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新聞頻道 > 2005年防汛專題 > 正文

民政部救災三級響應和四級響應

央視國際 (2005年07月11日 10:08)

  新華社北京7月10日電:民政部根據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將應對自然災害工作設定為四個響應等級。

  當某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境之一時,民政部按照程序啟動三級響應:

  (1)死亡50人以上,小于100人;

  (2)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小于80萬人;

  (3)倒塌房屋10萬間以上,小于15萬間;

  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50人以上,小于100人;

  (2)緊急轉移安置30萬人以上,小于80萬人;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萬間以上,小于15萬間。

  或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三級響應要求,在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派出由部級領導帶隊的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現場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此外,還要在緊急救助、人員值班保障、災情信息管理、災情評估、實時災情報告等方面採取相應措施。

  當某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一次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境之一時,民政部按照程序啟動四級響應:

  (1)死亡30人以上,小于50人;

  (2)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小于30萬人;

  (3)倒塌房屋1萬間以上,小于10萬間;

  或發生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1)死亡20人以上,小于50人;

  (2)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小于30萬人;

  (3)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萬間以上,小于10萬間;

  或發生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

  四級響應要求,在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派出由民政部司(局)級領導帶隊的全國抗災救災綜合協調辦公室現場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地方開展救災工作。此外,還要在緊急救助、人員值班保障、災情信息管理、災情評估、實時災情報告等方面採取相應措施。

責編:朱亞菲  來源:新華社

本篇文章共有 1 頁,當前為第 1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