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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21日 14:13)

  關注我國民主法治建設進程的人,都會記得2003年12月23日這一天,萬眾矚目的民法草案終於“浮出水面”,在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上,被首次提請審議。

  這一草案共9編,其中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是現行有效的法律,編入民法典時未作修改。其他5編是在現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重新起草的,包括總則、物權法、人格權法、侵權責任法和涉外民事關係的法律適用法。

  草案的物權法部分,主要規定了物權的概念、基本原則、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登記制度和物權的保護等。

  王利明教授當時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員。在莊嚴的人民大會堂常委會會議廳,作為會議的列席人員,他在目睹了凝結著自己心血的草案被提請審議後,曾動情地對記者説:“這是二十多年來我國民主法治建設取得的豐碩成果之一,也是改革開放取得巨大成就的明證。”

  這一草案是這樣形成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會同有關專家,受委員長會議委託,歷時數年、殫精竭慮起草了物權法徵求意見稿,並於2003年1月,將徵求意見稿發到地方、中央有關部門、法學院校等單位徵求意見。此後,又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物權法草案。同年10月,在現有民事法律和物權法草案的基礎上,最終形成民法草案。這是一本厚達216頁、共有一千兩百多條、十余萬字的草案。其中,物權法部分就有5編、26章、329條。

  因為涉及每個人的切身利益,起草物權法、編纂民法典的工作始終受到各界的廣泛關注,更牽動著專門從事立法工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心。在這次常委會會議上,他們以高度負責的精神,對草案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見。

責編:陳桑桑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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