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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原創] “霸王條款”憑啥霸氣十足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3月06日 14:30 來源:
    專題:網評天下精華版

  中國消費者協會日前啟動“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條款”評選活動,20個候選“霸王條款”都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引起出席“兩會”代表委員們的關注。

  據專家介紹,“霸王條款”確切地説,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極強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種情緒化表達。即為重復使用不經雙方協商而預先擬訂條款的合同。主要是指一些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業慣例等,它大量存在於消費領域內,一些公用企業和依法具有獨佔地位的經營者,沿襲舊體制下的規定,或僅從行業自身利益出發制定慣例,對消費者權利多方限制,嚴重侵害廣大消費者權益。目前這些“霸王條款”已經成為束縛、阻止消費者依法維權的障礙之一,並引起廣大消費者的強烈不滿。

  日常生活中,讓“霸王條款”欺負的群眾不在少數,大多由於個體力量太弱而忍氣吞聲、自認倒楣。從20個候選“霸王條款”來看,涉及行業眾多,關係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有電信、旅遊、金融、商業、交通、物業等。這些行業與企業的“霸王條款”其共同的“貓膩”,其實也是眾所週知的,就是免除了它們本應承擔的責任,加重了消費者的責任,排除了消費者的主要權利,是典型的不公平條款,的確是“霸”氣十足。中消協的“炮轟”和“點名”也不是第一次,媒體的“口誅筆伐”也頗有聲勢,可“霸王條款”仍巋然不動,令老百姓無可奈何、叫苦不迭。

  這些行業與企業對“霸王條款”樂此不疲的原因就是“利”字當頭,能賺取高額利潤。比如,根據河南省質監部門抽檢結果,2004年該省的幾大電信運營商計費話單差錯率達到了 12.2%,超出國家標準上千倍,一年至少多收費1億元,最後也不了了之,用戶當了冤大頭。令人奇怪的是經過一年整改後,河南省幾大電信運營商在電話計時計費方面的問題仍然突出,看來用戶的冤大頭還要繼續當下去。又如電信業規定,用戶如果不使用以上業務必須在XX年X月X日前到通訊公司或撥打電話取消相關業務,否則視用戶默認同意使用。只這一條就使用戶大花冤枉錢,還無處訴苦:因為是你自己忘了取消相關業務。我國的手機用戶以逾一億,即使多收一角錢也是不費吹灰之力的“暴利”,又無人監管和追究,何樂而不為哪?

  “霸王條款”之所以霸氣十足,其背後就是壟斷和不規範的市場競爭,根本的原因還是我國的市場經濟體制還沒有完全建立和健全。比如,由“鐵老大”而衍生的“一票難求”;如果甘肅省還有第二家航空公司經營,海航從市場競爭角度考慮,也不會發生拒載事件而導致花季少女被截肢。有人提出,國家要拆分諸如電信、鐵路、民航等壟斷行業,方能破解“霸王條款”。筆者倒是認為,用行政力量拆分只是一個方面,國家還必須培育和扶持同行業的小企業發展壯大,才能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促進全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的建立,制止壟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

  我國建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這就決定了市場不允許“霸王條款”之類的違背公平自由原則的現象出現。但是,只要壟斷企業還是市場主體,從事交易活動,損害消費者利益的事情就難以避免。因此,我們要抓緊制訂《反壟斷法》等相關法規,只有完善了法律制度,消費者和消協才能夠真正擁有維護自己消費權益的法律手段,消費者也才敢於依法維權, “霸王條款”也就“霸”不起來了。(作者:晨曦w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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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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