法得到證實。那麼當年在派出所的審訊當中是否真的存在過刑訊逼供?我們要在鐘祥繼續調查。

  解説:按照毛守雄所説,在派出所拘傳期間受到過電擊引發抽搐並被救治,對此公安機關又是怎麼説的呢?

  記者:毛守雄説在派出所的詢問期間他曾經出現過身體的病變被幹警送到人民醫院進行治療?

  安虎城:起碼我知道是不存在的,只能説我知道。

  記者:但是您當時這四天詢問當中你在場嗎?

  安虎城:我不在場但是我知道那個環節,但我不可能每個案件提審我都在場。

  記者:您不在場您怎麼能夠確定沒有發生刑訊逼供的行為?

  安虎城:你要這樣問,我再請問一下。

  記者:您説?

  安虎城:他們起訴我們刑訊逼供有什麼證據?誰控訴誰舉證,如果你的證據舉不出來,跟事實不相符或者事實不是那樣的,他將負什麼法律後果。

  解説:毛守雄陳述的刑訊逼供發生在公安機關內,除了公安人員外,很難再找到現場證據和其他的目擊證人。根據2001年5月15日對毛守雄訊問的筆錄記載,當時參加訊問的幹警有賀必成、胡炳聲、喬志祥和安龍等四人,但在鐘祥調查期間記者只見到了喬志祥。

  記者:5月17號的上午你在哪?

  喬志祥:我在賀集派出所。

  記者:毛守雄陳述説,當天上午他發生了全身病變抽搐的症狀之後,被幹警送往鐘祥市人民醫院?

  喬志祥:這我不知道。

  記者:沒有這樣的情況?

  喬志祥:沒有這樣的情況。

  記者:17號當天的時候毛守雄的身體有沒有出現異常?

  喬志祥:沒有出現異常?

  記者:沒有出現異常?您可以確定?

  喬志祥:據我所知沒有出現異常。

  解説:毛守雄又給我們提供了一個關於他受到刑訊逼供的證據:5月17日晚上從鐘祥人民醫院被送回派出所之後,他的痙攣症狀並未消失,公安人員請來一名醫生,在派出所的值班室裏為他進行救治。

  記者:哪的醫生?

  毛守雄:賀集衛生院的醫生。

  記者:這個醫生叫什麼名字?

  毛守雄:姓馬,叫馬雲華。

  解説:毛守雄所説的馬雲華是賀集醫院第二門診室的醫生,2004年6月24日,記者採訪了他。

  記者:2001年5月17號的晚上你有沒有去過當地鎮裏的派出所,去診治一個叫毛守雄的病人?

  馬雲華:去過。

  記者:是誰叫你去的?

  馬雲華:是派出所的幹警。

  記者:當時是幾點鐘?

  馬雲華:大概是晚上10點左右。

  記者:當時這個病人在什麼地方?

  馬雲華:在值班室的一個沙發床上。

  記者:是坐著、躺著?

  馬雲華:躺著。

  記者:醫生來的時候你當時在什麼地方?

  毛守雄:當時躺在門衛的一個床舖上,我全身也是抽搐的狀態,我自己還不能夠,身體不能夠伸直。

  記者:不能伸直是個什麼樣子?

  毛守雄:當時的身體,那就是這樣的蜷在那個地方,顫動。

  記者:他當時身體是什麼症狀?

  馬雲華:他看著就是臉色發白,全身發抖。

  記者:他的發抖是身體哪個部位在發抖?

  馬雲華:四肢。

  記者:是怎麼樣一個發抖法?

  馬雲華:就這種。

  記者:那給這個病人你是做了什麼處理?

  馬雲華:準備給他用鎮靜的藥,讓他休息,當時給他注射但他不願意,就沒有注射了。

  毛守雄:我也不知道他們又要用什麼刑罰來折磨我,我説我不要,我死了算了,我説我是冤枉的,拼命地反抗,我説不行,他就沒有注射,走了。

  記者:值班室當時幾個人?

  馬雲華:五六個人吧。

  記者:這五六個都是什麼人呢?

  馬雲華:我想都是幹警。

  記者:後來有沒有請過醫生來給毛守雄進行過治療?

  安虎城:都不知道,你説的我都不知道。當時只是在領導案件怎麼深入的問題。

  記者:那您看您對當時發生現場的很多情況都不清楚的情況下,怎麼就能夠做出這樣一個不存在刑訊逼供的判斷呢?

  安虎城:我都不知道,時間長了這個情況,這裡面不能説進來(看守所)以後是不是有病以後非要説是刑訊逼供的,他突然得病也未嘗不可啊。

  解説:對於毛守雄在派出所拘傳期間是否曾被救治一事,我們不清楚為什麼警方一再否認。按照警方的説法是,即使毛守雄曾受到了救治,也可以是生病或其他原因,無法證明確實存在逼供。那麼,真相到底是什麼呢?在調查期間,記者了解到,2001年5月18日毛守雄被刑事拘留後羈押在鐘祥市看守所。經多方打聽,記者了解到當時和毛守雄在同一監捨得有一個名叫趙國貴的人,希望通過他進一步查找當年毛守雄是否曾經受到刑訊逼供的證據。趙國貴現在住在離市區30公里外的文集鎮橋?村。趙國貴因為參與鬥毆曾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現已刑滿釋放。2001年5月18日毛守雄被送入鐘祥市看守所的監舍時,趙國貴是這個監室的室長。

  記者:你還記得他剛關進來時候的情況嗎?

  趙國貴:反正臉上通紅。

  記者:哪兒紅?

  趙國貴:眼睛這裡。我説:你怎麼回事?他説:眼疼。這個我問來著。

  記者:你有沒有問他眼疼是怎麼造成的?

  趙國貴:我沒問他。

  記者:當時毛守雄剛關進去的時候身上有傷痕嗎?

  趙國貴:有啊。

  記者:你怎麼看到的?

  趙國貴:就是洗澡,警員叫他脫衣服洗澡我看見的。

  記者:你看見在什麼地方有?

  趙國貴:兩個大腿,兩邊胸部。

  記者:是什麼樣的傷痕?

  趙國貴:是黃色。

  記者:黃色的,是一個什麼樣子向我們描述一下?

  趙國貴:不大嘛。

  記者:大概多大?

  趙國貴:反正跟拳頭捅了一拳一樣。

  記者:你當時問過他是怎麼回事嗎?

  趙國貴:他説打的。

  記者:説沒説被誰打的?

  趙國貴:公安人員。

  記者:是怎麼打造成的。

  趙國貴:他説是測謊儀還是啥,咱搞不清楚。

  解説:趙國貴告訴記者,在毛守雄被起訴後,他曾向鐘祥市司法機關作過一份書證,證明他所看到的毛守雄被打受傷的情況。

  記者:你寫完這個書證之後有人來調查過嗎?

  趙國貴:檢察院來問了一下。

  記者:你把今天跟我們説的這些情況跟檢察院説過嗎?就是他身上的這些你看到的痕跡。

  趙國貴:他沒問。

  記者:沒有問?

  趙國貴:他只是問(毛守雄)怎麼樣,我説他眼疼,這我跟他説過的。

  記者:至於你説看到他前胸跟大腿內側的這些(傷)……

  趙國貴:他沒問這些,他沒問我説它幹啥。

  記者:你們針對當事人所提出的刑訊逼供都做了哪些調查?您剛才告訴我了,第一你們對錄像進行核實;第二對現場進行了哪些調查?

  張定益:現場你説(有)刑訊逼供必須有現場的遺留痕跡,是不是?現場周圍環境的人員。

  記者:你們對現場周圍的居民都進行了調查嗎?

  張定益:當然不可能説對每一個居民進行調查,但是至少走訪了部分人。

  記者:當時跟毛守雄關在同一監捨得人你們去調查過嗎?

  張定益:這個實際情況我不太清楚。

  解説:在鐘祥調查期間,其他三名教師也都向我們敘述了他們在派出所遭到刑訊逼供的事實,但除了毛守雄以外,我們沒能發現其他三名教師遭到刑訊逼供的證據或線索。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以逼供、誘供取得的口供不能作為合法的證據。在鐘祥投毒案件中,四名教師的有罪供述是關鍵證據,有無刑訊逼供決定著這一關鍵證據是否合法有效。

  記者:你們認為這個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嗎?

  張定益:根據當時的情況看應該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記者:您為什麼要強調當時的情況?

  張定益:因為這個案件情況比較特殊,比較重大,社會影響大,所以檢察機關壓力也很大,根據從快從重(處理)的兩個基本原則,他這個案件我們認為是符合兩個“基本”,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鑿。

  解説:2001年8月16日,鐘祥市人民檢察院以投毒罪對潘楷、王克政、毛守雄、鄧宗俊提起公訴。2001年9月5日,鐘祥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5.6校園投毒案。在法庭上,包括原先沒有翻供的鄧宗俊在內的四名被告分別翻供,並陳述了自己以前的有罪供述,是在公安人員的刑訊逼供下作出的。法庭因此宣佈延期審理。

  何兆明:犯罪嫌疑人提出是刑訊逼供這樣的(情況),那我們就要對犯罪嫌疑人和對法律負責來進行司法鑒定。

  解説:這是鐘祥市人民法院對毛守雄做出的司法鑒定書,結論是毛守雄右眼的視力下降的原因是角膜潰瘍,可排除外傷所致。這是王克政的人體傷痕司法鑒定,結論是王克政的大腿內側等部位的點狀色素符合疥瘡的臨床表現,不是電警棍擊傷痕跡。

  張平:這個是受到質疑的,應該受到質疑的。

  解説:張平,被告王克政的辯護人,他是我們在鐘祥市調查期間,唯一願意接受採訪的辯護律師。

  記者:你當時有沒有對他所説的刑訊逼供進行過取證?

  張平:這個沒法取證。

  記者:為什麼?

  張平:因為你律師的調查權力是受到限制的,一般的情況要經過對方的允許,公安機關顯然在這個問題上它不便操作的。

  解説:在休庭三天后,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在庭上控辯雙方圍繞著證據展開了激烈的交鋒。

  張平:在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提供的這些證據材料裏面,它的證據前後是矛盾的。

  記者:你都發現了哪些矛盾的地方?

  張平:密謀的時間不對,就是他們每個人説的時間,什麼時間密謀的。有的説是四月上旬

  有的説是四月中旬,有的説是4月29號,還有的説是4月30號。證據之間存在著疑問,存在著矛盾,存在著排斥性,就不能確定,你確定的理由是什麼?這個沒看出來。

  解説:據我們了解,在該案中還有另外一個重要證據,那就是所投毒物的來源,警方認定王克政當時在麵粉攪拌機裏所下毒鼠強是從石牌鎮一個名叫王廣友的老人那裏買來的。這是除口供以外最關鍵的證據。

  張平:如果他又把王克政購買(毒鼠強)作為一個證據起用了,他當時應當把當事人,把被告人王克政和王廣有進行對質,這樣才能最後確認王克政是否真的在那兒買過藥。

  解説:當時,警方曾讓王廣友做過照片辨認,他卻沒能辨認出王克政曾經在他的攤位上買過鼠藥。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應當讓王廣有對買藥的人進行當面指認,進行補充偵查,但警方卻遲遲未做。

  記者:警方應該給你們一個説法啊,為什麼不去指認呢?

  張定益:也許是(存在)各種困難,是人員沒找著還是其他方面的原因,這個我們坐在這裡不能給它下定論。

  記者:毒物本身是非常非常重要的一個直接證據。

  安虎城:對對。

  記者:在這麼重要的證據上指認應該是一個很必要的一個環節,為什麼沒有做呢?

  安虎城:讓誰指認誰?

  記者:讓賣藥的人去指認王克政究竟有沒有買過。

  安虎城:如果帶過去以後老頭不在那邊賣了,偵查完以後得出的是個什麼結論。

  記者:你們是擔心什麼?

  安虎城:不是擔心什麼。

  記者:你是擔心證據上呼應不了?

  安虎城:不,當時如果我們給他帶過去,假如那個賣老鼠藥的老頭不在那個地方了,他交代的情況和他的主觀上又會産生什麼(影響),我們也要考慮我們偵查環節的問題。

  記者:那麼,這個名叫王廣有的老人現在到底還能不能找到呢?2004年6月24日,按照案卷中的地址記者來到了離賀集10公里遠的石牌鎮,找到了王廣有的家,發現他仍然住在那裏。

  記者:老人家,您是王廣有嗎?

  王廣有:對。

  記者:我們是中央電視臺的記者,我想找您了解一個情況行嗎?三年前賀集有一個投毒案您知道嗎?

  王廣有:知道。

  記者:他們來問沒問過您毒藥是誰在您這買的?

  王廣有:問過。

  記者:你怎麼説的呢?

  王廣有:我説這藥到處都有賣的。

  記者:您説這藥到處都有賣是吧?有沒有帶你到公安局去指認一下説你認不認識那個投毒的人?

  王廣有:不認識不認識,他們沒讓我去過。

  記者:您人不認識這個人?

  王廣有:不認識。

  記者:您印象裏頭這個人三年前有沒有在你這買過鼠藥?

  王廣有:沒有。

  記者:你能確定嗎?

  王廣有:我能確定。

  記者:你會不會是因為時間長了記不清楚了?

  王廣有:我記得清。

  解説:雖然通過這樣的方式,我們不能證明王克政沒有在老人這裡買過鼠藥,但顯而易見,做這樣一個指認並不困難。由於不能確定毒物來源,2001年12月鐘祥市人民檢察院以事實和證據發生了變化為由撤回起訴。案卷退回公安機關。

  記者:那撤訴之後是怎麼處理的?

  安虎城:那時他們弄的,我就不大清楚了。

  記者:案件不是退回到你們公安局了嗎?

  安虎城:那是檢察機關的情況,不知道檢察機關是什麼原因,説這個案子還要進一步向上彙報,説案卷暫時你們先保管吧。

  記者:這算是一個什麼説法啊?

  安虎城:反正案卷現在總要有一家保管啊。

  記者:你的意思是現在案卷在保管階段?

  安虎城:對。

  記者:我從來沒有聽到過,在司法程序中有保管階段這樣的説法。

  安虎城:它確實退給我們了,退給我們以後我們確實是補偵了。這是按照正常程序走的,這是正常程序。

  記者:那時怎麼不正常了呢?

  安虎城:那就不知道了,就往上走吧。

  解説:按照我國刑訴法規定,如果證明被告人犯罪的證據不足,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應當作撤案處理,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可以決定不起訴。無論怎樣,司法機關都應當給出一個明確的結論。但是從檢察院撤回起訴至今,時間已經過去了兩年半,司法機關始終沒有給案件一個説法,四名教師在經歷20個月的羈押和1年的取保候審之後,仍然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生活。

  鄧宗俊的妻子:我心裏清楚啊,他怎麼會去投毒呢?所以説我堅信,我砸鍋賣鐵我都會討回清白的。

  潘楷的妻子:我們要求最後結論,就是有罪你就判罪無罪你就無罪釋放。

  解説:從2001年5月至今三年已經過去了,當初投毒案受害的學生現在已經讀完了高中,有的還考上了大學。四名教師在解除羈押後沒能回到原來的這所學校,他們被分別安排到其他四個地方,其中只有毛守雄還繼續站在講臺上。

  毛守雄:我現在擔心的就是這個問題,擔心學生如果知道了這個事情,他問到我我怎麼向學生解釋。

  記者:如果你內心認為自己是清白無辜的話為什麼不能呢?

  毛守雄:我自己是這樣認為,我自己從內心來説我是清白的,我是無辜的,但是別人的看法我不知道,別人會怎麼看呢?

  演播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62條第三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這就是通常我們所説的“疑罪從無”。發生在湖北省鐘祥市四名教師投毒案因為證據不足,至今沒有定案,四名教師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生活。他們在寫給我們的信中説,他們的家庭再也忍受不了這樣的煎熬,假如法律能夠證明他們有罪,請作出有罪的判決,假如不能,請法律給他們一個公正和清白。

責編:武林 來源:CCT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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