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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近年最大走私案一審宣判 團夥主犯被判無期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6年02月23日 23:25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2月23日電(楊金志、胡瑜) 一夥由23名犯罪分子組成的犯罪團夥利用漁船從海上走私外國香煙入境,兩年間共走私45次,偷逃應繳稅款高達四千多萬元。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2日對這起上海海關近年來破獲的最大走私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曾嶺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九百萬元,其餘6名主犯和16名從犯也分別被判刑。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5月、6月間,曾嶺夥同劉淑琴、施蘊香、黃龍年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共謀從韓國水域走私進口香煙,商定走私所得利潤按比例分配。為此,由曾嶺聯絡韓國供貨商,約定了接貨地點,並與黃龍年以40萬元向“船老大”樂士根購買(後改為租用)漁船作為走私母船。隨後,在曾嶺的指使下,由曾從剛、劉淑琴、黃龍年分別負責聯絡租用走私碼頭、找來陸上運輸香煙的麵包車、打通銷售渠道、偽造走私母船的船舶登記證、船員證等證件,並招募了一批“船員”、“搬運工”、“銷售員”等,由曾從剛押運走私母船,“船老大”樂士根帶著“船員”出海運輸香煙,開始了猖獗的海上走私犯罪。

  自2002年10月至2004年10月的兩年內,這一團夥共走私“南洋紅雙喜”牌等各類香煙45次,偷逃應繳稅額40946235元。2004年10月14日,上海海關在一次抓捕行動中將這一團夥一網打盡。雖然主犯早已銷毀了走私銷貨的明細賬,但是緝私警在船艙內發現了一名船員的捕撈日誌,其中清楚地記載了團夥走私香煙全部時間和數量,該日誌內容與劉淑琴的賬冊、其他人的供述相吻合。最後,這本捕撈日誌也成了本案關鍵的定案證據。在這個犯罪團夥中,除了七名主犯外,其餘犯罪分子大多為小學、初中文化程度,他們自以為在當“船員”及“搬運工”掙錢,卻已糊裏糊塗地犯下了走私罪。  

  法院經審理認為,曾嶺提起走私意圖,並參與共謀、聯絡貨源、租用走私母船、安排人員押運、搬運走私香煙以及支付貨款,在本案的主要環節均起到了主要作用;劉淑琴實施了提供運輸工具、聯絡下家銷售香煙、管理走私活動相關賬務等行為;施蘊香為本案走私活動提供了資金;樂士根作為本案走私母船的船主,在明知曾嶺等人租船目的是為了走私香煙的情況下,為謀求非法利益而予以出租,並駕駛船隻帶領船員出海運輸走私香煙;黃龍年實施了租用走私母船、偽造船員證及船舶登記證等證件、接運貨物、為搬運工租借住房、支付貨款等行為;紀成祥實施了聯絡香煙接駁及內河運輸的船隻、聯絡香煙裝卸碼頭等行為;曾從剛實施了對走私母船進行押運、在韓國水域與韓國供貨方聯絡並支付貨款等行為。因此,上述七名被告人在走私犯罪的各主要環節中起主要作用,係主犯。其中劉淑琴到案後揭發了同案犯的犯罪事實,樂士根在家屬幫助下退出了部分非法所得,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其餘16名被告人分別參與了本案的海上運輸、香煙搬運、陸上運輸、貨款支付、非法銷售等環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係從犯,結合其犯罪事實、性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認罪悔罪態度等情節,均予以減輕處罰。

  由此,除曾嶺被判無期徒刑外,另六名主犯劉淑琴、施蘊香、樂士根、黃龍年、紀成祥、曾從剛分別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三年,並處罰金不等。其餘十六名從犯也均被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責編:劉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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