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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名額是怎樣分配的?

央視國際 (2006年02月23日 14:09)

  根據憲法和選舉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和解 放軍選舉産生。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總數不超過3000人。具體分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如下原則決定:?

  1、省、自治區、直轄市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按照農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數的原則分配。按照這一原則和1995年統計的全國人口數,農村約每88萬人選1人,城市約每22萬人選1人。人口特少的省,代表名額不少於15人。?

  2、全國少數民族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參照各少數民族人口數和分佈等情況,分配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目前少數民族的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分配數佔代表總名額的12%左右(實際選出的少數民族代表要超過這個比例)。人口特少的少數民族至少應有代表1人。 ?

  3、解放軍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分配,單獨進行選舉。目前的代表名額為265人。各總部、大軍區級單位和中央軍委辦公廳應選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由解放軍選舉委員會具體分配。

  4、歸國華僑應選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為35人。?

  5、香港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36名;澳門特別行政區應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12名;台灣省暫選全國人大代表的名額為13人。? 6、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掌握一定的代表名額,分配給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使人 口特少的地區、民族、各行各業的代表人士比較集中的地區都有適當的名額。 (中國人大網)

責編:劉棣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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